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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訪內政部長葉俊榮 如何讓官夫人不再「已讀不回」軟硬兼施!他讓婦聯會歸還國庫312億

專訪內政部長葉俊榮  如何讓官夫人不再「已讀不回」軟硬兼施!他讓婦聯會歸還國庫312億

賴若函

焦點新聞

1077期

2017-08-10 11:22

有「官夫人俱樂部」之稱的婦聯會,在七月底和內政部達成協議,將捐出八成資產給國庫。而主導整個過程的內政部長葉俊榮,堅持一路以理性、非叫囂的方式,踏出轉型正義的第一步。

編按:被民間稱為「官夫人俱樂部」的婦聯會,前身為中華婦女反共抗俄聯合會,是戒嚴體制的產物,一九五○年成立後,有長達三十多年的財源來自勞軍捐,取之於人民的錢,其總金額多少、如何運用,婦聯會一直不願對外說明,以至於爭議不斷。

台灣在蔡英文政府上任後,成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黨產會),主管機關內政部自去年起,十四度發函請婦聯會針對勞軍捐流向做說明,因其拒絕配合,內政部曾祭出警告處分,並表示將撤換主委辜嚴倬雲,最終婦聯會在七月底承諾針對三大方向做改變,包括組織轉型、八成資產捐國庫、接受公共監督,跨出轉型正義第一步。內政部部長葉俊榮接受《今周刊》記者專訪時,表示此結果得來不易,其心路歷程詳見以下訪談內容:

內政部已經發過警告處分,也做好撤換負責人的準備,但我感覺到這樣做,最後會什麼都做不出來。

婦聯會登記為政治團體,內政部作為人民團體的會務主管機關,關心其運作,是否合乎民主原則,組成是否封閉、壟斷,這都是我們要它交代清楚的部分。

勞軍捐爭議在於它被認為是在當時時空背景下,利用國家機器的優勢,柔性取得公共資產,後來和其他財產來源參雜在一起,而過去婦聯會從未依規定向政府財務申報都,會務運作也被少數所謂「官夫人」壟斷,沿襲舊時代的思惟,導致整個組織決策都有問題。

 

方向一:從封閉組織「轉型」


目前雖然婦聯會的章程規定幹部每四年改選一次,但很多成員一直連任,包括主任委員辜嚴倬雲。從《人民團體法》來看,這是一個組織運作沒有跟上時代的人民團體;與它互動常常回應很慢,基本上是完全不和你打交道,要它提供資料或說明,往往石沉大海。後來我們愈來愈了解,這樣一個決策封閉的組織,底下的人要動,要得到一群官夫人的首肯,其實是很困難的。


面對婦聯會這樣一個難與外界互動的團體,我們該怎麼辦?最簡單的作法就是祭出行政處分,例如警告、撤換負責人、解散,但即使這樣做,最終還是得不到答案。台灣的轉型正義拖了太久才起步,處理起來更是糾結難纏,我有某種使命感,也有自己對轉型正義的理解和態度。

要開出一條路,不是單靠叫罵、百分之百交代清楚或處罰它,要實質解決問題,應該要找出真的可以處理歷史糾結的方向,不然「轉型正義」口號喊五十年,也不一定有結果。德國有個「東德民主婦女同盟」跟台灣的婦聯會有點類似,德國也是要求它從保障少數人的封閉組織轉型,不是對它叫囂,或揚言消滅它。

上任後面對婦聯會議題,我面臨非常多壓力,立法院質詢、外界也懷疑我是否放水,但我不想只單純從內政部角度處理、能交差就好,而是要全盤處理,用盡力氣去敲婦聯會的門,進而結合黨產會和婦聯會一起坐下來談,過程細節雖無法隨時對外講,但到了一定程度,我們都一五一十交代。

今年六月七日,內政部行文婦聯會,提出很多問題,也提供很多資料,就是明確要求婦聯會配合說明,等於是給它最後一個機會,如果婦聯會沒把握這個機會之窗,我一定撤換負責人。到七月十二日最後期限前這段時間,其實是我們最忙的時候,我們的同仁不斷登門拜訪,才會有七月三日我和兩位常務委員錢田玲玲(前監察院長錢復夫人)、章慈育會談的機會;也才有後續七月五日和十一日的二次三方代表的工作協商,落實所決定的三大方向:組織落實民主轉型、資產捐國庫做公益、會務接受公共監督,最後取得突破。

我們訂定最後期限,也不斷提醒婦聯會要正視這個期限,不要再錯估形勢。談到最後,我們同意婦聯會若可以照三大方向努力,就不撤換負責人,但並沒有答應說後續就什麼都不追究;未來發現當中有任何違法,檢調還可以依法追究,促進轉型正義相關立法後,仍可適用處理。

我們所律訂出的第一個方向,是組織一定要轉型,而且要符合民主原則。實質上就是以後沒有婦聯會這個政治團體了,溝通過程中,婦聯會希望還能維持一個運作方式繼續做公益。國際上德國、阿根廷、南非等國的轉型正義案例,顯示組織(自己)願意轉型改變,通常是最容易成功的。

改變才能合乎轉型正義,這一次透過處理婦聯會的個案,讓大家知道轉變後可以融合,不是我逼你改變,你就變成我的敵人,不然這個轉型正義是不成功的。
 

方向二:資產捐國庫做公益


第二個方向是資產捐國庫做公益。針對具體可處理的財產,要公共化、或捐給國庫。能夠知道婦聯會擁有三八一億元資產,也是我們不斷逼它才交代。我知道社會期待是全部要還給國庫,但是這些年累積下來的資產,婦聯會聲稱不只是勞軍捐而來,但它自己講不清楚、提不出證據,我們希望可以用爭議最少的方式解決,就是以持續做公益的角度,捐給國庫、回歸全民,這些內容到最後變成談判的一部分。

現在結論是它保留六十九億元,占總資產不到二○%,除去員工的權益必須要受到保障之外,婦聯會以後要併入社福基金會,錢進入基金會的基金本金做公益,不可任意使用,也會受到主管機關的監督。
 

方向三:董事成員納入監督


第三個方向是會務接受公共監督,包括華興育幼院、聽障基金會,因為是由婦聯會捐贈成立,也被我們列為組織改造對象,一起納入公共監督,董事會成員比例部分,三分之一由他們決定、三分之一官派,剩下三分之一是社會公正人士,納入公共監督。換句話說,以後不可能有政黨色彩濃厚的人當董事,也不會全都是官夫人,有人問我以後是否成員都還會是女性,當然不會。

七月二十四日的「結案」記者會前,我們給了婦聯會兩條路走,一個是現場撤換辜嚴倬雲,二是透過記者會公布協商成果。我們甚至派同仁親自到婦聯會的會議現場,在外等待最終協商文字出爐,由辜嚴女士主持召開常務委員會,最後趕在記者會前,有一個公文正式行文過來才算數。
 

終極目標:落實協議追真相


過去婦聯會的行事密不透風,有事就全部交給律師回應,現在被逼得必須去認真面對問題、討論問題,我覺得這就是轉型正義的方向。有人質疑是否就輕放了婦聯會,我們還是有偵查機關、有法院,若有中飽私囊等違法情事,不會因為協議就不被追究。從國外的例子也可以看到,對歷史真相的追求是沒有止境的,未來也有促轉條例、政黨法的立法,可以提供一些方向。

婦聯會提出公文,對於這些方向交代清楚,是他們的承諾,我們也透過記者會表達,如果能做到承諾就沒有撤換負責人的問題,至於黨產會也會根據這個協商結論去考量婦聯會的轉型正義是否完成。

未來,就是如何有效地落實協議的問題了。有許多的事還要進一步透過三方協議敲定,未來我有信心可以一步步做到。但是,最大的障礙應該是婦聯會本身的特性,我們也很清楚,它的組織結構與決策程序仍然很沒效率。我們必須把各種時程確認清楚,要求婦聯會三個月內須完成財產捐贈、組織轉型的規畫,同時經過法律程序,簽訂黨產會、內政部和婦聯會三方的行政契約,不斷促成婦聯會用比較有效率的方式推動。

三方行政契約簽訂後,更完整的圖像會成形,這個案子不單屬於婦聯會、內政部、黨產會,其背後意義是屬於全台灣的,過去在這件事情的處理,曾陷入一個死胡同,社會過度強調黑白分明的氛圍,探求百分之百的真相,忽略了社會紋理的作法與婦聯會本身的組織特性,現在的作法,可以去解開一直糾纏著的死結,為轉型正義注入活力,讓台灣更合乎轉型正義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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