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金律師攻防主訴「金控沒損失」,但以一七八八大樓投資過程,諸多資金借貸往來關係、先上車後補票、開立假發票等行徑,何壽川想要從案子脫身,恐怕並不容易。
「沒有損失,沒有犯罪」是何壽川律師團訴訟攻防主旋律,永豐金宣稱三寶債權即將清償、急售一七八八大樓等動作頻頻,隱然與律師團遙相呼應,然而還錢就能了事嗎?恐怕沒那麼容易。
根據檢調掌握的證據顯示,何壽川不但拿貸款回扣,連從永豐餘投控、元太科技挪用的款項也全數轉成他在一七八八的投資持分,以至於只出資八百萬美元的何壽川,卻享有三千七百萬美元的「福利」,分潤比從四%暴增為十二.六五%,如同是「經濟艙的票價,頭等艙的待遇。」
○六年五月,何壽川獨資的Dynabasic公司(簡稱DB)入股五百萬美元,成為Star City持股逾一○%的股東,另一名股東是李俊傑名下的Giant Crystal,持股約八九%,何、李透過Star City投資一七八八國際中心開發案。
○七年,Star City向永豐銀行申貸,因張杏如(何壽川配偶)擔任董事,恐「涉及利害關係人交易」而作罷,何壽川於是把腦筋動到《銀行法》管不到的永豐金租賃,指定永豐金租賃海外子公司Grand Capital(簡稱GC)公司專責辦理「一七八八」有關案件,為規避利害關係人條款。改由Giant Crystal、J&R等李俊傑名下控股公司出面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