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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億美元的賭注 地下水造就的大亨夢

一億美元的賭注 地下水造就的大亨夢

陳曉夫

國際總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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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期

2008-06-19 14:22

曾經在石油產業鎩羽而歸的邦尼.畢金斯,認為水是新石油,並且以一億美元在美國德州積極作為,賭他自己是對的。

羅伯茨郡(Roberts County)位於德州狹長帶(Panhandle)一角,全境牧草如茵,起伏的丘陵間與高聳的橡樹下,徜徉著成群牛羊。這處絕美的牧野占地九二四方哩,居民人數卻不滿九百。

這其中,有一人是邦尼.畢金斯(T. Boone Pickens)。畢金斯自一九七一年起在此置產,現在是全郡最大地主;畢金斯的梅沙美景(Mesa Vista)牧場占地六萬八千英畝,他還買下深藏牧場地下、早在千百萬年前就已存在的大片水源。

 

現代洛克斐勒賣水不賣油

 

如果水是新石油,畢金斯就是現代洛克斐勒。畢金斯擁有的水資源高達一年六百五十億加侖,數量之大,全美第一。他的計畫是,將這些水運經十一個郡,賣到二百五十哩外的達拉斯(Dallas)。他還計畫建立巨型風力發電廠,經由同一條走廊向達拉斯供電。

在畢金斯看來,只要打好供需算盤,風、水、天然氣、或鈾,什麼都能賣。他說,「這一切都只是一種供與求的問題而已。有人需要用水,願意買水,有人擁有水,願意賣水。事情就這麼簡單。」

由於更多人口湧向都會地區,氣候變化也使旱象更為普遍,今後數十年間,人稱「藍金」的水資源會越來越珍貴。根據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 Development)的估計,到二○三○年,幾近半數世人將生活在水資源嚴重匱乏的地區。

畢金斯當然了解這一點,水資源競奪在全球已不斷升溫。在乾旱連續六年的澳洲,都會區的水商正設法向農人買斷水源。美國各地鄉村居民,正向雀巢(Nestle)這類跨國業者賣地、賣水。仰仗大量水資源的公司,如殼牌石油(Royal Dutch Shell)等,也在科羅拉多州積極購買地下水權。

 

早年靠鑽油致富,如今高齡八十的畢金斯,認為石化燃料的時代已走入歷史。目前為止,他在賣水的計畫上已花了一億美元與八年心血,但德州還沒有城市願意買他的水。

 

不過,相信賣水是一門好生意的大有人在。如果達拉斯願意買他的水,畢金斯每年可以賣到約一億六千五百萬美元。美國水土使用法名律師詹姆斯.奧森(James M. Olson)說,「許多人還無法接受賣水圖利的觀念。但水資源的稀少,以及可以牟得的厚利,可能令一般民眾難以想像。」

 

畢金斯原是地質學者,在一九五六年以探油起家;三十年後,他的梅沙石油公司(Mesa Petroleum)是全美最大的獨立探油業者。

 

但在九○年代中期,畢金斯做垮了生意,失去梅沙石油公司的控制權,與第二任妻子離婚,回到他的牧場。也就是在這段期間,他發現水其實是一種可以買賣圖利的商品。

 

誰有最大的抽水機  誰贏

 

一九九六年,羅伯茨郡業者CRMWA(加拿大河川城市水資源公司),以一千四百五十萬美元,買下附近四萬三千英畝地區的地下水使用權(根據德州等地的法令,房地產所有人可以單賣地下水,仍保有土地與地上建築)。

 

羅伯茨郡似乎必將成為德州狹長帶水資源爭奪戰的熱戰場。因為它的地下,正是全球最大的奧加拉拉含水土層(Ogallala Aquifer)。

 

奧加拉拉從德州一直伸展到南達科他州,含水量足以覆蓋整個美國大陸幾達兩呎深。但由於西德州地區種植玉米、棉花與小麥,需要大量灌溉水源,奧加拉拉在若干地段已經幾近乾涸。

 

不過,羅伯茨郡附近地區不適農耕,奧加拉拉也因此大體完好如初。

 

自九○年代初期起,德州有關地下水使用的法令就是所謂「誰有最大的抽水機,誰贏」。這使畢金斯處境不妙:就算他不賣水給CRMWA,它也能從他的牧場下抽走他的水。畢金斯向CRMWA接洽賣水,但對方表示沒興趣。聞知阿瑪利洛(Amarillo)市正向附近地主買水,畢金斯又找上阿瑪利洛,但與畢金斯夙有嫌隙的阿瑪利洛也拒絕了他。

 

德州有一句俗話:「威士忌是讓人喝的,水是讓人爭的。」畢金斯決心一戰。他在一九九九年成立梅沙水資源公司(Mesa Water),開始累積水權,準備與另一城市打交道。他對賣水的前景充滿信心:德州人口將在今後十二年增加四成,而且大多數人居住在只要遇到一個旱季就會鬧水荒的都會區。

 

怎麼用水  地主不愛人管

 

有些當地居民認為,畢金斯的投入水資源並無不妥。在德州狹長帶,經濟動力靠的就是天然資源的出售。將不能用於農業灌溉的水輸往都市,供民眾日常生活需用,是一件好事。

 

在羅伯茨郡經營一個八千三百英畝牧場的金.傅勞爾(Kim Flowers)說,「人要怎麼用水是自己的事,只要不浪費,別人管不著。」這話代表當地許多地主的心聲。

 

畢金斯、CRMWA,與阿瑪利洛,總共花了約一億五千萬美元,買下羅伯茨郡近八成的地下水權。由於他們在購買過程中競相叫價,有些地方一英畝地下水的售價飆漲了一倍,高達六百美元。畢金斯頗以此為榮,認為他為羅伯茨郡的地主創造了價值。

 

畢金斯說,「我告訴他們,我要使這塊土地增值,我辦到了,地主們無不欣喜非常。我使我們的水有價值,稍有腦子的人都願意賣。」

 

來自環保人士的控訴

 

不過,有人不以為然。奧加拉拉含水土層是德州狹長帶惟一地下水源,這種含水土層一旦乾涸,再補充需要很長時間。而畢金斯打算從這裡抽水,送到全德州用水量最高的城市達拉斯:對有些環保人士而言,這麼做不僅荒唐,根本就是亂搞。

 

狹長帶地下水保護區(Panhandle Groundwater Conservation District)負責人威廉斯(C. E. Williams)說,「作為一個區,我們不能決定水流到哪裡,但就個人而言,我卻很擔心。我有一個務農的兒子,還有幾個孫輩,我要想盡法子,讓他們有一天想務農的時候,能夠有水灌溉。」

 

但畢金斯對此不以為意。在他看來,任何不是羅伯茨郡地主的人,在這件事上都沒有發言權。他說,「水不就像石油一樣,也是商品嗎?既如此,最後只有擁有人說了算,而地下水是屬於地主的。」

 

二○○二年,畢金斯開始向德州幾個人口迅速增長、急需新水源的城市接洽賣水,但一直沒有結果。因為談到水源供應,位置非常重要。而畢金斯的水距離這些城市太遠,不可能找到買主。

 

畢金斯知道,他必須建一條供水管;但如果想要以合理成本購得需用土地、建立供水管,他必須享有政府實體享有的徵用權(美國政府為推動公用事業而迫使私人出售產業的權力)。

 

達拉斯如果同意買畢金斯的水,可以賦予他這種權限,但達拉斯認為他的水索價太高,交易無法談成。畢金斯於是申請設立清水供應區(Fresh Water Supply District,一種擁有徵用權的政府實體),但也未能如願。

 

之後幾年,畢金斯一面累積水權,一面開始租地,計畫建立全球最大的風力發電廠。畢金斯的首席顧問羅伯.史迪威(Robert L. Stillwell)說,「風力發電在我們這裡非常理想。我們可以就在水源上方建電廠。」

 

而且,既然達拉斯遲早需要買水買電,梅沙可以用單一路權供水供電。

 

以新法規取得運水徵用權

 

去年一月,德州第八十屆議會開會。在梅沙水資源公司強力遊說下,議會通過一項修正案,允許供水區透過單一走廊——即路權,運輸代用能源與水。但如果想建供水管與架設電線,通過私有土地,畢金斯仍然需要徵用權。

 

巧的是,議會又通過一項新法案,放寬建立供水區的限制。過去,供水區的五位理事必須是住在區內的選民;現在,他們只須在區內擁有土地即可。畢金斯迅速採取行動,利用這項新法規。去年夏,畢金斯從牧場撥出八英畝地,賣給五名員工,其中包括住在休士頓(Houston)的史迪威與另兩名主管,還有替他管牧場的一對夫婦。

 

幾天以後,梅沙水資源公司以這五人為理事,提出建立八英畝供水區的申請。十一月六日,羅伯茨郡舉行投票,決定是否建立新供水區,夠格參加投票的只有兩個人,即那對夫婦。投票結果無異議通過,畢金斯有權為建立管線發行免稅公債,有權為建立這些管線而在德州徵地。

 

今年四月,梅沙寄出一千一百封信,給這條長二百五十哩、擬議中運水管線走廊沿線的每一位地主。信中內容包括一份德州地主權利法,有關徵用程序的資訊,一份管線路線圖,以及提供更多資訊的說明會地點。這種作法讓每一位相關地主都能獲得切身想要的資訊,但也讓他們無力反擊。

 

地主們對畢金斯這種造成既成事實的伎倆並非渾然不知。一名地主說,「我們不開心,畢金斯在耍我們。他給我錢,我當然要,但如果他先問一聲,我或許能想出更好的辦法。」另一名地主說,「對住在這裡的許多人而言,土地是祖傳的。如果對德州人說,你要他們的地,德州人會拔槍與你對幹。」

 

梅沙動用公權力徵用土地,惹惱不少管線沿線的地主,但畢金斯不在乎。他說,「這種事在哪裡都一樣,見怪不怪。」梅沙預期在今後一年半支付約三千萬美元購齊需用土地;之後,畢金斯要立即著手興建這條造價十二億美元的管線,興建工程約需三年才能完成。如果一切按照計畫進行,梅沙每天可以滿足一百五十萬德州人的用水需求。

 

畢金斯希望能在管線動工以前,與達拉斯或附近都會區簽約。他說,「他們遲早都得簽。」不過直到目前為止,有關簽約談判,充其量也只能說還處在初步階段而已。

 

北德州都會供水區(North Texas Municipal Water District,負責對達拉斯以北、以東十三個城市供水)助理總經理麥克.黎克曼(Mike Rickman)說:「為進一步了解這項議案,我們不斷會晤畢金斯的幕僚與工程師,也讓他們更了解我們的需求。」

 

黎克曼說,「梅沙有很多水。但買這些水,以及運送它們,要花多少成本?」此外,他還得考慮這麼做對奧加拉拉可能造成的後果。黎克曼說,「從德州一處乾旱之地抽地下水的作法,是否合理?我們不想傷及住在那裡的人。」

 

在羅伯茨郡,居民希望從奧加拉拉抽水的行動能有所節制。在一九九八年,當畢金斯與當地水資源業者開始買斷水權時,地下水保護區對水資源業者提出若干限制,即所謂五十.五十規則:任何獲得新抽水許可的業者,只能在今後五十年將含水土層的水抽取五○%。之後,每年只能抽取一.二%;羅伯茨郡地下奧加拉拉含水土層的損耗管制,基本上根據的就是這項規定。

 

抽水速度遠超過恢復時間

 

問題是,含水土層的復原率每年只有○.一%。地下水保護區的威廉斯說,「這就好像從銀行提取紙鈔,卻只存進一些零角子一樣,就算戶頭裡錢很多,遲早還是會提光。奧加拉拉的情況大概就是這樣。」

 

畢金斯保證遵守這項五十.五十規則。他說,「我不擔心會把含水土層耗盡。我做的,只是出售多餘的水而已。我不會將羅伯茨郡的地下水抽取一空,我自己的牧場也在那裡。我只會抽一半的水,不傷及任何人,而且能使許多人賺很多錢。」

(by Susan Ber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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