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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台灣更美好的20個主張》調整部分法令 全面守護人民健康安全

讓台灣更美好的20個主張》調整部分法令  全面守護人民健康安全

今周刊編輯團隊

健康

今周刊攝影團隊

2022-02-11 17:14

編按:2014年,《今周刊》曾製作〈許台灣美好未來的30張關鍵選票〉封面故事,從經濟、社會、人權、政治各層面提出亟需革新的30個進步觀念,8年後檢視,當年的主張已有諸多落實,例如:修正《文化資產保存法》、完成「健保醫療資訊雲端查詢系統」建置、同性婚姻合法、《民法》下修18歲、病主法上路等等。

1312期封面故事〈讓台灣更美好的進步主張〉,我們再次從制度面著手,持續推進台灣社會進步。報導涵蓋勞工權益、全民健康安全、產業發展與防弊、國家留才制度、強化政經體質五大面向,盤點20個對你我生活有重要影響卻不合時宜的法令。

充足的醫療服務與長照機構,是因應人口老化兩項最重要的支柱,但長期而言,全民健保與長照皆面臨資源不足的困境。不過,只要解開一項限制,就能大幅紓解兩者的財務壓力。

 

「全民健康保險法」修法建議:健保資助預立醫囑諮商 守護醫療資源


《病人自主權利法》在前立委楊玉欣的推動下,2019年1月6日正式上路,但三年來簽署預立醫療決定(AD)的民眾僅3萬人,相較於全國1900萬成年人口,《病主法》的影響範圍相當有限。

 

這部以病人為主體、完整保障醫療自主權及善終權的法律,為何讓人卻步?原因是,《全民健保法》第一條明文寫著,健保只有在被保險人「發生疾病、傷害、生育事故時」才能依法給與給付,在這樣的邏輯下,無病民眾未雨綢繆式的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 ),則不符合給付標準,民眾得自付每人3500元不等的諮商費。
 

根據統計,2020年,全國使用呼吸器超過21天的病患約有1萬5000人,花費健保122億元,平均每人81萬元。楊玉欣認為,健保每年全額補助10萬人ACP費用,也只要3.5億元。「這些人只要有一小部分免於無效醫療,創造的效益就遠遠大於支出。如果只負擔部分費用,同樣的預算甚至可以幫助更多人。」

 

黃勝堅指出,醫療團隊與重症病患家屬仔細溝通醫療計畫的「安寧緩和諮詢會 議」,目前已是健保給付項目,意義相近的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也理應由健保負擔部分費用。

 

2022年健保總額已超過8千億,未來極可能繼續成長,健保法修法給付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提高前端的「增進健康」支出,舒緩後端「治病救命」的沉重負擔,才是較合理的醫療資源配置方式。



「長期照顧服務法」修法建議:打開收費天花板 讓長照機構良性競爭

 

知名律師羅明通自從2021年一月的一次墜馬意外住院治療,在台大病房的那段期間,靠著太太及看護攙扶如廁、淋浴,這讓他思忖著萬一生活起居無法自理,「我能不能找到理想的長照機構安享晚年?」

 

羅明通和他認識的法界友人幾乎都沒人想住進目前的長照機構,他們有能力也有意願,以每個月二十萬元的費用入住頂級長照機構,但台灣卻沒有能滿足這群經濟能力位於高端族群需求的機構。

 

為何市場上少見少床數、高收費、小而美的住宿長照機構?是民間資本興趣缺缺? 我們翻開與長照機構有關的法規,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第三十五條規定,長照機構均須受到地方主管機關審核,目前一床比照能提供三管醫療服務的護理之家,台北市最高1個月收6萬元,各服務項目設有收費上限,業者無法透過提供額外服務增加收益。

 

法規雖未限制最少床位規模,卻有「收費天花板」,若長照機構床位太少,會因收費門檻的限制、缺乏經濟規模,導致財務拮据,不利永續經營。若長照機構收費鬆綁,可藉由合理的收費標準,讓民間業者良性競爭,刺激更多技術與人力投入,建構出具有差異性的住宿機構,社區鄰里也能出現「小而美」的住宿型長照機構。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法建議:嚇阻業者僥倖 食品標示不實應負刑責

 

台灣解禁日本福島食品進口,引發各界議論。而食品標示的落實更受到各界關心。

 

隨著工業化發展、國際貿易等,食品加工製造的成分愈來愈複雜,消費者多半只能依賴食品標示購買商品。台灣大學食品安全與健康研究所副教授陳玟伶說:「標示不實不見得影響身體健康,但是會剝奪消費者的選擇權。」但現行的行政罰鍰,難以嚇阻業者的僥倖心態,因此各界也有提高罰鍰或納入刑責的討論。

 

國民黨立委萬美玲則建議,我國應參照日本及韓國將刑責列入《食安法》,將《食安法》第45條,修正為「若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一項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修法建議:高齡開車危險 75歲換照該溯及既往

 

2019年2月,93歲侯姓老翁誤把油門當煞車,駕車高速衝進唭哩岸捷運站,同月,也有一名92的詹姓老翁,開車撞死一對正在過馬路的兄妹,家屬接到噩耗,難以接受。上述案件駕駛酒測值皆為零,但高齡駕駛林林總總的意外層出不窮。


事實上,早在2017年,交通部公路總局就針對高齡駕駛問題,實施「高齡駕駛人駕駛執照管理制度」,規定新領或未逾75歲駕駛人已領有普通駕駛執照者,年滿75歲時,應每3年至監理單位辦理更換駕照,但此新規定竟不溯及既往!
 

經過調查,在規則實施前已滿七十五歲的駕駛人約有七成五無用車需求、不再開車上路。但這也表示,目前仍然有二成五、約十萬名高齡駕駛人不受三年定期換照規範,嚴重影響用路人安全,因此修法有其必要。

 

(詳細報導請見《今周刊》1312期封面故事〈讓台灣更美好的20個進步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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