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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間忠孝東路上的黃金店面,竟讓7個親姐妹對簿公堂...律師:繼承爭產狗血劇中,親情是最奢侈的東西

一間忠孝東路上的黃金店面,竟讓7個親姐妹對簿公堂...律師:繼承爭產狗血劇中,親情是最奢侈的東西
圖片僅示意

劉韋廷

理財

歐陽蓉

2022-12-04 13:00

在承辦家事案件的過程中,親情常常會被擺在現實的檯面上,尤其在金錢之前,這彷彿是最不值錢的!但當看見爭奪到你死我活的場面時,卻又讓人感受到「親情」是最奢侈的東西。

 

古裝劇中常見不少姐妹反目的劇情,例如「羋月傳」中羋姝與羋月,曾經生死共患難,卻在爭寵的宮廷裡互相算計。現代社會中,雖然缺少宮廷裡必須爭得你死我活的諸多不得已,但姐妹反目的故事卻沒少。

 

曾經有個案件,當事人的父親生了七個女兒,而我的當事人是最小的女兒。父親常常開心地跟身邊的人說這是家裡的七仙女,從小七個女兒就經常在爸爸開的道場裡生活,直到長大後,六位姐姐接連出嫁,搬離家中,剩下最小的小女兒在家照顧父親,協助父親處理道場事務。隨著父親年紀漸長,小女兒成為道場接班人的局勢也相當明顯,小女兒也認為其他姐姐們都有自己的家庭要照顧,這個重擔自己責無旁貸,便漸漸開始接下不少道場工作,跟著爸爸吃齋唸佛。

 

多年後,爸爸因為一次中風住院,身體狀況急轉直下,當小女兒跟六個姐姐提及此事,六名出嫁的姐姐便熱心的安排輪流回來照顧爸爸。起初,這最小的妹妹對姐姐們的舉動相當感動,畢竟自己一個人要處理道場的日常運作,又要照顧生病的父親,著實不易!但漸漸地,她發現自己被爸爸冷落在一旁,爸爸開始對她不理不睬,甚至連到後來,都幾乎無法見到父親一面……。無可奈何之下,也只能繼續努力管理父親建立的道場,不讓父親一生的心血化為烏有。

 

幾年後,父親往生了,在告別式上,六名姐姐把這最小的小妹叫進旁邊的小休息室裡,聯手要求小妹將道場交出來。小妹深知六個姐姐並非想要接手經營,而是因為道場位置是在台北市忠孝東路上的黃金店面位置,價值破億,姐姐們想要變賣這間道場,大家都可以分得一筆為數不小的遺產。然而,幾十年來幫父親打理道場的小妹以及道場的信眾都非常不能接受,面對六個姐姐的逼迫,小女兒只好來找我們,希望可以由法律來協助他們,救救父親一手辛苦建立的道場,避免道場就此化為烏有。

 

為了瞭解案情,我們親自到道場拜訪,道場牆上處處可見很多氣勢磅礡的書法文字及訓示文字,一問之下才知道,原來都是父親親手所寫。這些文字間充份顯露出雄心壯志及不屈不撓的意境,冥冥之中彷彿是該名父親在向我訴說他設立這間道場的理想;同時,我在與信眾們談話過程中,也感受到這個道場在信眾心中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信眾們都很希望能繼續供奉、敬拜神明。

 

原想這是姐妹之間的遺產繼承事件,應該有機會透過私下協商的方式解決,避免親姐妹對簿公堂。殊不知,第一次談判,六名姐姐就拿出一份遺囑,上面清清楚楚寫著:「所有的遺產都由六名姐姐繼承……」完全沒有分給小女兒任何一分財產。當下,小女兒無法置信、驚訝的眼神至今我仍無法忘懷,那是一種對於父親為何會做出這樣的決定深感不解,以及對於姐姐們的現實感到驚訝、無法置信的神情。

 

小女兒此時才開始回想父親病逝的前幾年,姐姐們雖然表面上是協助回來照顧父親,但實際上卻是一邊阻撓她,讓她幾乎無法見到父親,一邊又不斷地在父親面前講她的壞話,讓父親誤以為小女兒見到父親年邁就不聞不問,甚至企圖謀奪道場;六名姊姊更藉機向父親提議事先立遺囑,不讓這個不孝女有機會拿到遺產。

 

對此份遺囑完全不能接受的小女兒還有信徒們,當下便說要找時間去找父親問清楚!沒想到,當小女兒及信徒們來靈骨塔要找父親骨灰時,竟發現父親骨灰不翼而飛了!一問之下才知道,原來父親的骨灰已經被六名姐姐帶走了,小女兒當下又生氣又著急,但不管怎麼聯繫、詢問,六名姐姐都不願意告知小女兒父親的骨灰到底被移去哪裡。

 

實際上,六名姐姐從小也是在道場長大,也相信父親的骨灰代表著父親的靈魂,一方面害怕或許父親過世後看清這一切,會透過小女兒祭拜時藉機告訴小女兒;另一方面,也覺得如果父親骨灰還在,那麼這些道場信眾就還是會有凝結共識信仰的象徵,將更難把他們打散。為了賣掉店面,勢必要將父親的骨灰藏起來,不要讓信眾們找到,唯有讓信眾們逐漸散去,才能順利賣掉道場所在位置的黃金店面。

 

小妹對於姐姐們為了不讓她有機會向父親求證,竟然做出這種事情,甚至不顧姐妹情,阻斷小妹未來向父親上香祭拜、盡子女孝道的機會,面對姐姐們被金錢蒙蔽到如此不顧親情,小妹深感心寒。而對於姐姐們鬧著要賣掉道場,或許她基於大家是一家人還能忍耐先溝通,但是,將父親骨灰藏起來,這實在是天理不容,也因此這小妹來委託我們協助對六名姐姐提告,並請求返還骨灰。

 

六名姐姐知道被告後,也不甘示弱,對小妹起訴提告請求分割遺產、返還道場等訴訟。經過法院最後判定,小女兒應該要返還道場給姐姐們。雖然信徒們相當不服,但這個店面還是被姐姐們強制執行要回去。

 

在訴訟過程中,這名小女兒心境上也慢慢地有所轉變,她後來也找了另一塊地與信徒們一起重新建廟、安頓神明。在跟她談話的過程裡也發現:過去她一直很在意一定要在爸爸當初創立的位置繼續經營道場,不過後來她認為,就如同信仰一般,有時候很抽象,一塊土地、一間房屋或許是聚集眾信徒的地方,但並非眾信徒聚集的原因,追根究底,大家聚集是因為都有共同的信仰,心靈間的聯繫才是大家聚集的根本。如此,就算遭逢變故而搬離道場,也可以看做是信仰神明所帶給信徒們的考驗,反而透過一起重新建廟的過程,再次從無到有,大家互相打氣、給予彼此力量,聯繫更加緊密,也對於信仰有更深層次的體悟。

 

當小女兒開始建立起她跟道場的新未來後,也許是父親冥冥之中有保佑,在一個偶然的機會裡,小女兒竟然在台北市陽明山上某一處靈骨塔發現了父親的骨灰!

 

有時,人們會埋怨「過去」將我們人生中一些重要的東西拿走,甚至對於「未來」的擔憂也綁架了我們的人生,最終失去了「現在」。在經歷父親過世、遺囑不公、姐妹反目,小女兒曾一度意志消沉,不知道此生所忙、所求、所付出究竟為何?但是背負一群信眾的期待,小女兒終究沒有放棄,反而像是重生,對於人生也有更宏觀的想法跟見解。

 

當她找到骨灰後,我本來一度以為她會提議要搬回原址,或者搬到一個姐姐們找不到的地方,報復姐姐。但她只是說她很開心,總算有一個地方可以祭祀父親,可以向父親定時報告道場的經營狀況,就如同父親在世時一般;而姐姐們也是父親的女兒,如果他們想要祭祀父親,盡孝道,她也認為這是對父親好的,沒有任何阻擋的道理。

 

從小女兒身上,我深深體會並感受到,不論是諒解、包容或者是曾經的不解和憤怒,與其說是對某一個人的態度,其實也是人生對待自己的寫照。


法律小學堂
遺囑人在不違反法律有關於特留分規定的前提下,是可以透過立遺囑的方式來決定要如何處分遺囑人自己的遺產,這是法律基於尊重立遺囑的人對於自己財產在過世後處理方法的規定,也稱為遺囑自由原則。
民法第1187條
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

民法第1223條
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作者簡介_劉韋廷

現任: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法規及內文增潤協助/胡芮萍律師

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

本文摘自凱信企管出版《律師今天不開庭,說法律之外,人性的糾結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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