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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派遣專法,真的有辦法管理派遣業以及解救派遣員工嗎?

成立派遣專法,真的有辦法管理派遣業以及解救派遣員工嗎?

大家早上好喔,今天要討論的是派遣業,這個問題其實不是一年兩年了,而且啊,我認為政府其實沒有把話說的清清楚楚,派遣業的存在其實跟幾個原因有關,如果我們真的要把派遣業做一個規範,我們不能只就字面上來做文章,今天的文章也許會枯燥生硬些,但我想還是要分享的必要。

一開始我還是講解一下派遣業的特性:
 

一、派遣公司 vs  要派公司:


派遣員工是投保在派遣公司的,再經由媒合到要派公司工作,所以要派公司針對派遣員的確有『指揮調度』的權利,但所有勞動法令的權利義務,都只存在於派遣員工與派遣公司之間,跟要派公司大體上沒有太大的關係。
 

二、法定成本過高 + 勞保風險移轉 = 派遣業興起:
 

一般公司在召募的時候,都會透過幾個管道來徵才:
 

1.  一般的人力銀行

2.  內部員工的推薦

3.  派遣業

4.  獵人頭公司
 

但由於基本工資的調漲,法定成本的調高,再加上勞保風險上的移轉,才會讓很多企業對派遣工趨之若鶩,成本上的考量一定是首選,再加上政府對派遣業沒有約束,造成業者用低價競標,這當然也壓低了派業員工的勞動條件,這正所謂環環相扣 ,政府的立法可以說是最大的原因。
 

三、企業找不到人+ 勞工找不到工作 = 產學脫節:
 

製造業普遍的缺工其實不是一個秘密,這跟現在年輕人的思維也是大有關係,因為有人會認為在產線工作是沒有前途的,所以就算開出的薪資普遍比服務業高,也是找不到人,所以現在有一個現象,那就是企業找不到人,然後勞工找不到工作…然後政府開心的宣佈『失業率創新低』的諷剌景象,其實產學脫節早就不是新聞了,企業想要用完即丟、但勞工也是在騎驢找馬,兩邊的心態都有問題,派遣業的興盛…一點都不讓人意外。
 

四、政府的約聘人員難道不是一種派遣?
 

非典型的勞動契約,其實不止存在於民間的企業,我們的政府不也存在一種『約聘制度』?甚至堂堂勞檢處的勞檢員也是約聘制的,一年一聘…這不也是一種濫用定期契約的現象?政府不要只是立法限制企業,說白一點,請不要躲在背後,麻煩出來面對這種現象,我們要的是『逐步改善』,且永續發展,不是針對一個勞動現象立專法來管理,政府已經帶頭違法,哪來的資格要求人民遵守法令呢?
 

五、要檢討的是派遣業的成因,而非是現狀的控管:
 

政府為什麼要大量用約聘人員?
企業為什麼要用大量的派遣工?
 

如果要挑一個成因出來的話,我會挑『錢』,其實稅制以及勞保才是問題的來源,如果我們再不坦誠面對問題的話,那麼立專法…只是增加勞檢的『裁罰項目』罷了,對現狀一點幫助也沒有。
 

結語:
 

政府別妄想用專法來達到管理的目的,成因不搞清楚,修法、立法只是累死第一線的人員(勞檢員、公司HR),我們選出來的國會議員們,你們的不專業結果就是造成這種狀況,法律是用來服務人民的,而不是『討好』以及『清算』用的,今天的主題與各位分享!

 

原文出處:

《冰與火的世界勞動法令部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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