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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小時計費、不得巡迴攬客 Uber面臨交通部修法難題

以小時計費、不得巡迴攬客 Uber面臨交通部修法難題

陳柏樺

科技

唐紹航

2019-03-06 11:16

Uber今(6)日舉行記者會,反對被稱為「Uber條款」的《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修正。由於新法規定租車不得低於1小時,限制Uber營運,將衝擊1萬名Uber代僱駕駛的工作權,呼籲政府不要為了照顧計程車業,而犧牲另一群人。

交通部2月21日預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要求小客車租賃業者須遵循五項原則,包括不得巡迴攬客、起租最低時數為一小時、充分揭露計費方式、車輛黏貼專用標識等。兩年前與小客車租賃車業者合作重返台灣市場的App叫車平台Uber首當其衝,新此新規又被稱為「Uber條款」。

 

新規預告兩週後,Uber打破沈默,針對修正中影響最大的「以小時計費」、「不得巡迴攬客」表達強烈反對,「希望政府暫緩修正運管新規,一旦通過,將對租賃業、代僱駕駛、新創產業都造成嚴重傷害。」Uber台灣區總經理吳罡在記者會發表聲明,表情十分凝重。

 

吳罡表示,法規應該讓市場更自由、促進公平競爭,過多限制只會影響消費者權益;舉例而言,新規定不到一小時也要支付一小時費用,對消費者而言就非常不合理,「台北到桃園也不過40分鐘車程。」、「台北開到新竹有時候也不要一小時。」出席記者會的Uber駕駛代表也紛紛表示意見。

 

吳罡強調Uber現行的合法營運模式得來不易,兩年前,也是在交通部指示下跟小客車租賃業者展開合作,逐一找租賃業談合作、修改app,達成政府要求的納保、納稅、納管,像是「派車單」就是台灣獨有的法規,總公司為此特別量身修改程式,「與在地租賃業者合作的良好典範,甚至成為其他國家合法化的參考。」吳罡說,不希望這些努力因為一次修法,化為泡影。

 

「我們也是合法的代僱駕駛,卻可能被法規逼入牆角,我們依法繳稅、遵守法規,卻被交通部忽視。」出席記者會的Uber駕駛代表石靜華說,交通部不能為了照顧另一群人(計程車業)而犧牲另一群人。「新法規定租賃車得回車行,不能路上巡迴,不就造成更多空車在路上跑,這是合理的規定嗎?」石靜華質疑。

 

Uber指出,目前在台灣有1萬名代僱駕駛、300萬使用者,新規若施行,恐讓Uber難以營運,造成代僱駕駛工作受影響,連帶衝擊上萬家庭生計與300萬消費者權益。

 

Uber希望接下來60天協商期,政府能多傾聽平台、代僱駕駛、租賃業者心聲,找出同時照顧租賃車、計程車駕駛的解方,例如以「網約多元小客車」管理平台,不分計程車、租賃車都能有效運用科技,乘客也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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