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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遺產除非我獨得,否則就不辦理繼承!」哥哥仗著母親寵子爭產,身為女兒該怎麼辦?

「父親遺產除非我獨得,否則就不辦理繼承!」哥哥仗著母親寵子爭產,身為女兒該怎麼辦?
圖片僅示意

2022-02-18 17:30

日前有一讀者來訪,向我哭訴其父親已往生逾2年多,迄今仍無法辦理遺產相關事宜。乍聽來訪者所述情節看似單純,一般遺產繼承拖久不能辦好,不外乎有人貪婪、有人鄉愿、有人無知或利害關係人平時早已結下心結等。後來我就從專業角度抽絲剝繭,希望能查明該遺產繼承問題究竟卡在哪個關鍵環節。

 

身家十數億讓母揹千萬欠稅

 

獨子還妄想獨吞父遺產原來案主父親身後遺有配偶、獨子與4個女兒,並留有價值逾千萬元的土地遺產。據告女兒之所以忿忿不平,乃身為獨子的長兄本來經營一家企業,已擁有不下十多億元的財產,卻積欠國稅局約3千多萬元的營業稅不繳納。最讓姊妹們忿恨、氣不過的是,這位長兄竟不顧媽媽近90歲高齡,仍利用老人家最後的「殘餘價值」,借她的人頭掛名公司負責人,來規避納稅的義務。換言之,就是將自己積欠國稅局的3千多萬元轉嫁給自己的母親,讓老人家去扛他的債務。


我認為案主長兄心懷不軌、想暗算老人家,他可能不懂法律,也能聰明繼承:遺產與繼承實例全方位解說認定媽媽已經年邁,過不久兩腿一伸、棺材板一蓋,國稅局對此也就無可奈何了。這就是4個女兒氣不過的主因,任何有良知的人同樣也不齒這種行徑,我堅信天理昭昭,這位獨子遲早會有報應。


自己的父親過世已逾2年多,姊妹經濟狀況也不是很好,身為長子不顧手足之情,尤其自己已有龐大財產,卻仍貪婪要姊妹全部放棄繼承,好讓他這唯一的獨子可一人繼承。最可憐也是最無知的媽媽,已被兒子變更為公司負責人,無端揹負積欠債務,還在這節骨眼護著不肖子,痛罵女兒不該繼承,應全部讓給她們的哥哥。這就是這樁遺產繼承案件懸而未決的原因。最可笑的是4名姊妹要求依民法應繼分繼承辦理,這位哥哥還自以為法律是他訂的,堅持如非他一人獨得繼承就永不辦理,姊妹們竟也信以為真而不知所措,才來找我。

 

應繼分不繼承 母護獨子誰之過?

 

當我了解事情原委後,對這位哥哥的行為也深感憎惡,並當著案主的面痛加指責!豈有為個人貪婪不顧媽媽年老與名節,好像要致她於死地似地讓媽媽揹債,再者自己已很富有,竟還奢想貪求爸爸所留給其他姊妹的應繼分遺產。我業務上雖看過不少案例,也還沒親眼目睹這世上竟還有這麼惡劣至極的人。

 

後來我不覺莞爾一笑,心想既有這種人,法律自可制服他。我建議案主直接以公同共有先辦理繼承,以她一人申請即可為全體繼承人辦理,或通知其他姊妹一併辦理,並將這不肖哥哥的繼承規費與書狀費註記,等他去取書狀時再自行付清。如此一來可先將她哥哥一軍!接下來的遺產應繼分繼承也迎刃而解了。如果這名獨子因此與妹妹們撕破臉,也是他應得的,至少保全了其餘手足應受的法律保障權利,不必再畏懼壞人拿翹。

 

本案讓我深深感觸,遺產不是哥哥賺來的,爸爸生前的豐功偉績應由全體繼承人共享。也奉勸天下的媽媽,自己也是女性應將心比心,不要再鄉愿,兒子已那麼惡劣對待老人家還要再護衛著他,更無厘頭要怪罪孝順的女兒們,這不是助紂為虐嗎?

 

備註: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 22 條,遺產稅納稅義務人為2 人以上時,應由其全體會同申報,未成年人或受監護宣告之人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申報。但納稅義務人一人出面申報者,視同全體已申報

 

作者簡介

趙坤麟:82年國家特考合格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88年普考合格不動產經紀人

趙育頡:國立台北大學公共行政學系畢業,佳榮地政士事務所特別助理。

本文摘自馥林文化 《不懂法律,也能聰明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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