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各界矚目的罷免立委傅崐萁案,日前爆出「查水表」風波,縣府民政處長明良臻涉嫌要求戶政人員登門查對資料,3月被裁定羈押。
花蓮地檢署偵查後,周三(5/14)依違反《個資法》第16條、44條、第41條之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違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嫌,起訴花蓮縣民政處長明良臻等3縣府官員。
花檢指出,明良臻等3人為公務機關正副首長,卻假借職權,指示公務員配合查訪罷免提議人簽名真偽,涉嚴重違反個資法與行政中立原則。檢方更直指明良臻「毫無悔意、刪除LINE紀錄、卸責給下屬公務員」,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對此,花蓮縣府回應,相信三人都沒有不法侵害人民權利或洩露個資的意圖,希望各界不要用政治立場無限上綱,也希望司法可以儘速還他們清白。等收到起訴書全文後,會再進一步研究。
這起案件源於國民黨立委傅崐萁的罷免案的第一階段「提議書募集」,根據選罷法規定,地方選委會函請戶政機關查對提議人名冊,「僅限於依戶籍登記資料,查對提議人之年齡、居住期間、是否有原民身分,以及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戶籍地址是否書寫錯誤等資訊。」
至於「提議人名冊是否筆跡代簽、偽刻印章及寄送查詢單予當事人查詢是否為本人簽名蓋章等事項,則屬選委會之權責。」
花蓮民政處長明良臻涉要求民政單位公務員進行實地查訪、查對簽名,在民眾爆料引發爭議後,刪除手機相關訊息,因有湮滅證據、串證之舉,且擔任處長對相關共犯、證人具影響力,且具有資訊掌握優勢,3月28日被法院裁定羈押至今。
起訴書:選委會總幹事建議可透過電子、紙本簽章比對簽名
起訴書指出,花蓮選委會也在2月3日的協調會議中清楚說明,「提議人名冊簽章之查對是屬於花蓮選委會權責」,不過明良臻卻在協調會後的下午另開「民政處會議」,在會議中,明良臻以花蓮選委會進行提議人名冊簽章查對工作有時間壓力、人力缺乏、經費不足為由,指示花蓮縣各戶政事務所主任,必須對罷免案提議人名冊的簽章真偽進行「實地嚴格查訪」。
起訴書指出,當場有數名戶政事務所主任提出疑義,明良臻仍執意要求各戶政事務所主任配合執行。
而吳俊毅身為花蓮選委會總幹事,雖然明知違法,卻發送要求各戶政事務所「實地查訪」提議人簽名之空白查詢單給各戶政事務所主任,還在會議中提出各戶政事務所可透過「戶政系統」,查詢提議人過去申辦戶政案件之「電子」及「紙本簽章」,以比對提議人名冊簽章之真偽。
檢:被民眾爆料、媒體報導後才罷手
起訴書指出,儘管會議中有多名主任提出疑義,明良臻仍堅持執行,在2月5日以line電話指示某戶政事務所主任儘速進行實地查訪及複印系爭罷免案提議人名冊影本,其會擇日親取。
起訴書也指出,明良臻在2月5日親自打電話給花蓮市戶政事務所主任鍾威霆「盯進度」,並指示鍾立即派員進行實地查訪及複印系爭罷免案提議人名冊影本。鍾威霆雖然未複印名冊,卻指示不知情的戶政事務所人員陳○○,進行實地查訪,且於查訪前,透過戶政系統比對電子、紙本簽章。
起訴書指出,陳○○在2月5日下午查訪時,被民眾質疑拍照上傳社群,經媒體報導後引發社會譁然,戶政所才停止實地查訪作為。
檢方批明良臻 試圖卸責下屬、刪對話、毫無悔意
花檢指出,明良臻、吳俊毅及鍾威霆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假借職務指示屬下違法查訪個資,行為已嚴重侵害罷免提議人資訊自主權與社會對公部門保護個資的信賴,並且違反行政中立,對國家民主法治造成嚴重危害。
此外,檢方也表示,明良臻於犯後毫無悔意,矢口否認犯行,態度不佳,且刻意刪除通訊軟體LINE內之相關對話紀錄,並試圖將責任推諉於下屬公務員,卸責逃避,建請從重量刑,以端正吏治、遏止濫權、維護民權。
檢方考量吳、鍾兩人與明良臻有職位從屬關係,並不具實際決策的主導權,因畏於長官權勢,未敢公然違抗,犯罪情節與明相比較為輕微,建請法官請依法量處適當之刑。
花蓮縣府:相信沒有不法意圖、盼司法還3人清白
對於明良臻等3人被起訴,花蓮縣府3點回應回應,第一、公務人員依法執行職務要遵守的法令很多,包括《行政程序法》、《選罷法》等等,相信3人都是依法執行職務。
第二、維護民主法治、選舉罷免程序的正確性,特別是防堵虛假連署,是第一線公務人員的天職,相信他們在過程中,都沒有不法侵害人民權利或洩露個資的意圖。
第三、希望各界不要用政治立場無限上綱,也希望司法可以儘速還3人清白,給予他們法律程序上公正待遇,「任何人在有罪判決確定前,應被推定為無罪。」會等收到起訴書全文後,會再進一步研究。
至於明良臻是否有停職外之處分?花蓮縣府回應,目前依法就是停職狀態,縣府已經有指派人代理民政處長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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