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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爭議》為了古蹟留存問題 北市府槓上文化部 文資麻煩?地方政府應學會說城市故事

法令爭議》為了古蹟留存問題 北市府槓上文化部 文資麻煩?地方政府應學會說城市故事
屋齡90年的俞大維故居,保存問題意外引爆地方與中央的大戰。

呂苡榕

焦點新聞

攝影/陳弘岱

1084期

2017-09-28 15:09

這次地方政府對於新版《文資法》在執行上出現的矛盾與不適,凸顯地方對於文資保存的心態不變,面對進步的法令條文,只會衍生更多矛盾。

今年的世界古蹟日(九月第三個周末)異常熱鬧。去年七月新版《文化資產保存法》上路後,地方政府與民間團體在文資保存上,產生的衝突便一路累積,近日,前國防部長俞大維故居,被提報為「紀念性建築物」成了最後一根稻草,讓文資保存的矛盾瞬間引爆,也讓台北市文化局副局長田瑋與文化部長鄭麗君隔空交火;前者暗諷文化部保存文資像是「要請客又沒錢」,讓地方政府自己想辦法,後者則強調「文化保存是觀念,《文資法》是底線」,要地方首長不要把文資視為「麻煩」。

此次意外引爆戰局的俞大維故居,起因於新版《文資法》第十四條規定,主管機關在接受民眾提報文化資產後,必須依法審查、列冊追蹤,並在六個月內召開相關文資價值的審議。身為建築師的陳勤忠,因此在七月將俞大維故居提報為「紀念性建築物」。

本身從事古蹟修復設計的陳勤忠說,俞大維故居是日治時期留下的標準「第二等官舍」構造,「土地與房屋的比例大約會是四比一或五比一,保留一個大院子。」雖然不特別華美,但卻保有日治時期建築工藝。「而且這棟房子九十歲,屋況良好。這類型的房屋全台灣已經不多,溫州街更只剩這一戶。多蓋一棟新房子,大家不會有感覺;保留一棟舊房子,城市的景觀就差很多。」

 

「暫定古蹟」碰到都更 北市府擔憂必須補償


提報之後,台北市政府依法在九月一日進行現勘,並預定十月中召開文資審議。但因俞大維故居的管理者——台灣大學已和建商談妥都市更新,建商也在三月申請取得建照拆照,加上台大管理的日式宿舍群曾在二○○六年審議過,彼時並未將俞大維故居指定文資身分,「我們發文詢問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資局則回應要依《文資法》第十五條來審理。」說到這裡,田瑋的聲量忍不住提高,「十五條規定:公有建造物興建完竣逾五十年者,處分前應先經過文資審議。但是俞大維故居之前已經審過了,在沒有新事證的前提下,還有需要再審嗎?」

更讓田瑋感到頭大的是,新法明定進入審議程序的提報案件,便具有「暫定古蹟」身分,不能隨意處置。因此有些建案遇到「暫定古蹟」只能停下來,「但《文資法》第二十條規定,暫定古蹟導致權利人財產損失,主管機關應給與合理補償,結果現在有建商要來跟我們求償,說他的建案一天貸款利息五百萬,要我們賠,中央要不要補助這部分?」

不過對此文資局長施國隆解釋,怎麼看待新版《文資法》是一個「心態問題」,新法上路是讓過去遺漏的文資有更多保護,不是要卡住開發。他也強調每個地方都會遇到,正在跑程序的開發案得依新法做文資審查,像是桃園航空城,開發單位也就針對範圍內是否有文資須保存進行清查。

至於台北市擔心補償問題,施國隆也強調,還在程序中的案子,並沒有財產受限制的問題,當然也不會有補償問題,若開發案因此有變動,也該是地方政府協助協調,不該只丟給文化局處理。
 

近期文資提報「爆量」 凸顯過去消極保存態度


這次地方政府對於新版《文資法》在執行上出現的矛盾與不適,凸顯了過去對於文化資產的漠視,讓多數文資只能從城市開發的路徑裡消失。如今地方政府感覺文資提報「爆量」,其實只不過是因為過去消極保存,因此當法令終於稍稍跟上文史工作者對於文資保存的腳步時,才讓長久不被重視的文資終於浮上水面被看見。

但即便《文資法》的修法注入相對進步的精神,在各地落實上卻還差了一大截。著有《紙上明治村:消失的臺灣經典建築》的文史工作者凌宗魁觀察,台北市過去在馬英九與郝龍斌任內,一年平均指定二十到三十個文資,但柯文哲上台後,指定文資數量不超過五個。這落差反映出地方首長對文化資產保存的心態。也正是地方不積極,才讓新法上路後,民間團體與地方政府在文資議題上衝突不斷。

近期投入高雄市澄清湖旁,覆鼎金公墓保存運動的李瑜芳也切身感受到地方政府的消極。從清朝時期保存至今的覆鼎金公墓,涵蓋了繽紛的多樣性,李瑜芳說,覆鼎金內有個回教墓區,是白先勇的父親白崇禧出錢建造,埋葬了他的旁枝親戚,墓區上的字還是白崇禧題的。還有「打狗第一公校少棒隊」選手莊銘燦的墓,他曾獲全島第一屆少棒冠軍,開啟高雄棒球的歷史。「裡頭還有一尊日治時期的地藏王。」

多樣的墓園形態記錄了高雄城市發展的軌跡,如今高雄市政府打算將覆鼎金改成公園,李瑜芳等一群關心的年輕人透過文資提報,希望能保留部分墓園,讓這段高雄過往歷史與公園並存。「但是四月提報以後就沒下文,連現勘也沒有。文化局說案件太多,還沒排到我們。另一個日式火葬場——田町齋場也是提報一年最近才完成審議。」

提報的案件連進入審議的機會都沒有,殯葬處的墓園工程卻已如火如荼進行,「文化局還聯絡我們,叫我們把想要保存的墓園帶回家。」接到電話的李瑜芳一夥人只得騎著機車試圖把流浪墓碑載走,但最後因體積過大、過重而放棄。「我們請市府保留地藏王,市府也說公園裡不能有宗教設施,但台北大安森林公園裡明明也有觀音像啊!」

目前高雄市政府僅列冊追蹤三座墓園,分別是「杉本音吉墓」、「大坪與一墓」、「黃慶雲之墓」,至於其他,高雄市文化局強調,城市擴展後原本邊陲的墓園成了中心,整體發展上勢必有衝突,「有人覺得墓園與公園可以並存,有人覺得看到墓園會不舒服,我們在規畫上就要全盤考量啊。」
 

地方首長心態 將決定新法實踐程度


曾經高雄哈瑪星也因為要開闢公園而遭到拆遷,後來經地方文史工作者爭取,才保留了原貌。凌宗魁感慨,公園和既有地景並非無法共存,端看首長怎麼去思考文資在城市發展裡的位置,並透過文資,向市民敘說一個城市的故事。

在人力、資源相對缺乏的前提下,地方首長對於文資保存的態度,決定了新法實踐的程度,凌宗魁說:「現在可以說是處在新法上路的陣痛期。但首長的心態反映了整體社會對於發展的想像,如果我們對於發展的想像依舊貧乏單一,文資保存的爭議就會持續進行。」


文資法

 

台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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