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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台灣更美好的20個主張》防弊不該扼殺民間活力 鬆綁僵化條款 增進社會多元發展

讓台灣更美好的20個主張》防弊不該扼殺民間活力 鬆綁僵化條款 增進社會多元發展

今周刊編輯團隊

政治社會

2022-02-11 20:55

編按:2014年,《今周刊》曾製作〈許台灣美好未來的30張關鍵選票〉封面故事,從經濟、社會、人權、政治各層面提出亟需革新的30個進步觀念,8年後檢視,當年的主張已有諸多落實,例如:修正《文化資產保存法》、完成「健保醫療資訊雲端查詢系統」建置、同性婚姻合法、《民法》下修18歲、病主法上路等等。

1312期封面故事〈讓台灣更美好的進步主張〉,我們再次從制度面著手,持續推進社會進步。報導涵蓋勞工權益、全民健康安全、產業發展與防弊、國家留才制度、強化政經體質五大面向,盤點20個對你我生活有重要影響卻不合時宜的法令。

 

「防弊」的制度設計,是為了杜絕獨厚特定廠商,以達公平,但沒有與時俱進的過度「防弊」,卻僵化民間活力。

 

《政府採購法》修法建議:政府採購履約糾紛 以民間機制解決

 

近年來,《政府採購法》爭議頻傳,前台灣數位科技與政策協進會理事長高志明和台北市電腦公會理事長彭双浪均公開呼籲應優化此制度。為什麼一部《政府採購法》,會讓不同領域的資訊服務業者同聲叫苦?

 

中華民國資訊軟體協會理事長沈柏延說明:「資服產業重視知識價值及技術價值,軟體服務講求敏捷式開發,但《政府採購法》未提供因應敏捷開發的需求彈性。」

 

舉例來說,《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羅列了15項「不良廠商」樣態,其中包括「查驗或驗收不合格,情節重大者」、「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延誤履約期限,情節重大者」。法律明訂只有「情節重大」才符合刊登公報,但許多業者都反映曾遭採購單位以這項條文「威脅」。一位不願具名的資訊服務業者便透露,政府採購案約占該公司營收三成,意味著只要因任何一項採購案的履約糾紛被刊登公報,三成營收立即消失,導致他幾乎不敢違背招標機關要求,若因需求調整而增加成本,也只能自己吞下。

 

對此,沈柏延建議,「不良廠商條款」中的「違約與違法」應分開思考,檢討履約糾紛的樣態,讓履約爭議以民間機制解決,避免政府機關「球員兼裁判」。

 

《著作權法》修法建議:早已是數位時代 歷史資料授權要鬆綁

 

保障創作者權益是《著作權法》立法要旨,但部分條文卻因科技發展已不合時宜,例如現行《著作權法》第41條規定,當一個創作者投遞作品給新聞社、報社或雜誌社,除非另有約定,否則被授權單位僅能刊載或公開播送一次。

 

然而,隨著網路普及,媒體開始建立數位資料庫,將過去重要的歷史資訊和知識轉成數位檔案,但此法卻成了出版單位再次利用歷史資料的阻礙。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專任助理教授章忠信認為網路資料庫是民眾獲取知識的重要來源,建議增訂「新聞紙、雜誌之出版人,就其中屬於他人享有著作財產權之著作,得自行或授權他人重製入數位資料庫,進行公開傳輸或檢索之利用。但經著作財產權人以書面表示反對之意思者,不在此限。」

 

詳細報導請見《今周刊》1312期封面故事〈讓台灣更美好的20個進步主張〉

 

《財團法人法》修法建議:財團法人投資 不該只能買有擔保公司債

 

作為「財團法人」, 許多基金會希望藉由捐助和公益宣導,創造社會利益,然而,2018年才立法通過的《財團法人法》,卻讓當年已有六千多家的財團法人在運作上,顯得更加綁手綁腳。「為什麼我們想做公益,也希望永續做公益,卻無法透過靈活的投資讓資金更充沛?」一位匿名的基金會顧問無奈搖頭,「難道連買台積電債券都不行?」答案是:確實不行。

 

《財團法人法》對使用財產的限制甚嚴,有些限制卻又令人費解。例如:「財產運用方法」明訂,財團法人可「本於安全可靠之原則,購買公開發行之有擔保公司債。」換言之,在這條規定下,財團法人不得將資金用於購買如台積電等企業的無擔保公司債,卻可以購買通常是高風險企業發行的「有擔保公司債」。

類似限制財團法人資金運用空間的條款不只一項,美其名防弊,卻扼殺公益基金會多元發展的可能。

 

《信託法》修法建議:公益信託支出下限已定 補釘式防弊可廢

 

近年公益信託爆出爭議新聞,尤其大型公益信託接連挨轟「公益信託控股化」、「公益支出比率過低、假公益真投資」之後,輿論的不信任,使得這塊掛「公益」的招牌蒙塵,同時,公益信託環境更被愈收愈緊。

 

2019年已完成《信託法》的「公益信託專章」修法草案,一切從嚴。草案訂定「雙5%門檻」限制公益信託的資金運用,未來信託財產購買股票的比率不得超過財產總額5%,且不得購買委託人關係企業發行的股票、對單一公司持股不得超過5%。

 

其實,該草案也已訂定公益信託每年用於公益支出的規定,按最新行政院透露的版本,「公益支出須達當年度公益信託收入的六成,或是達到財產總額2%。」,當已規定公益支出下限比率,並確保財務透明、由第三方簽核財務後,被認為「因噎廢食」的「雙5%門檻」,其實已無存在必要。

 

多樣化和具有彈性,是公益信託相較於財團法人的優勢,政府須思考究竟要全面防堵,還是加強基金透明度,並引導更多資金流向公益目的,保持彈性?「既然要用公益的名字,就要夠公益。」魏寶生說:「應該要讓它們發揮『公益性』!」

 

(詳細報導請見《今周刊》1312期封面故事〈讓台灣更美好的20個進步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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