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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友才賣股只賺56萬 換來12年重刑

蔡友才賣股只賺56萬 換來12年重刑

今周刊整理

政治社會

攝影/劉咸昌

1042期

2016-12-08 09:40

講到「兆豐」與「蔡友才」,現在你心中也許立刻浮現「洗錢」、「牢獄」、「黑幕」的想像,但事實上,至少在今年8月19日之前,並非如此。

蔡友才,曾是最會賺錢的官股行庫董事長,連續2年,為兆豐金控賺進將近300億元的高獲利,兆豐銀行也蟬聯多年最賺錢的官股銀行。

但今年8月19日,一紙美國紐約州金融監理署(DFS)以兆豐的紐約分行未能有效執行洗錢防制的法遵為理由,重罰兆豐金控1.8億美元,一刀劃破他過往的優良紀錄,即外界所稱之「兆豐洗錢案」。10月5日,他被檢察官以涉嫌違反《證交法》、背信罪名申請羈押,一腳踏進土城看守所。

蔡友才,這個今年以來金融圈最熱議的名字,曾經創下許多令人矚目的驚人績效,他還有機會在法庭上為自己翻身嗎?他瞬間從天堂到地獄的境遇,又能給金融從業者什麼啟示?

 

他從天堂跌落地獄…… 40年金融大腕,待看守所逾63天


在看守所被羈押2個月後,12月2日他遭到檢察官以特別背信罪、 內線交易罪、業務登載不實、違反《營業祕密法》等罪起訴,並具體求刑12年。令人驚訝的是,起訴書中超過2/3篇幅的犯罪事實描述,都在著墨「鑒機」公司成立過程的爭議,與其說這是一份「兆豐案」的起訴書,不如說是一份「兆豐案外案」的起訴書。

 

他想當投資銀行新教主 人還在兆豐,就已在為鑒機奔走


根據起訴書的描述,鑒機公司成立的過程,蔡友才動念起心是從15年初開始,他先委託謝泓源透過新加坡,在英屬維京群島成立一家NZ公司,並在5、6月間告知兆豐金控前主祕王起梆,開始規畫招募基金的具體架構。同年9、10月間,蔡友才見時機成熟,開始利用他在兆豐金控的資源,募集巨額資金。

從15年10月開始,蔡友才和王起梆陸續展開一連串向股東募資的過程。除了向外界已知的潤泰集團總裁尹衍樑、寶佳建設集團總裁林陳海等兆豐銀行的重要授信客戶外,元利集團負責人林敏雄也承諾投資10億元,並簽署投資意願書。

為了證明蔡友才在鑒機成立過程中有所瑕疵,人還在兆豐卻心已在鑒機,幾乎無心公務,起訴書中還描述另一個場景證明,即16年3月21日,當時的蔡友才仍身為兆豐金董事長期間,人卻已出現在潤泰松山車站大樓內的鑒機公司辦公室內,親自主持鑒機的董事會。

 

他違背職務 讓兆豐少做2.25億生意


根據鑒機公司章程規定,同樣由蔡友才所主導的鑒機資產管理公司提供鑒機資產管理公司管理與行政服務,以此收取(以2百億元計算)1.5%的「年度行政服務費」,2016年為9個月,因此共收受2.25億元的收入。

但檢察官認定,這筆錢正是蔡友才利用兆豐金控資源,向兆豐銀行的授信客戶私募巨額的基金所賺來,其先是想要成立「隱形金融控股公司」與兆豐金控直接競爭,接著又從事和兆豐投信營業項目相同之基金操作,導致兆豐投信少做這筆可能的生意,產生2.25億元的損失。

這也是檢察官認定據以達到背信罪成立要件——「違背職務致公司受有損害」的重要依據。

 

案外案的案外案 蔡友才「個人洗錢」


不過,整份起訴書的犯罪事實陳述中,最具爆炸性、也最令外界意外的「案外案之案外案」,恐怕是雖然對兆豐洗錢案的著墨雖不多,但卻出現了蔡友才、王起梆的「個人洗錢」行為。

原來,這筆被檢察官認定高達2.25億元的「不法所得」入帳到鑒機管顧公司之後,起訴書中說,蔡友才等為了隱匿「自己的重大犯罪」,從今年5月到8月,蔡友才陸續開始做分散帳戶的動作,先是把扣除所得稅後剩下的1.8億元從鑒機資產管理公司轉出,匯往蔡友才和王起梆另外成立的海外公司TPP Capital在大眾銀行香港分行的帳戶,接著又把這筆錢從該帳戶內匯往同家分行的五個不同帳戶,用意就是在於隱匿犯罪所得避免遭到追查。而這一連串的海外匯款動作,檢察官認定為明確的「洗錢犯行」。

這個意外的插曲,讓原本整起案件的偵查過程都難和「洗錢」沾上邊的檢察官,終於在這個匯款的行為上找到著力點,也讓蔡友才多了一條洗錢罪嫌。

 

他讓兆豐蒙風險 明知授信資金用途卻未迴避


此外,在鑒機資產的兩大股東 ——潤泰集團與寶佳集團各投資一百億元的募資過程中,潤泰集團的部分投資資金,正是向兆豐銀行融資借錢而來!檢方認為,蔡友才自始至終了解、並親自籌組鑒機公司的成立,明知授信資金的用途就是用來投資鑒機,卻仍照樣主持通過該案的常董會,雖然通過該案時由兆豐金總經理吳漢卿主持,但蔡友才依舊人在現場,只是未有發言,仍是一大瑕疵。

換句話說,在起訴書中針對鑒機成立的過程,檢察官認為蔡友才分別在私募基金的募集上因與兆豐投信有競爭關係,致使自己獲取不法所得,也因為這筆不法所得在匯款的過程中,衍生了洗錢犯行;此外也在潤泰集團向兆豐銀行融資,以投資鑒機的授信過程中,在明知授信資金用途卻未迴避,使兆豐銀行承受可能的風險。

 

未來法庭上最重要攻防:2.25億元是否為不法所得?


全台矚目的兆豐案,目前偵辦動作告一段落,接下來的法庭攻防戰,法界人士研判,很可能落在起訴書中針對2.25億元不法所得的認定上,將是支撐全案特別背信罪是否成立的關鍵。

「這裡背信罪要成立有兩個相關事件,一是他成立一家公司與兆豐競爭,兆豐沒有得到該有的利益,才有不法所得的問題;另一是授信程序中,沒有迴避與告知,致使兆豐沒有用更高的授信標準放款,使兆豐可能承受損失。」一位有豐富金融監理經驗的前官員表示,前者檢察官必須在未來法庭上證明「鑒機不做的話,是不是兆豐就做得到?」

 

此外,蔡友才在4月離職後半年內,將手中兆豐金持股悉數賣光,獲利56萬;由於隱匿美方金檢報告至八月才公告,被檢方認定為仍屬「內部人」的內缐交易,這更是他被求處重刑的一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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