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周刊1479)
「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成立將滿三年,業務執行率及工作成果卻受質疑,不只服務量能不足,運作上更有三大困境必須被正視。
在各界疾呼下,立法院二○二二年通過《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條文提到勞動部應捐助成立「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以下稱「職災預防及重建中心」)。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執行長黃怡翎說,當時該中心成立被賦予高度期待。
「財團法人」的角色,是為了賦予機構超越公務機關的彈性,減少繁冗程序。但兩年多以來,該中心卻沒有振翅突破天際線,黃怡翎評論:「沒有創新,只是承接職安署過去的業務。」
翻開單位決算書工作成果,一年一千多場推廣活動、近三萬件職業傷病診治、接觸兩千多名職災勞工,相對於勞保資料中每年四萬多案職業傷病,以及破萬人次的職災失能案,量能遠遠不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