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周刊編按:法務部已於周四(1/16)晚間將12年前殺死前女友與其母親黃麟凱槍決伏法,引發廢死聯盟的強烈不滿,痛批賴清德用死刑救民調。
對此法務部聲明一切皆合法,並提出黃麟凱「犯罪情節屬最嚴重的犯行,是「直接故意殺人罪」、手段兇殘,且黃麟凱並無聲請再審、非常上訴等特別救濟程序」等4大理由執行判決。
至於為何37名死刑犯中,為何是執行黃麟凱死刑判決?
法務部透露,最高檢察署嚴謹審核後,認為黃麟凱所犯是直接故意殺人罪,手段殘酷,造成複數被害人死亡嚴重結果,為犯罪情節最嚴重的犯行,加上死刑釋憲判決要求法官判死要一致決,而最高法院5位法官都是「一致決」。
法務部長鄭銘謙周五(1/17)正式說明,憲法法庭宣告死刑是合憲的,這個執行的死刑案屬於犯罪最嚴重的一個犯刑,手段非常的兇殘,惡性嚴重至極,合乎憲法法庭所指示最嚴密審判程序,本部對這次執行是非常嚴謹審慎,依法執行死刑實現正義。
此外,曾輔導過黃麟凱的教誨師也透露,基於2點原因,他認為黃麟凱已經不可能再教化了。
2013年殺死前女友與其母親的現役軍人黃麟凱,16日晚間槍決伏法,引爆廢死聯盟不滿,痛批賴清德用死刑救民調,法務部則強調一切合法。曾輔導過黃麟凱的教誨師也揭露原因,直言當事人已經不可能教化了。
根據《知新聞》報導,教誨師黃明鎮曾於3、4年前輔導過黃麟凱一陣子,他認為黃麟凱已經無法教化,原因有二,其一是黃麟凱對於盜領前女友20多萬存款一事,本人認為情侶間的金錢往來是理所當然;其二是事發多年,黃麟凱自始至終從未認錯,不斷合理化犯行,毫無悔意,因此認為已無教化可能。
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指
「情節最重大之罪」
對於槍決黃麟凱,法務部常次黃謀信表示,該名死刑犯犯行屬聯合國人權兩公約「最嚴重犯罪」,且不符合非常上訴要件,亦無聲請再審等救濟,憲法法庭判決死刑合憲,自應依法執行死刑,不違背憲法法庭憲判8判決意旨。
黃謀信說,黃麟凱先絞殺前女友母親,後又埋伏性侵前女友並殺害,所涉犯行手段殘忍、冷酷,犯行顯已泯滅人性,惡性重大至極,造成被害人家屬無可彌補之哀痛與天倫夢碎之悲劇外,更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指「情節最重大之罪」,因此核准死刑判決。
※本文授權自中時新聞網,原文見此。
延伸閱讀:
黃麟凱死刑槍決,定讞7年多終伏法、廢死聯盟卻喊「恣意殺人」!妻女被勒斃,王父:女兒明生日還她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