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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立法 醫界為何大反彈?

醫療糾紛立法 醫界為何大反彈?

郭淑媛

政治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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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期

2015-05-14 16:20

過去包括醫界人士在內推動「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立法,希望有效降低醫療訴訟,避免醫病雙輸;如今,卻有超過三萬五千名醫事人員連署反對這項立法,他們在反對什麼?還有更好的解決機制嗎?

醫病糾紛

▲不少醫事人員5月1日在臉書上打卡抗議「醫糾法」草案,形成另類的網路遊行。(圖片/翻攝「醫勞盟五一勞動節的網路遊行活動」網頁)

 

五月一日,在勞工上街頭遊行爭權益的同時,臉書上有許多包括醫師、護理師、醫檢師等醫事人員,紛紛手舉寫有「我是××師,我反對衛福部版本的『醫糾補償法』草案」的紙張打卡,形成特殊的「網路遊行」。

這項由醫事人員組成的「台灣醫療勞動正義與病人安全促進聯盟(醫勞盟)」發起的活動,主要是反對「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立法。醫勞盟自四月二十六日展開網路連署,已有超過三萬六千人參加,另有網路公民在民進黨「Open DPP開放中常會提案平台」發起「立院黨團立即阻止醫糾法草案通過,待社會各界有共識後再議」的連署,也在八天內達到一萬人門檻,成為平台二月開站以來,第一個跨過門檻的提案,將送民進黨中常會討論。

 

補償制度最爭議  效應難預期  初審就過不了


過去包括醫界人士在內推動醫糾法立法,希望有效降低醫療訴訟,避免醫病雙輸、醫師不敢走高風險科別,但如今,為何醫界反對聲浪如此大?

立法院於二○一二年即開始審議醫糾法草案,一四年五月底初審通過,由於爭議太大,一直未進入二讀會。因立法院將於一六年二月一日換屆,衛福部擔心法案「屆期不連續」,得重走一趟程序,故近來積極協調醫事與消費者等各團體,讓討論聲浪再起。

醫糾法草案分三部分,其一為醫療糾紛非訟化處理機制,即醫糾發生時強制進入調解程序,在各縣市醫糾調解委員會調解與鑑定,若無法達成共識,再提起訴訟。其二為預防再錯機制,包括醫療事件通報與調查、醫糾原因分析等。

不過,最受爭議的醫療事故「補償」制度,在立法院委員會初審即未通過,目前仍是眾矢之的。草案設立醫療事故補償基金,補償以審議決定時「無法排除醫療事故與醫療行為之因果關係為限」,衛福部原意是為了在醫糾無法歸責於病人或醫事人員時,由主管機關辦理「不責難補償」,規畫基金來源政府公務預算以三○%為上限,其餘七○%除由公益彩券、菸捐、健保支付一部分,再由全體醫界負擔三○%。

但以醫勞盟為首的醫界基層人員質疑,即使沒有過錯,醫療院所及醫事人員每年仍須繳納補償基金,且病家領到補償金後,仍可繼續對醫療人員提告,無法達到減少訴訟目的。

醫勞盟理事長張志華指出,這項立法原本要減少醫療糾紛,立法後卻會變成增加糾紛,未要求釐清真相、不管有無過失都可補償的設計,會造成病患或家屬動輒申請補償,不但增加道德風險,也讓醫病關係更惡化,防禦醫療會更嚴重。身為新光醫院急診主治醫師,張志華憂心,住在急診加護病房的重症病人,原本家屬會選擇善終,但若立法通過,一定會要求急救到底,沒救活可以申請補償,違反立法初衷。

「醫糾法草案規定先看因果關係,也就是要鑑定,但連訴訟都難以認定責任,衛福部憑什麼來認定因果關係?草案的精神還是在責難醫療人員,說不責難是騙人的。」張志華說,因此要求先擱置立法。

醫師陳豐偉也質疑,醫糾法草案核心是「因果關係不明」,若立法通過,接下來會發生:有些原本無意告醫師的病家,為了申請補償送件,被補償審議會發現有疏失,要求醫師負擔賠償金;想告醫師但覺得可能告不贏的病家,先送補償,若補償通過,就以「因果關係不明、醫師可能有責任」要求醫師另外再賠錢。

「如果醫療事故單純是機率問題,應該所有人一起承擔,要醫界承擔基金來源三○%是什麼意思?而且民眾拿到補償金若提告也不一定會歸還,脫產就可以了。」太陽花學運核心人士、醫師柳林瑋說。他認為,修改《醫療法》,讓醫師故意過失之外的醫療糾紛去刑化,才能直接解決問題。
 

醫療法

 

缺乏共識陷兩難  多數人擔憂  產科試辦成功


目前所有醫療糾紛都是過失賠償,補償基金放寬到無過失也賠償,原意是希望減少漫長的醫療訴訟過程對醫師折磨,因此,並非所有醫界人士都反對醫糾法立法。

婦產科醫學會過去三年實施生育救濟試辦計畫,根據衛福部資料,產科的司法訴訟鑑定案件數自試辦前一年(一一年)的三十件,降為平均每年八.五件,已大幅減少七二%。婦產科醫學會祕書長黃閔照表示,三年下來救濟金共花了一.八億元,具體效果是目前婦產科住院醫師的招收率達九成以上,「若醫糾法無法立法,將積極推動產科獨立立法。」

中研院法律所副研究員吳全峰指出,目前立法陷入兩難,部分醫事人員希望不給錢又要降低訴訟,但要避免被告,補償金是一作法,而訴訟權不應被限制,不能要求拿到補償後不能提告。醫療錯誤發生,在政府與社會已負擔部分基金前提下,醫療機構與醫事人員卻想迴避他們在「系統性錯誤(如醫療機構因組織、設備等結構性問題導致不良後果)」中所應負擔的責任,有待商榷。

對於醫界反彈聲浪高張,醫改會董事長劉梅君建議,可思考切割處理,醫糾非訟化處理機制與預防再錯機制都很重要,可先立法,再來好好溝通補償機制,什麼情況才可動用補償基金,應更細緻化設計。

根據研究,台灣醫師被定罪率是世界第一,醫糾法立法想要解決的,是這個長期問題,社會各界都應面對,進而解決爭議;否則問題懸而未決,對醫病關係發展十分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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