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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開墾卻縱容採礦 20個問題礦區誰來管?

不能開墾卻縱容採礦  20個問題礦區誰來管?

《報導者》方德琳

政治社會

攝影/林佑恩

1009期

2016-04-21 13:37

車子經過宜蘭新冬山橋,從台九線拐進宜三十五線後,矗立於蘭陽平原南側的蘭崁山近在眼前,道路漸窄,兩邊樹林漸漸聚攏,平原農舍景象已在身後。
如果想要找一個眺望蘭陽平原全景的制高點,就得從這裡進去。「安平坑林道」是唯一上蘭崁山的道路。許多攝影迷愛到這裡取景,但若再往裡走,就會看到全然不同的景象。
進入林道半小時車程後,來到海拔一千公尺處,本該是蓊鬱山林處,卻出現一大片裸露崩塌的碎石坡,慘白的泥灰色與周遭綠意的林相形成強烈對比。

直擊一  宜蘭蘭崁山  岩層破碎小崩塌變大崩塌 

 

三月四日,跟著宜蘭縣環保局副局長康立和站在此處,氣氛凝重,大家都為水土保持的狀況傷腦筋。「我一階也看不到啊,你的排水溝在哪裡?最基本的排水……。」康立和詢問周圍幾位工作人員,這裡是潤泰精密生產水泥,開採石灰石礦場。


若按業者提出的水土保持計畫,應該會像梯田一樣,一階一階約有二十階,不僅可避免最上層的表土直接沖刷,也能設計引導排水,但眼前一個成形的邊坡都看不見。


潤泰工作人員趕緊解釋:「去年底到今年初有完成幾個階段,但因為沖刷所以看不到。」他們說,潤泰在二○○九年七月,從力霸公司接手此礦場後沒多久,就發生大規模崩壞沖刷,從那時就難以恢復原貌。「去年花了兩、三千萬元做植生綠化。」但顯然花錢效果不大。

 

3月4日,宜蘭縣環保局視察潤泰礦區,討論水土保持計畫。

 

位於保育優先的保安林內  潤泰:已重提水土保持計畫


他們談到的大沖刷,是指○九年十月的芭瑪颱風,三天內讓宜蘭冬山鄉下了上千毫米雨量,致使這一帶山區發生土石流。「以前是小崩塌,現在變成大崩塌,已經破碎了,一擾動都有困難……。」康立和踩踩腳下的碎石說:「這是泥灰岩,遇到水就會滑下來。」事實上,潤泰原先提交的水保計畫因為地貌改變太大,已經無法執行施做,目前正在提送新的方案。


宜蘭地屬新生代,地質脆弱,宜蘭山林有不少區域被劃定為保安林(編按:依《森林法》編入的保安林,有的位於集水區或深山峻嶺,功用為鞏固山區地質破碎帶的土石,涵養水源),而潤泰礦場就位在保安林地內。保安林相對於經濟林,按理應保育優先。芭瑪帶來的豪雨,將宜蘭岩層破碎特質暴露無遺。「保安林都不能開墾了,種菜都不行,可是居然允許炸山採礦?」地球公民基金會研究員潘正正質疑合理性。


花錢都未必能解決崩塌問題,但潤泰又在兩年多前提出新礦業用地申請,位置就在崩塌地旁的山頭。此案雖然已被環評審查委員會以「未完備程序」退件,但業者將原申請面積從三十六公頃縮小到八公頃,現在又重新遞件,目前由礦務局審理中。


潤泰精密總經理室協理林依潔回應:「保安林並沒有說不能開採。我們已經把申請範圍縮小,重新辦理審查,送件給礦務局。」而崩塌地會如何處理?「那一塊也正在重提水保計畫審查,水保技師已經通過,若縣政府發函給我們,就會依此計畫執行。」


至於什麼時候可以完成水保與植生綠化?林依潔表示,因為天候等等不可控制因素,「計畫書裡面並沒有時間表。」
如果按工作人員所說,植生綠化是花大錢的大工程,除非業者便宜行事,否則做了又崩,崩了又做,成本提高,環境又無法復原,雙輸局面到底所為何來?

 

潤泰宜蘭蘭崁礦區內有10公頃崩塌裸露,原有水土保持難施做,正重新規畫整治。

 

直擊二  宜蘭太白山  礦區就在珍稀植物旁破壞生態誰來賠


離開潤泰礦區再往上走,標高一千兩百公尺處,又來到另一個正在申請礦業用地的礦區—萬達。站在萬達礦區內,往另一個山頭看去,就會看到俗稱山毛櫸的水青岡。


水青岡是冰河時期植物,數量稀少,因而成為《文化資產保存法》中明訂的五種珍稀植物之一。「那是台灣目前發現海拔最低的水青岡分布群。」潘正正說。一開始,萬達礦業用地申請水平距離水青岡不到一百公尺,但環評委員要求,現在退縮到一百八十公尺,此案正進入第二階段環評。


萬達是老礦區,五年前,業者報請停工,隨即申請原址旁另一礦業用地。依規定,業者結束用地使用時必須復育造林,但停工用地顯然只有雜草沒有栽種樹木,萬達礦業小老闆簡銘達稱:「以後新案通過後,這塊還是會開採,現在種樹很浪費資源。」


他提到,為了採礦已經投入七億元,過去每月淨利兩百萬元。按他所言,若以礦區執照二十年計算,即使淨利一律維持兩百萬元,淨賺也只有四.八億元,怎樣算都不合成本效益。然而,核發礦區執照的經濟部礦務局並不評估申請案經濟效益,只做程序審查,但沒有經濟開採價值的礦區為何還要犧牲環境?即使它退離珍稀植物群很遠值得嗎?


提到礦場,多數人的反應是:原來台灣還有礦區!地球公民基金會執行長李根政說,○五年,他擔任環評委員而審查到礦業用地案時嚇了一大跳,因為台灣在民國八十一年就全面禁伐天然林,但居然可以為了挖礦把整座山頭剷平?實在不可思議。


事實上,根據《一○三年礦業統計年報》,台灣有二五四個礦區,其中一八九個開工,超過一半是水泥原料的大理石、石灰石、矽砂礦。花蓮縣有七十九個開工礦區,其次宜蘭縣有四十九個,這兩個縣市就擁有台灣七成的礦區(開工中)。另外,根據台大地質系教授陳宏宇○七年的研究報告,約有六成礦區分布在海拔五百公尺以上山區,多數與森林區重疊。


李根政說:「我了解後就發現,礦區是早期威權時代的一個特權。」為了延續特權,法規管理都為它開後門,以至於在種種森林保育辦法出爐後,現在還可看到國家公園裡(如太魯閣國家公園的亞泥礦場)、保安林內(如宜蘭潤泰),甚至在禁止採礦的「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內(南投北原)都有礦區,「這特權現在成為台灣森林保育黑洞。」他說。


據《報導者》調查,在現存的礦區,至少有七個礦區位在非法的「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而位在目前合法但不合理的環境敏感區,國家公園內有花蓮亞泥一處,保安林至少有十二處,其中宜蘭占了七處。


這些不合理礦區何以在森林保育政策上路二十多年來依舊屹立不搖?這一條一條政府自己剪斷的管理絲線是如何開始,得以讓業者突破種種屏障,成為森林管理下的漏網之魚? 

 

萬達5年前停工的礦區原址,低矮的雜草與周圍蓊鬱茂盛的林相差很大,復育造林還有待改進(遠方稜線上就是珍稀植物水青岡分布區)。

 

爭議1:未更動用地面積  竟連環境影響評估都免了?


按《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若礦業用地位在國家公園、重要溼地,海拔超過一千五百公尺以上等環境敏感地區,或開發面積超過五公頃以上,就必須進行環境影響評估。


若礦區申請依此執行,並無疑義,但偏偏在民國八十八年時,環保署發出一則法規函釋:「礦業用地如屬延續租用,且實際採礦用地範圍無擴大或變動情形,則無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換言之,既存老礦區只要礦業用地沒有擴大變更,就不須環評。


當時,此函釋直接受益者之一,就是在太魯閣國家公園內開採的亞洲水泥公司(隸屬徐旭東遠東集團)。亞泥礦權本在一九九八年到期,當時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已表明不同意展延,但主管單位礦務局不但沒有駁回展延申請,甚至本該在申請用地核定時,要一併遞交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都用「續租」理由免了。


爭議2:礦權執照一發20年  要從保護區驅逐,還得賠大錢?


然而,若從源頭控管,位在敏感區的老礦區不再展延礦權執照,是否就解決問題?潘正正說,《礦業法》的立場是不得駁回業者展延申請,且在環境敏感地區要駁回,駁回單位還要賠償業者損失。


當初,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駁回區內業者(除亞泥之外)展延時,就由太魯閣國家公園編列一.二億元賠償金。現在,這個規定正掐住林務局,原定要公告的「台灣水青岡自然保護區」至今遲遲未公布,原因就在於萬一將保護區內的萬達礦區劃設在內,林務局就得賠償。「賠償很貴的,我們怎麼可以拿納稅人的錢去做這件事?」林務局副局長楊宏志說。


為何業者展延似乎非准不可,不准許還得賠償業者損失?礦務局副局長陳逸偵解釋,這是因為政府的「信賴保護原則」。但礦業權費一公頃一年才收四五○元,如潤泰水泥一年繳不到五萬元礦業權費,就能開採國家地下資源,信賴保護原則居然還可無限上綱到不限次數展延?法界並不認同。


最高行政法院曾做出判決,認為礦權展延是「新權利的賦予」,而不是「舊權利的保護」。事實上,早期礦權執照一發就是五十年,現在《礦業法》雖已修改成最多二十年,但也都不算短,何來信賴保護原則問題?


如果是新權利賦予,不僅展延申請視同新礦申請,就連前面提到的環境影響評估,也應比照新礦同樣接受審查才對,現存《礦業法》也是另一不合理之處。

 

一階一階像梯田般開採,兩階開採完立刻做植生復育,是對環境衝擊相對小的開採方式。

 

爭議3: 保安林不能開墾  為何卻能允許採礦?


《保安林經營條例》規定保安林不得採伐,但只要在「地質穩定、無礙國土保安與林業經營」的三項前提下,就可出租給礦業主。楊宏志也承認,因為有爭議,林務局態度已經調整:新礦申請保安林內用地,林務局已不出租;若舊礦申請的礦業用地位在保安林範圍內,那麼還是在那三個前提條件下審核。

宜蘭潤泰精密的石礦場崩塌情況嚴重,今年他們跟林務局的租約六月將到期,由於其他多數保安林租約也都將在今年進行換約,林務局如何審核?潤泰精密將是指標性案例。

 

爭議4:問題礦權沒人敢駁回  業者還是能橫行環境敏感區!

 

南投的北原礦業位在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內,按《飲用水管理條例》不能採礦,但礦務局竟在前年核准礦權展延申請,之後被環保團體糾舉。對此,陳逸偵無奈說,當初環保署與南投縣政府公告保護區時,沒有來詢問礦務局意見,才導致有失誤。


陳逸偵後又補充說:「但法令既然規定不准,我們又重新將北原申請案送到各單位去。」問他是不是會駁回展延?他強調:「哪個單位說駁回,將來就由哪個單位負責賠償業者損失。」但如果所有單位都因為怕賠償而不願意表態時,「在主管單位還未准駁之前,業者的礦權視同存續。」
在保育與經濟開發平衡的前提下,礦區去留要如何評估?地球公民基金會長期關注礦區議題,潘正正就認為,不是所有礦區都不好,但位在環境敏感區內的採礦就應該禁止。


若要禁止,當務之急須修改《礦業法》,讓礦權展延回復到「新權利的賦予」精神而非「舊權利的維護」。否則像業者仍可依《礦業法》視同權利存續,繼續做違法事情。


除此之外,礦區管理也要技術更新,避免大面積裸露,造成豪雨沖刷崩塌。台大地質系教授陳宏宇曾經考察英國倫敦北部一家砂石場,「進去根本不覺得在礦區,大部分都在樹林裡,只有作業的一小塊地方,也沒有什麼聲音。」

 

宜蘭縣環保局副局長康立和建議,礦場應分階作業,兩階開採完立刻做植生復育,再去開採。「不是像現在,礦區一核准就是幾十公頃,業者為了成本方便,乾脆把整座山炸掉。」


台灣森林保育走了二十多年,卻因利益讓礦區突破屏障,成了管理幾乎消失的黑洞。不能摘花丟果皮的國家公園卻能挖礦,不能開墾的保安林竟可炸山,明明邏輯不合卻又明顯存在,應該稱得上是台灣山林史中,最魔幻寫實的一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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