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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護賣命卻換來醫院一句 「你不是我們的員工」

看護賣命卻換來醫院一句 「你不是我們的員工」
盧湘羚(右)和楊月英(左)成立照服員職業工會,要改善照服員的勞動條件。

葉瑜娟

焦點新聞

攝影/曾原信

1142期

2018-11-07 09:38

「你們不是我們的員工!」是盧湘羚二十年來擔任醫院看護最常聽到的一句話。

從接受嘉義基督教醫院的照服員培訓課程開始,身為單親媽媽的盧湘羚,當了二十幾年的醫院看護,靠著這份工作養大一雙兒女。她印象最深刻的是SARS(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時期「一罩難求」,她們天天待在醫院第一線照護病人,在世紀病毒來襲時,卻一點防護都沒有,人心惶惶。

 

「SARS的時候,我們全醫院的護理人員每天都有口罩,就我們看護沒有口罩;不僅沒有口罩,我們自己花錢還買不到口罩……,我說:『我跟你買吧!』單位主管說:『不行啊!你們不是我們員工,我不能給你口罩。』」

 

盧湘羚說,嘉基的照服員和很多其他醫院情況一樣,都是「體制內、編制外」,雖然隸屬於護理部特聘組,有專門的組長負責派班和處理異常事件,但碰到爭議案件時,醫院往往一句「你不是我們員工」撇清責任。

 

「你看醫院外包出了事誰負責?外包單位嗎?外包單位只要負責有人抽佣、有人派遣、有人工作就好了,那出了事誰負責?看護本身啊!」曾擔任護理人員的大台南照顧服務員職業工會理事長賴玉杏說。

 

什麼情況容易出現「照護糾紛」?

 

風險〉侵入性護理  不照辦就不聘用

 

賴玉杏點出業界潛規則,雖然衛福部的照服員相關規範裡明訂,看護不得做抽痰、灌腸等侵入性護理,但仍有許多看護被要求照做,有些家屬甚至會說,「如果不願意做侵入性護理,就不聘用」;侵入性護理風險相對大,病人一旦出了什麼問題,最終上了法庭,仍是看護得承擔法律責任有證照的被判「業務過失」、沒證照的被判「過失殺人」。賴玉杏過去便曾聽過病患死掉,看護判賠四百萬元的例子,也曾有看護因賠不出錢,只能入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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