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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到了,很多勞工可能特休假、 補休假休不完,去年勞基法二修後已有新規定,勞工應注意自己權益。勞動部表示,勞工在年度終結日未休完特休假,無論原因為何,雇主都要折給工資;如果雙方協商遞延,最長不得超過次一年度。補休假期限則是該年度特休假約定年度最後一天,否則也要補給加班費。
日期:2019-12-05
新修訂的《勞動基準法》將於3月1日正式上路,其中此次新增的第32條之1,即是將加班費換補休法制化,但遭外界質疑此條形同讓雇主僅需依照實際加班時數1:1給予勞工補休即可。對此,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邱駿彥今日(2/4)在臉書發文指出,勞動部不該做此解釋,否則就是自己打臉自己。
日期:2018-02-04
《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日前三讀通過,勞動部昨日(1/24)於網站公布《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根據草案規劃,將可連續4個月加班54小時。而加班換補休期限則分為兩案,甲案比照特休假約定期限;乙案一律以當年度12月31日為最後期限。
日期:2018-01-25
立法院臨時會今日(1/10)上午通過《勞動基準法》部分修正草案三讀。多數修正皆與原行政院版本無異,唯32條之1「加班換補休,1比1換算」為民進黨團新增再修正動議。勞動部法規會委員、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邱駿彥昨晚第一時間便在臉書譏諷說,「恭喜雇主、賀喜雇主,週休二日再見。」
日期:2018-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