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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電腦之害 P.16

個人電腦之害 P.16

最近電子業的市況不太理想,大家都在期待電腦展能帶來春意;可是電子產業幾乎每天都有新發明,如果沒有通路幫忙賣,沒有相搭配的產品結合在一起,消費者沒有養成使用的習慣,這樣的新發明很難賣得掉。

對品牌公司及通路商而言,能不能接受新產品有幾個考量:一個是能不能用,其次是好不好用,第三是能不能量產,最後是有沒有市場。因此參觀電腦展的客戶要下單買新鮮玩意兒,其實要冒滿大的風險。

這裡又可看出過去我們提過的, 一個產業有沒有自己的 home-market (自家市場)益顯重要。擁有自己的 home-market,便容易推出新產品,自己也比較可以掌握市場的口味及消費習慣,進而打開自己的通路。

如新力不斷推出新東西, 從 Walkman (隨身聽)到 PS 系列,不管別人認不認同,自己有能力做,也有成功的經驗,知道怎麼做才容易讓市場接受新產品;包括行銷、通路、產品,自己都可以掌握,這就是有 home-market 的優勢。 新產品在自家市場裡活下來了,要進軍其他市場至少可以立於不敗之地。

資訊時代走到這個地步,有從大到小、從厚到薄、從實到虛的傾向。行動電話公司運送聲音比航空公司運送人或貨物還要賺錢;傳統的書本紙張從用寄的,到用傳真,到現在用電子郵件傳送,數量愈來愈大,效率卻愈來愈高,而且成本愈來愈低。

即使資訊產業大幅降低對傳統行業的需求,但是電腦賣得好,製造電腦的外殼還是需要使用大量的鋼鐵、塑膠, 映像管螢幕( CRT )也得用不少的玻璃材質。可是電腦產業走進成熟期, 成長愈來愈慢, 雖然薄膜電晶體液晶顯示器(TFT-LCD )監視器產品有取代傳統 CRT 的趨勢,可是液晶顯示器( LCD )愈做愈薄,用的材料愈來愈少,也讓經濟的需求動能轉弱。

三十年前台灣策略性全力發展資訊產業,創造了台灣在這個領域的輝煌成就;資訊工業的蓬勃發展,不但讓電子零組件產業冒出頭,也帶動部分傳統產業的需求;資訊產品以外銷為主,連帶海運業也跟著興旺起來。

但是資訊產業日益精密,輕薄短小成為主流; 數位內容( content )要求頻寬要大,但是內容卻不一定放在個人電腦,而是在網路伺服器上供人存取。資訊產業的發展逐漸轉向頻寬而非容量,連帶將內容列印成紙張,以實體形式保存的需求也漸漸降低。

生活中的硬體體積愈來愈小,新上市的手機售價不輸一台陽春型個人電腦,但是體積卻差了好幾倍。雖然轉到新產品初期的利潤不壞,而台灣也該積極朝新型產品製造代工的方向努力;但是靜下來想一想,如果還是一直往代工製造的路走下去,最後台灣會走到哪裡?設若台灣繼續依賴製造業,我們已經看到的是,市場愈來愈小,也讓台灣在資訊代工業裡陷得更深、更無法自拔。

這種情況正是老外所講的“ Victim of its own success ”(成功的受害者)。過去台灣在個人電腦領域太過成功,搞到全球都不是台灣的對手,台灣本身的所有資源也陸續被吸收到這個領域,到最後,其他產業幾乎無從生存;整個島上的資金、人力、政策優惠等資源,全聚焦在個人電腦產業。

一九六○年代,荷蘭發現豐富的天然氣,單單販售天然氣就賺不完,外匯一直累積,貨幣供給不斷增加,終於引發通膨竄升,國內產品自然難敵進口貨的競爭;儘管在天然氣上賺了大錢,卻付出了其他產業蕭條的代價;我們稱之為“ Dutch disease ”(荷蘭症)。

台灣雖然沒有發生通膨,但是情況卻有些類似;台灣曾經努力要發展其他產業,卻不如個人電腦般順遂,因為多數產業的基礎多被「關」在個人電腦領域裡。只要個人電腦繼續成長,當然不成問題;然而一旦個人電腦走下坡,台灣整個經濟都會受到影響。

當年台灣大力扶植個人電腦、資訊產業,大家都認為是正確的政策,事實上也的確相當成功。可是如今檢討起來,卻發現也因而造成國家競爭力失衡的現象;原因不在於台灣的資訊產業做得不夠好,而是太成功了。

以上是近期台灣在科技產業所面臨較嚴重的問題,因為是結構性的改變,而非經濟循環的低潮,所以要花比較長的時間調整。部分電腦大廠轉往手機產業發展,但是空間仍屬有限,即使功能再炫,基本需求還是講話而已;儘管手機也有個人數位助理器( PDA )或上網功能,但是不會有人專門拿來看電影。 簡單一句,手機因為體積小,需要的原物料也少,運輸占不了太大的空間,因此對整體經濟的帶動效果十分有限。

既然如此,那台灣該怎麼辦呢?我認為台灣一定要加速發展設計、研發及服務領域,也就是轉向智慧密集的產業才有生路。

提到智慧密集,意味著是看不到形體的產品;而台灣對看不到的東西一向有兩極化的反應:一種是宗教信仰,不計代價、虔誠投入;另一種是別人的智慧結晶,則是不費代價、盡情享用。台灣在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方面還是做得不夠,所以始終不能自美國三○一除名。

台灣社會過去一直認為軟體無形無影,又容易拷貝,所以不必付費便可使用;如今要導正這個觀念、認同版權是珍貴的資產,便要讓智財權的申請登記方便容易,不要有太多的手續、障礙。

我相信台灣政府官員很支持智財權,但是最重要的是法院過去對這方面了解不夠;所幸現在也有專業法庭在處理相關的案子。再者,法律層次也有改善的必要;在美國可以尋求民間法庭打官司解決仿冒問題,在台灣形式上是提升至刑法的公訴罪,可是既是刑法,就必須由公權力執行,也就是得勞動警察伯伯出面取締,反而對遏止犯罪形成不便的影響。要警察去抓強盜犯罪不成問題,但是要求他們去抓侵犯智財權的案子,即使是受過專業訓練的人也未必能當場判斷,何況是日理萬機的治安單位?

最近台灣政府又積極推動保護智財權的相關措施,但有媒體表示,抓仿冒就是在幫助微軟帝國鞏固其霸業!不過這是兩碼子事,微軟是否有不合法的獨占現象,該由公平會來判斷,對微軟的不滿應該訴諸公平交易法,而非譴責政府打擊盜版行動。進一步說,如果台灣仍繼續坐視仿冒猖獗,那麼可以斷定,最終將連台灣本土的軟體公司也失去生存空間。

台灣在硬體的發展幾已到達極限,難以再有突破,政府應該將數十年前發展資訊產業的態度及成功經驗,完整移植到軟體產業。

就目前看來,台灣最具競爭力的軟體產業,應該屬於 IC 設計這一塊; IC 設計的下游產業既深且廣,台灣可以發展新的產品來代替進口及生產;如數位影音光碟機( DVD )、伺服器、數位錄音機等產品。 台灣的系統整合公司也多,過去花時間替單一客戶解決資訊問題,如今將解決程式燒在晶片上,將軟體包在硬體裡面,以有形的產品方式販售,不但可以避開仿冒問題,對運輸業也是一樁好消息。

美國半導體協會預估今年全球 IC 的需求成長只有三.一%,可是亞洲地區卻有二七%的成長;其中日本今年仍將持續衰退一四%,所以成長最快的地區應該還是大陸。台灣賣到大陸的 IC 產品不少,顯然大陸是台灣業者可以掌握的市場;而大陸的電子產品以出口為主, 如 DVD Player、手機、個人數位助理器等,等於台灣的 IC 公司藉著大陸的消費產品,與世界市場有了連接,進而形成某種程度的 home-market。

台灣要發展智慧密集產業,應該先把國內市場,包括自己可以掌握的市場的基礎打好;先在自家培養茁壯,日後走入國際市場才不會處處受制於人,也才可能改變過去的經濟結構,形成良性循環; 也唯有如此,台灣才有機會擺脫“ Victim of its own success ”的宿命。

不蓋你,我深深覺得,亞洲的「英特爾」( Intel )滿有機會從台灣誕生。(谷月涵的電子信箱: mrtaiwan@mrtaiwan.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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