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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密!台灣建商行賄文化三大手法

揭密!台灣建商行賄文化三大手法

梁任瑋

房地產

ShutterStock

912期

2014-06-12 13:02

桃園合宜住宅弊案意外揭開台灣產官學界長久以來糾結的行賄文化,究竟台灣營建業行賄文化有多普遍?建商又是如何進行得不著痕跡?

「如果一切可以按照遊戲規則來,建商何必要鋌而走險?」桃園合宜住宅爆發行賄弊案後,一位不願具名的上市營建公司主管下了這樣的注解。在業者的口中,除了「取得標案」必須打通關節之外,一個建案從申請建照到完工,至少還有三大關卡,會讓業者起心動念「用錢解決」。

營建業普遍面臨卡關的三個環節,就是建照申請、環評與土地變更。

在建照申請部分,「過去在台北市,建商送件申請建築開發執照平均只要半年即可拿到,但現在普遍都拉長到一年左右。」一家建設公司工務主管以此解釋建商之所以寧願用錢解決的原因,「就是行政效率低落、官員怕事的心態。」


送現金  最安全也最危險的作法?


「一件公文送上去,即使可以當天批准,官員基於保守心態,也不敢馬上簽字,為了避免被說圖利廠商,一定先把公文擱個兩天再說。」業者並說,有些官員就是要想辦法在案件中雞蛋裡挑骨頭,一定要找出一個問題,證明自己很認真在審查案件。

在這個環節,建商必須用錢擺平的主要對象是官員,至於手法,「像遠雄這樣直接送現金,可以說,是最安全卻也最危險的作法。」一家上市公司財務主管透露。說安全,是因為「現金交易」不會留下任何匯款紀錄,如果真的要打點對方,直接給現金最快速。但另一方面,「一旦被檢調跟監、搜索,證據一翻兩瞪眼擺在面前,相對於匯款,現金交易可說完全沒有辯駁的機會。」

較常見的作法,是購買對方手中的未上市、未公開發行公司股票,「例如他手上有某未公開發行公司的股票,每股淨值價格只有十元,但買方願意用每股七十、八十元的天價吃下股票。」儘管對買方來說,這些股票毫無價值,但實際上已達到目的,而且過程不易被旁人看穿。

「但一定要是未上市、未公開發行的股票,才不會被外人一眼就看出買價與市價之間的誇張差距。」他強調。

此外,環評審議幾乎是所有建商一致認為最容易拖長時間的關卡,「一個環評進行二、三年是基本的,一位委員就有一個意見。」一位曾經擔任台北市政府環評審議委員的學者也承認,「漫長的環評時間,對建商的耐心及口袋深度都是極大的考驗。」


互動佳  外部委員可以用錢搞定?


在業者的解讀中,環評時間冗長,與「外部委員」擔任評審委員審案必然有關。某建商表示,外部委員出席費領得不多,但要扛起幫政府背書的責任,自然會從防弊而非興利的角度審案。

一位曾經參與過台北市政府雙子星BOT案審議的學者也說,擔任大型標案的評審委員,每次出席車馬費兩千元,但事前要花時間仔細閱讀上百頁文件,在審議的過程中還要特別小心,萬一出了事情還會被檢調約談。為了評審一件案子,要擔負如此重大的責任,讓很多學者專家根本不想替公部門背書。

以上說法,固然是業者困境之一,但在不肖業者的眼中,卻也得到了「外部委員可以用錢搞定」的想法。

建商與學者常見的「 互動」模式大致有二:首先,是透過贊助學者成立的協會、學會活動討好專家。舉例來說,不少協會積極推廣國際建築設計獎,由於這些協會成員不乏知名學者,往往也是各縣市政府聘請的「外部專家」審議委員,建商為了與學者專家打好關係,基本上都會參與贊助,「建商甚至會以顧問費名目長期支助部分學者,不著痕跡的給予好處。」

業者並透露,部分建商手邊若有基地規模龐大的建案,往往也會積極委託環境設計系教授參與設計,「學者的加入,當然有助於建案規畫;但建商心裡盤算的,更多恐怕是與學者打好關係。」

無論是招標、環評或土地變更,目前各縣市政府的外部評審委員名單,皆來自公共工程委員會的「專家學者建議名單資料庫」,這個資料庫的學者專家由總統府、五院、各縣市政府議會與各大專院校推薦,基本上被推薦者一定要有多年相關實務經驗,在學經歷相關背景也有一定門檻限制。

依辦法,評審委員的編制為五至十七人,外部委員不能低於三分之一,地方政府必須先從資料庫中篩選出應選外部委員人數的「 五倍」 數量名單,而後一一詢問參與意願。由此可知,雖然必須從資料庫挑選,但相關經辦人員還是有一定的勾選自由,這也就是可以操作的空間。換言之,「如果已經打通了官員,就可以請他挑選自己熟識,或是建商早已『認養』的學者專家。」某業者表示。


打包票「土地變更絕對處理到好」?


而當建案涉及土地開發規畫暨變更申請時,建商則通常會委託專業工程顧問公司「處理」。業者透露,市場上存在幾家「知名」的工程顧問公司,「土地變更案只要委託他們進行,基本上都可以全部處理到好;只不過顧問費也不便宜,基本門檻是千萬元起跳,並依個案面積大小、處理難易度收費有所不同。」

但是,這幾家工程顧問公司為何總有辦法向客戶「打包票」,承諾「土地變更絕對處理到好」?

表面上,是因為團隊成員內擁有土地規畫、環境影響評估、土木工程、交通運輸、市場研究及財務等各專業領域技術人員,「但更重要的是,他們長年與各縣市政府承辦機關打交道,不論就人脈與消息來源都比建設公司好,說白了,他們才知道哪些人能用特別的方式處理!」業者甚至直接以「白手套」形容這類顧問公司的角色。

總的來說,這次讓遠雄陷入營運泥淖的行賄文化,說穿了就是業界心知肚明的「潛規則」,這樣的文化結構不改變,難保不會出現第二個遠雄案。

 

建商弊案

 

卡關時,建商通常會這麼做⋯


1.購買對方手中的未上市、未公開發行公司股票
價差不著痕跡,且過程不易被旁人看穿。

2.贊助學者成立的協會與學會
因為學者往往是各縣市政府聘請的「外部專家」審議委員。

3.透過白手套處理
工程顧問公司長年與各縣市政府承辦機關打交道,比建設公司更了解其中的「眉角」。


用人欠缺防弊機制  多人曾檢舉 葉世文卻能風光轉任


桃園縣前副縣長葉世文被收押後,有關他索賄、收賄的傳言不斷,日前傳出,潤泰集團總裁尹衍樑去年初曾遭時任營建署長的葉世文索賄,尹衍樑不但悍拒,還轉向法務部廉政署檢舉,行政院長江宜樺當時就曾接獲舉報,可惜未見積極調查。對於這項傳聞,尹衍樑在友人查證時態度低調,既不承認也不否認。行政院則於6月7日曾發布新聞稿,強調江宜樺並沒有接獲過尹衍樑之檢舉函,但也證實,江宜樺去年四月接獲法務部報告,指廉政署發現葉世文疑似向營建廠商要求不當利益。

當時江宜樺的作法是要求內政部長李鴻源立即調整葉世文職務,葉不願調非主管職,提前於六月初退休,還風光到桃園縣出任副縣長。

在這過程中,暴露出政府用人缺乏積極防弊機制的兩大問題。一是江宜樺應要求廉政署加快偵辦動作,甚至要求檢調加入偵查行列,也應堅持葉世文要調職處理,而非「私了」似的讓葉提前退休,還到桃園縣政府胡作非為,進一步在八德合宜住宅案收賄。

其次,一個在中央政府風評有問題的人,轉任地方政府高官,竟然沒有預警機制,令人匪夷所思。廉政署、內政部政風處,與桃園縣政府政風處之間,顯然缺乏縱向與橫向聯繫機制,讓縣長吳志揚或桃園縣政風處錯失防弊時機。對此,廉政署相關官員避談此問題。

律師陳長文10日投書媒體,也認為葉世文在營建署被逼退,卻能在桃園受聘,這似乎也顯現若干制度漏洞;他並建議政府,可以思考建立中央、地方政風參考資料庫的互聯機制。亡羊補牢,猶未為晚。為防止下一個葉世文再出現,政府的防弊措施,有必要再加強。

(郭淑媛)


他山之石  比照香港,才能讓官員不敢索賄

 

政府為了杜絕公務人員涉貪,2011年於《貪汙治罪條例》修法增列第六之一條,其中規定,檢察官調查涉貪公務員的過程中,若發現公務員本人或家人在犯罪時及其後三年內,有財產增加與收入顯不相當時,須就來源可疑之財產提出說明,無法提出合理說明,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一法條,即是「財產來源不明罪」。不過,同樣是財產來源不明罪,世界各國的立法精神不一。簡單來說,台灣是「官員被發現貪汙後,才須對不合理的財產提出說明;但在香港,廉政公署會常態性的對公務員平日消費及財產進行稽查。」業者認為,比照香港,較能防堵官員索賄、收賄的惡行。

據了解,若以立法精神區分,台灣現行的財產來源不明罪屬於「個案型」,先有貪汙案進入訴訟,才「推定財產有問題」,除台灣外,英國與新加坡亦屬此類;至於香港則屬「經常型」,廉政公署必須常態性蒐集公務員「所得與生活水準顯然不相當」的證據,澳門目前亦採此類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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