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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幾隻品種貓走私安樂死,船長竟6萬就交保?3個案例看:司法機關裡需要改革的「多元心證」現象

150幾隻品種貓走私安樂死,船長竟6萬就交保?3個案例看:司法機關裡需要改革的「多元心證」現象

郭智輝

政治社會

郭智輝博士提供

2021-08-25 14:00

剛過去的這個周末,150多隻名貴貓咪因非法入境而遭安樂死,涉嫌走私的船長經檢方傳訊後,依《傳染病防治法》以「6萬元」交保。

 

前行政院秘書長被控收賄6,300萬元等案,高院審理時雖採「實質影響力說」,認定構成違背職務收賄等罪而重判13年6月,併科罰金1,580萬元。但經最高法院駁回,高院更審後,於今年6月宣判,索賄未遂無罪確定,公務員恐嚇得利罪判4年10月、沒收犯罪所得約「3,000萬元」,仍可上訴。

 

一位企業家好朋友,為鞏固經營權而長期買進自家公司股票;卻因集團另家生技公司在公告重大消息前,仍有買進行為,而被依內線交易罪嫌移送地檢署偵辦,涉嫌不法獲利約「83萬元」。該案於2016年3月「爆發」,經過5年多的聆訊審理,於今年6月經北檢調查認為犯罪嫌疑不足,以不起訴處分。

 

上述3案看似沒什麼關聯,但會特別註明相關金額,就是要凸顯司法機關對「犯罪意圖」認定標準的「多元心證」。

 

貓咪走私行為絕對是有意為之,萬一闖關成功,致使台灣狂犬病等寵物防疫破功,藉時恐怕會有成千上萬的貓狗寵物被迫「銷燬」,經濟損失難以估量。以其刻意為之的行為可能造成的危害如此巨大,交保金額卻僅須6萬元。

 

權力愈大,責任愈大,為害亦愈大。行政院秘書長權柄之大,若有意為惡,誰敢不從?檢方雖以「藉勢藉端」起訴,司法單位卻不承認有所謂「實質影響力說」。以其造成的政風敗壞、綱紀蕩然,相對於付出的代價似乎不算昂貴。

 

集團企業買賣自家股票有諸多規範,但司法機關若不細究緣由,僅憑時間軸的關聯和80餘萬元的可能不法獲利,便見獵心喜,大動作調查偵辦,纏訟經年,對當事人及其企業所造成的精神傷害及聲譽耗損難以估算。輕率動用偌大司法資源偵查證據力薄弱的案件,日後再獲不起訴處分,是否能達到守護社會公平正義的目的?在現今錯綜複雜的社會、經濟、商業環境中,主管機關內部是否有重複確認「無罪推定」與「微罪不舉」等原則的機制?

 

任何組織都離不開「管理」,企業內有「產、銷、人、發、財、資」等功能別的管理;即便是公務部門、非營利組織,也都有各自的管理專業。簡言之,有人就會有組織,有組織就需要管理。資源有限,管理的要義就是將資源作最有效的分配;而對人的管理,則是透過規章制度,讓組織的運作發揮最大的效率。隨著規模的成長,組織的層級愈來愈多,必然要依位階高低而賦權、分權、授權;同時,部分主管也要依所掌握的權力大小,承擔起相對應的責任。

 

在這樣的架構下,組織對內要貫徹分層授權、分層負責的精神;對外則由負責人概括承受組織的權利義務。即使如此,一旦發生事故,還是要以比例原則作為究責論處的依據。

 

以前述3案例的犯意而論,可粗分為無心之失與有意之惡;而其行為對社會所造成的影響程度或損害大小,也是顯而易見。

 

去年初發生KTV大火的不幸事故,經過一年半的偵查、審理後,負責人最近再遭地院以罪嫌重大、有逃亡之虞,而再境管8個月。我們不討論司法審理期間的案子,法院一定有其考量;只是不免令人聯想到,許多引起社會關注的重大刑事案件嫌犯,司法機關動輒以低價交保,或以「仍有教化可能」而輕判,不知又是基於何種考量因素?

 

企業友人每每論及此現象,一股社會「仇富」心態吹向行政、司法體系的寒意便油然而生。企業家或有錢人若涉及官司,在社會壓力下,主管單位往往會課以更嚴苛的行政處分或刑責。過去是「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現在則是「老闆/富人涉法,先罪加一等」;甚至走漏偵查進度、放縱輿論未審先判,等到真相水落石出,就算當事人洗刷清白,名聲和人生也已千瘡百孔、難以回復了。

 

1、2千年前,未開化的部落出了大事,一定要推人出來扛責任,以平眾怒。由於法治觀念薄弱,造成不少冤案;又擔心當事人家屬日後報復,便採行連坐法、誅九族,以絕後患。聽起來很落後,其實我們現在的心態並沒有文明多少。法治社會講究依證據辦案,但是不時看到治安單位為求績效,有2分事證便推論8分,甚至為搶聲量,視「偵查不公開」為無物。而網路輿論更多是憑感覺公審、藉標題殺人;若進一步追問評論依據何在,不是「聽誰說的」,就是「我以為」。

 

任何人犯錯就應接受與犯行相符的罰責,但其家屬是否與案件有關聯,一定要有確切的證據才能判斷,絕對不能拿彼此的關係大作文章,就草率認定涉案。尤其知名人士違法,在沒有證據下,罪不及妻孥,不應直觀式地將其家屬視為同夥。如果集團企業父子都能為了搶奪主導權而反目成仇,同理,叔伯甥姪等親戚的違法行為,又與這些知名人士何干?看證據說話很難嗎?

 

凡事脫離不了比例原則,無限上綱地強調狹隘的「社會正義」,其實只是對特定族群的現代版獵巫,圖的是一時情緒的渲洩,卻難以伸張公理。司法不必在乎一時的民意風向,但也不能漠視民情脈動、違逆普世價值,更不能獨立存在於有血有肉的真實社會中。期待我們能建立一個依證據說話的社會,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言行負責;沒證據、沒把握的事,就閉嘴!政治人物如此,企業老闆如此,檢調司法人員如此,輿論網紅鄉民也是如此。

 

作者簡介_郭智輝博士

崇越集團董事長、中華企業經理協進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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