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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症下藥》朝野有共識卻牛步 八月修法 台灣體育改革關鍵一役

對症下藥》朝野有共識卻牛步 八月修法  台灣體育改革關鍵一役

陳柏樺

焦點新聞

1075期

2017-07-27 09:02

單一運動協會受政府補助卻不受監督、政治人物占位卻無助選手發展,這些體壇積習,可望透過《國體法》修法改變,八月的臨時會是關鍵一役。

柯總召,八月二十一日第三次臨時會的談話會,《國體法》有可能排進議程嗎?朝野有共識,完全沒爭議,花兩個鐘頭就可以三讀,八月若不處理,就要拖到十月底了。」七月二十一日立法院第二次臨時會結束後,立委黃國書急電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聽到柯建銘一句「有可能」,一直力推《國民體育法》修法的黃國書,眉心稍稍舒展開來。

第三次臨時會暫定處理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案二、三讀,但有許多初審完的議案,也想拚本會期過關,否則就得等到下個會期九月開議。其實,七月中召開的第二次臨時會排進《礦業法》,正是紀錄片《看見台灣》導演齊柏林意外過世,引發二十萬人連署修法的後續效應;而游泳女將丁聖祐控訴泳協選拔不公,會不會成為《國體法》排入臨時會的催化劑,關心體育改革的人士都等著看。

 

關鍵時刻:《國體法》拚過關 因奧會名稱卡關,待八月修正三讀


從二○一六年里約奧運期間,台灣代表隊選手與單項體育協會之間的糾紛不斷,謝淑薇罷賽、戴資穎未穿羽協贊助商球鞋險遭懲處,引發外界關注。事實上,協會組織封閉、缺乏監督機制,正是爭議來源,也因此各界要求《國體法》修法盡速三讀的聲音日漸加大。

今年五月,能終止體壇亂象的《國體法》修正案本該過關了,卻在五月三日一讀後,被親民黨擋下,要求黨團協商,進入協商的一個月「冷凍期」。

親民黨扮「程咬金」令人錯愕,因為親民黨認為有疑慮的條文,僅是將目前的「中華奧會」改稱「國家奧會」,但對外及參賽的名稱皆不變,親民黨卻希望朝野好好討論,充分評估各種風險與利弊後再行定奪。也難怪時代力量立委林昶佐批評親民黨,從未出席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歷次討論,最後卻跳出來杯葛,讓他滿臉問號。

冷凍期過後,《國體法》三讀遲遲未排入議程,與此同時,協會爭議連環爆發,六月傳出冰球協會涉及不實核銷經費、做假帳;七月中,全大運五十公尺蝶式金牌的丁聖祐未入選世大運名單,質疑泳協遴選黑箱作業。

八月臨時會正是解決問題的關鍵時機,財務透明、開放民眾參與、禁止單項協會近親繁殖(三親等內不得同時擔任理監事)、理事長與祕書長防弊條款、現任政務官及立委不得兼任理事長、法案三讀後各協會半年內改選等,都是這次修法的重點。關心體育改革的人士說:「就看民進黨的決心。」

體育界人士普遍認為,這些修法重點,都能算是對症下藥。在財務透明方面,過去單項協會常遭批評拿國家補助卻迴避監督,實則因協會適用《人民團體法》,並未規定必須公開理監事名單及財務,但協會帳款、運作具有高度公共性,理應受外部監督。

以國外體育團體為例,像是「社團法人日本棒球機構」,就在網站上公開近五年的資產負債表與業務報告。英國羽球協會除了帳目,還公布審計意見(independent auditor’s report),上網就能查閱,對於健全運作的團體而言,這些顯然不困難,只是做與不做的問題。

《國體法》修法後,各協會決算及財務報表必須由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在官方網站建置財務公開專區。透過查核機制,可確保公帑用於推展賽事、協助選手,協會工作人員也獲得合理報酬。

 

啟動換血:杜絕「萬年理事長」 財務更公開透明,開放全民參與


「目前一般人不能隨便加入協會,部分人士得以長年把持協會。」黃國書表示,就其了解,多數單項協會章程均規定,加入協會必須經協會內兩名會員同意。修法新增的第三十二條規定「會員組成應以開放人民參與為原則」,透過組織開放,吸引不同專業的人士共同參與。

然而,教育部體育署署長林德福表示,開放民眾參與是原則,但仍有例外,例如射擊協會涉及《槍砲彈藥管制條例》,須特案處理。也有人質疑開放參與可能出現成員專業度不足的問題,對此,體育改革聯會則反向思考,認為開放會員資格後,協會人士也才可以在運作過程中,提升參與民眾的體育素養。

在理事組成部分,第三十九條明訂現任或曾任國家代表隊之運動選手理事,不得少於全體理事總額五分之一,個人會員理事及團體會員理事,不得超過全體理事總額二分之一。其中,選手理事占二○%比重,與美國網協、泳協及排協規定相同,美國排協目前的組成中,選手理事的席次更高達三○%。

黃國書認為,修法後可借重奧運、亞運國手的經驗,來協助會務運作與保障選手。加上公益理事與監事、三親等迴避原則、職權利害關係人迴避原則,均入法規範,可望杜絕過去「萬年理事長」、「家族協會」等弊病。

而為人詬病的政治人物擔任協會幹部,對運動未必具有專業知識,亦無法專心會務,導致協會幹部淪為政治酬庸或政黨綁樁對象。修法後也規定,現任中央機關政務人員及中央民意代表,不得擔任特定體育團體的理事或監事。

「接著須修訂四十一項子法,都在進行中,等《國體法》修法過了,六個月內會公告。」體育署競技運動組副組長藍坤田說,外界擔心遴選制度不透明,在已二讀的《國體法》修正案中,已明訂各單項協會需「適時提前上網公告」國手遴選方式,由於各賽事情況不同,藍坤田強調,子法會寫清楚,通常至少須提前一個月公布。

然而,修法只是啟動協會換血、透明的第一步,還有許多體壇積習,不是透過修法就能剷除。協會幹部包攬選手出國行程的「體壇一條龍」現象已久,例如中華奧會副主席蔡賜爵私人經營的運佳旅行社,多年來獨攬台灣各種代表團出國比賽行程,監察院就曾指其「違反利益迴避原則」;此外,桌球協會長期委託桌協顧問周麟徵的旅行社安排機票,球員對行程安排不當也多所抱怨。

 

仍待解決:「體壇一條龍」 應建立公開評比機制,確保選手需求


這種狀況屬於商業機制,若旅行社經合法採購程序得標,或承攬毋須公開招標案件,修法仍無法解決積弊。如何建立公開的評比機制,確保旅行社依選手需求,做出適切安排且不哄抬價格,是仍待解決的課題。

前國民黨立委、奧運跆拳道銀牌得主黃志雄曾直言,有些協會理事長不管事,只負責出錢,心態上會認為協會要「管理」選手,而不是「服務」選手,形成台灣體壇特殊生態。《國體法》修正是改變生態的第一步,希望能藉此促成協會「民主化」,但改革不會一步到位,健全體育環境,全民仍要持續關注。

 

國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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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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