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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金融的邏輯來看,同性婚姻合法化將是未來的趨勢

從金融的邏輯來看,同性婚姻合法化將是未來的趨勢

過去的婚姻無疑首先是為了利益,甚至只是為了生存所需的利益,一是為了「養兒防老」,一是為了保證兩人及兩家將來「有福共用、有難共擔」,以致多數社會的經典婚詞讀起來都像金融契約。那麼,今日又有何不同?又有哪些變化呢?

 

根據《時代》雜誌報導,1960年時,美國18歲以上的成年人中,有27%過著單身生活(包括從未結婚、喪偶和離婚的),另外73%是已婚狀態;但到2008年,47%的成年人是單身,人數接近一半。以前,二十幾歲的青年人中,已結婚的占了三分之二,而現在卻不到四分之一。另外,2017年5月,美國最高法院判定:同性婚姻在全美國合法,任何州都不可以禁止。2007年時有59%的美國人支持同性婚姻,到2017年,支持率上升至72%。

 

這是怎麼回事?為什麼美國人對結婚的興趣越來越淡,同時也讓同性婚姻合法化?隨著金融市場和其他風險規避手段的深化發展,人類婚姻最終會解體還是轉型?沒有婚姻的世界是我們想要的嗎?

 

婚姻的起源是為了生存

 

因為人類一開始面對的生存風險太大,單一個人幾乎沒法活下去,所以必須跟其他人跨期互助、跨期分攤風險才能生存。原始社會的部落公有制把大家不分你我地捆綁在一起,沒有男女婚姻這種約定關係,也是為了資源分享、風險共擔。但是,這樣也帶來太多「吃大鍋飯」「搭便車」的情況,不利於生存機率的最大化。在人類逐步放棄狩獵遊牧,進入農耕定居時代之後,家庭和私有制開始出現。到這時候,物質供給的穩定度增加,基於血緣的家族就成為跨期分攤風險的最主要依賴。

 

可是,僅僅依賴血緣還不夠。畢竟,家族保障體系的核心是「養兒防老」,後代子女是關鍵,越多越好,而且,必須是血緣靠得住的「親骨肉」,所以需要排他性的婚姻制度。特別重要的是,妻子不僅必須要會生,還必須純粹貞潔,即所謂「不孝有三,無後為大」「餓死事小,失節事大」。也就是說,對於傳統社會而言,婚姻的第一要務是生子,而且是排他性的生育權利。夫妻性生活也只是為生育,情欲享受是奢侈之事。

 

當然,一個家族成員再多,人丁再旺,也難以應對所有的風險挑戰。因此,婚姻是將兩個甚至多個家族連結成盡可能龐大的跨期避險體系的最主要手段,所以出現「包辦婚姻」就不足為奇了。

 

過去多年裡,我在博士研究生的金融理論課中經常出的一個考題是:在人類早期社會,為什麼「婚姻」只是一個很粗糙的跨期契約?由於那時還沒有文字,這個契約無法正式簽署。但是這沒關係,婚姻包含的權利和義務是由社會文化與風俗習慣決定的,當事人只要口頭承諾就行。

 

例如,天主教社會中,正式婚禮時的經典誓詞是這樣:「我○○接受你□□作為我的合法妻子。從今天開始,無論是好是壞,是富是窮,是健康還是疾病,我們都彼此相愛、珍惜,直到死亡將我們分開。」

 

這些婚姻誓詞等同於一份無條件的契約,保證「不管將來發生什麼,不管天晴下雨,我們都不分離」,將兩人不計條件地緊緊合二為一,而不是像現代合夥企業契約那樣,把各種未來可能出現的情況都一一列出,並寫清楚在每種情況下企業的責任和利益該如何分配,以防留下任何含糊之處,未來出現爭吵。在原來的條件下,婚約粗糙而不精細應該是最好的選擇,甚至是偉大創舉。這是因為:一方面,如果以前的婚約把什麼情況下兩人保持婚姻、什麼情況下離婚及如何分財產等,都寫得詳盡清晰,那會使雙方心存懷疑,跨期承諾就不再牢靠;另一方面,早期的契約和司法體系都不發達,細緻契約無法執行。所以,粗糙婚約加上婚姻不可逆,反倒為人類帶來了難得的跨期承諾安全。

 

但是,從這些分析中可以看到,過去的婚姻無疑首先是為了利益,甚至只是為了生存所需的利益,一是為了「養兒防老」,一是為了保證兩人及兩家將來「有福共用、有難共擔」,以致多數社會的經典婚詞讀起來都像金融契約。

 

那麼,今日又有何不同?又有哪些變化呢?今天,我們可以選擇金融產品、政府福利、宗教團體去實現跨期保險,家庭與家族保險只是四類避險方式之一。這樣,我們不僅不需要養兒防老,而且婚姻也不是實現安身立命的唯一選擇。換句話說,風險保障、經濟利益功能正在從傳統的婚姻與家庭中剝離,轉由市場和政府去實現。這就解放了婚姻,讓婚姻的內涵發生變化,從原來重視經濟利益轉變為重視感情,到了未來,只有有了愛情才有婚姻。

 

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必然性

 

看到這些,你肯定想問,這些轉變為什麼促成同性婚姻的合法化?從金融的邏輯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趨勢在所難免,除美國之外,歐洲國家更是先驅,而其他地區的國家也都在往此方向發展。

 

在沒有金融,也沒有政府福利的傳統社會裡,家族是最核心的風險保障體系,而子女又是應對「生老病死」的保障工具。所以,生兒育女是關鍵中的關鍵。既然生兒育女是家庭的第一要務,建立家庭的婚姻雙方當然必須是男人和女人,不能是同性。

 

同理,一旦金融市場與政府福利取代了家族的風險保障功能,生育就不再是婚姻的必需內容。因此,婚姻就不必限定在異性之間。也正因為這一邏輯,越來越多的年輕夫妻選擇不生子女,也有許多異性戀、同性戀伴侶只是同居而不結婚,甚至有人一輩子單身。

 

正如我以前在電視訪談中看到的,一位成功的女性說:「以前需要丈夫,一是為了有收入保障,但我的收入比老公高;二是為了有未來風險保障,但我有金融保險和投資;三是為了有人做體力活,搬東西什麼的,但現在什麼都可以網上下單、送貨上門;四是為了穩定的性生活、生孩子,但現在還非要透過結婚實現嗎?」她當然有些偏激,但在這種現實挑戰面前,婚姻還有沒有生存空間?

 

由於歷史原因,圍繞婚姻的法律與經濟制度至今還是為異性婚姻而設,婚姻還是包括大量具體的經濟和非經濟權利。根據紐約大學社會學系的道爾頓‧康利(Dalton Conley)教授的文章,美國聯邦審計署(Government Accountability Office)在2005年對「婚姻權利」進行了統計,也就是算一算,只要兩人結婚,雙方所擁有的合法權利大概有多少,像是財產分享與繼承權、收入分享權、同居權、排他性生育權、共用醫療保險權、代理權;如果你是非美國公民,結婚後有簽證權、移民權,以及父母等親屬的移民權;如果一方是史丹佛大學的教授,配偶就可以享受史丹佛的圖書館、醫療、課程、體育館等各種資源。聯邦審計署發現,結婚會帶來一千多種權利。

 

因此,在美國,婚姻所帶來的權利數量巨大。這進一步說明,雖然婚約、結婚證書本身很簡單,但婚姻實際包含的權利會讓你大吃一驚。今日,在許多國家,法律逐漸允許人們透過婚前協議將這上千項權利分別勾畫出來做另外的處理,而不是都籠統地包括在婚姻之中。隨著契約與司法體系的演進,這種對婚姻內涵的個性化約定也是人類婚姻的新趨勢。

 

當然,正因為有這一千多種婚姻權利,同性婚姻支持者就說,為什麼只有異性婚姻才能享受到這些權利並得到法律保護,而同性戀人就不能透過婚姻得到這些呢?他們的邏輯在於,既然異性戀人和同性戀人都一樣地遵照法律交稅,都盡到公民義務,他們從政府得到的公共服務和福利保障也應該相同,不能因為性偏好的不同而有所差異,否則有失公平正義。也就是說,過去的「婚姻」因為跨期風險保障的需要而發展定調,現在雖然「異性婚姻」的內涵已經發生變化,但是,由於歷史遺留的「婚姻利益」太多,就不得不給同性戀者一組源於異性婚姻的「婚姻權利」,也因此讓許多傳統人士對此耿耿於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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