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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習慣性遲到該怎麼處理?可以扣薪嗎?勞動律師教你解決管理最大痛點

 員工習慣性遲到該怎麼處理?可以扣薪嗎?勞動律師教你解決管理最大痛點

陳業鑫 律師

職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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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7 16:02

「公司有位同仁,習慣性遲到,每次大約十幾二十分鐘,我統計過幾乎每個月都有5、6次這樣的情況,門市開門時都面臨人手不足的窘境,要臨時請其他人cover他的工作。我請主管跟他規勸,也請他早一點起床準時到班,以免影響其他同事的工作。但他依然故我,遲到情況不見改善,我可以扣他薪水,甚至資遣他嗎?」

一位中小企業主苦惱地跟我表示,對於習慣性遲到的員工感到非常頭痛,但也知道現在政府法令十分保障勞工權益,他不知道要怎麼處理。

 

雇主可以對遲到員工扣薪嗎?

 

由於勞工負有依照勞動契約約定時間提供勞務之義務,因此倘若勞工有遲到而未提供勞務之情形,該段遲到時間自然沒有請求工資之權利。例如勞工月薪6萬元,換算日薪為2000元,該勞工倘若遲到1小時,則公司可以不發給該1小時時段之薪資也就是250元(2000元除以日正常工時8小時=250元)。但應特別注意,這並不是「扣薪」,以免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關於「工資全額給付」規定。

 

所以倘若勞工遲到,勞工該段遲到之時間可以「不給薪資」,而非「扣薪」。

 

除了扣薪,可以由勞工請假折抵嗎?

 

勞動部曾於104年發布函釋表示:「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勞工工作開始及終止之時間、休息時間、休假、例假、請假等有關事項,應由勞雇雙方於勞動契約約定。任一方有調整工作時間之必要時,應與他方重行協商合致,始得為之。勞工上班遲到之時間,因未提供勞務,雇主得就遲到時間比例扣發當日工資。雇主如允勞工得以請假方式辦理,尚非不可;其請假之最小單位,得由勞雇雙方自行議定,但雇主不得逕自規定該等遲到時間均應以請假方式處理。」

 

因此對於勞工遲到而未出勤提供勞務的時段,雇主對於員工遲到的情況,除了以「不計薪資」方式處理外,也可以和勞工協商,讓勞工以請假之方式處理,但雇主不得片面規定、要求勞工若遲到時只能請假。

 

習慣性遲到員工屢勸不聽怎麼辦?

 

倘若員工時常遲到,雇主可以用LINE訊息或是電子郵件、簡訊等相關方式,告誡該員工,並留存關於該員工遲到之相關紀錄。亦可對該名員工告知並開啟績效改善計畫,用以追蹤該勞工之工作表現及出勤狀況,特別針對遲到情形,並留存相關書面記錄,倘若該勞工仍然持續有遲到或工作表現不佳之情形而未改善,則雇主可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5款規定,以「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為由進行資遣。

 

作者簡介_陳業鑫

台灣唯一同時具有法官、勞動局長、訴願審議委員會主委、金控公司董事、公司治理委員會委員經驗的律師,100年度財團法人孫運璿學術基金會傑出公務員獎學金及經理人雜誌2014年度百大MVP經理人得主。目前也是今周刊、Cheers雜誌專欄作家。

任職法官時,曾為民間司改會評鑑為裁判品質及法庭態度優良法官,並有成功聲請大法官會議解釋紀錄,推動修正繼承法制,解救許多無辜的揹債兒。現為執業律師,以勞動法為主要執業領域,擔任多家國內上市櫃公司、外商、中小企業、人民團體及工會法律顧問。同時擔任台北律師公會勞動法委員會主委、陽明大學EMBA副教授級專技人員教師及臺灣高等法院調解委員、臺北、士林、基隆地方法院勞動調解委員,並曾在司法院法官學院、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及桃園、雲林、高雄、橋頭地方法院講授勞動法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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