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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房仲到屋主家簽約遭強吻》員工遇到職場性騷擾,雇主也會有法律責任!勞動律師一次講給你聽

女房仲到屋主家簽約遭強吻》員工遇到職場性騷擾,雇主也會有法律責任!勞動律師一次講給你聽
圖片僅示意,非當事人

陳業鑫 律師

職場

shutterstock

2020-08-24 12:20

以勞動法觀點而言,若勞工在職場上或執行職務期間遭受性騷擾,除了對行為人追究責任外,雇主也有相關法律責任。

 

據報載,台北市1名年輕女房仲小婷,日前到屋主家中簽合約時,遭對方壓在沙發上襲胸、強吻,事發後,小婷身心受創、寢食難安,也向警方報案。

 

以勞動法觀點而言,若勞工在職場上或執行職務期間遭受性騷擾,除了對行為人追究責任外,雇主也有相關法律責任。

 

何謂職場性騷擾?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2條所稱性騷擾,謂下列2款情形之一:

 

一、受僱者於執行職務時,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對其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

 

二、雇主對受僱者或求職者為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作為勞務契約成立、存續、變更或分發、配置、報酬、考績、陞遷、降調、獎懲等之交換條件。

 

雇主對勞工在職場遭遇性騷擾防治,有何義務?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第1、2項規定:「雇主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其僱用受僱者30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雇主於知悉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違者,依同法第38條之1第2、3項規定,得各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姓名或名稱、負責人姓名。

 

因此,雇主在僱用員工滿30人時,依法必須制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若主動知悉員工有被性騷擾,或是被動接受勞工職場性騷擾申訴時,都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例如把被害人及加害人工作場所隔開,並組成委員會以保密方式,儘速進行職場性騷擾事件的調查程序。

 

企業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需要報備嗎?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第1項規定,僱用30人以上事業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因此,企業只要僱用勞工在30以上(一般以勞保投保人數30人以上認定),就必須依照上述法律規定,依勞動部公布的範本,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然後在公司公布,以紙本或電子方式均可,但跟必須送核備的工作規則不同,不需送到勞動局核備。

 

如果企業沒有做這件事情,被勞動局查獲的話,會被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8條之1規定處10萬元到50萬元的罰鍰。

 

企業可以聘請外部專家協助處理嗎?

 

若雇主受理所屬勞工提出性騷擾申訴案件,不知道如何處理,可以聘請具備性騷擾調查相關學識經驗者如律師協助。

 

勞工申訴保障自己權益方式

 

勞工於求職時或受僱後,如遭遇上開性騷擾情事,並認雇主未善盡職場性騷擾防治義務,可以向工作地的縣市政府勞動局提出申訴檢舉,保障自己權益。

 

作者簡介_陳業鑫律師

台灣唯一曾歷練法官、勞動局長、金控公司董事職務的律師,有著自各個角度觀察勞資糾紛的豐富經驗,現為執業律師,以勞動法、金融法及證券交易法等為主要執業領域,目前並擔任臺北律師公會勞動法委員會主委。

 

作者最新大作《懂一點法律,勞資不對立,管理不犯錯》:每個人都看得懂、立即可用,簡單掌握勞資法規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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