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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勞基法就好 學者直指台灣雇主心態太消極

符合勞基法就好 學者直指台灣雇主心態太消極

龔雋幃

焦點新聞

2018-01-09 12:04

針對《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立法院臨時會今早(1/9)繼續進行朝野協商。但回歸勞基法的原點,勞動部法規會委員、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邱駿彥提醒,勞基法應該只是一個最低標準,雇主應該要更努力地提升勞工的工作條件。

短短9個月不到,勞基法就要再次展開修法,引發學界、勞團與各黨團雜音不斷,直指這此次修法根本就是朝惡化方向修正。可是就行政院立場而言,確實是在聽取一般中小企業實務現場的意見後,才提出種種彈性調整。

 

行政院秘書長卓榮泰在黨團協商中坦言,先前「做一算四、做五算八」的修法設計,是打算要以價制量。結果卻有很多勞工反應說,根本領不到「做一算四」,變成是有價無量。

 


▲邱駿彥認為勞基法修正應兼顧必要性與合理性。(圖/翻攝自邱駿彥臉書)

 

但邱駿彥昨晚(1/8)在公視談話節目中提醒,「我不否認勞動基準法是可以修,勞動基準法也必須要在彈性跟保障之間兼備,可是你不能去動到它的根本。」

 

勞基法規定的勞動條件只是一個最低基準, 它只是為了要讓台灣的人民能夠活得像人一樣有尊嚴,提供勞務可以獲得工資過日子。

 

日本跟韓國的勞動基準法在第一條第二項裡都有明文規定,勞資雙方必須要努力地去提升勞動條件。而在我國勞基法第一條第二項中,僅說「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不得低於本法所定之最低標準。」

 

因此從民國73年勞基法訂定以來,邱駿彥認為,大家都把那個勞動條件定在勞動基準法那個地方而已,「其實這是不對的觀念,大家應該要努力地去向上提升。」

 

如果大家都只把勞基法當作低標,那很多雇主就會說,勞基法既然准許我這樣做,那我就這樣做。例如說一例一休的例假日可以挪移,很有可能大家後來都讓勞工工作12天才休息,結果反而違背了立法的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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