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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法》惡法滿天飛 廠商只能任宰割?

《採購法》惡法滿天飛  廠商只能任宰割?
(圖/數策會提供)

呂苡榕

政治社會

攝影/蔡世豪

1113期

2018-04-19 16:03

高齡八十八歲的建築師陳邁,因一起疑似「綁標」案件一審遭判有罪,引發廠商反彈聲浪,雖然《採購法》修法草案已在這會期送進立法院審議,但更多潛藏的不合理條文仍未浮現。

彰化師範大學

彰化師範大學多功能演藝廳的採購案,讓宗邁建築師事務所被控有圖利廠商之虞,且恐遭停權。

 

今年一月底台灣的建築界暗潮洶湧,一項連署在各地建築師公會間廣傳,內容呼籲政府重視《採購法》第一○一條的「停權處分」。連署一出,短短半個月便累積八百多人響應。連署名單包括了「國家文藝獎得獎人」李祖原、黃聲遠、謝英俊等建築師。

 

發起連署的緣由始於去年「宗邁建築師事務所」(以下簡稱宗邁)承包彰化師範大學多功能演講廳設計工程,其中兩百萬元的視聽設備材料採購被檢舉有「不當限制競爭」──俗稱的「綁標」嫌疑。案件目前一審法院判決有罪,根據《採購法》第一○一條第六款規定「一審為有罪判決者」,廠商將停權一至三年,停權期間不得再投標公共工程。

 

宗邁負責人陳邁現已高齡八十八歲,他是台灣戰後第一代建築師,也是第十八屆國家文藝獎得主。一審有罪判決出爐後,建築界譁然,聲援陳邁的連署迅速傳閱。

 

一心想圍堵「綁標」 卻導致得標廠商平庸化

 

發起連署的傑出建築師獎得主呂欽文顯得義憤填膺,他解釋《採購法》為避免透過特殊規格「綁標」,圖利特定他人,因此得標廠商只能要求最低標準的材料規格,避免僅剩少數業者能提供材料,而這次出事的宗邁,便是因為在視聽設備材料上要求特殊規格,因而遭到檢舉。圍堵「綁標」的確有其必要,呂欽文坦言,在建築界也有不肖業者透過「綁標」來獲取不法利益,法令也是為了保障每個人都有公平參與競爭的機會。

 

但為了防弊的同時,卻也造成公共工程出現劣幣驅良幣,以及平庸化的現象。「像『電梯』,甲五類廠商(登記資本額為新台幣兩億元以上)與其他小廠商價格可相差一倍,但因為不能有『特殊規格』,否則會有『綁標』嫌疑,所以只能要求載重、馬達馬力,最後使用一般品質的設備。」呂欽文說,希望能用好一點的設備來達到好品質的廠商,反而綁手綁腳甚至遭定罪,久了也不會想再參與公共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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