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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父母去住安養院是「不孝」?于美人:觀念不改,是要逼死小孩嗎

讓父母去住安養院是「不孝」?于美人:觀念不改,是要逼死小孩嗎

今周刊編輯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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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 劉咸昌

2019-09-25 13:59

于美人日前在「什麼道理?」節目上討論到老後照顧問題,擁有一對龍鳳胎子女的于美人有感而發地說:「我也提倡到機構照護。」

她甚至表示,自己人生最後10年時,也要去住安養機構。理由是「這一照顧就是10年、20年,我人生最後的10年,剛好是她人生最精華的10年,我從小栽培她長大,為了就是讓她展翅高飛、鴻圖大展,然後我最後的10年綁住她人生最精華的10年,我這一路的栽培是什麼意思呢?」

 

不想綁住孩子的于美人要選擇什麼樣的終老方式?以下是她的自述。

 

我35歲才生小孩,到了70歲,女兒才35歲,正是她人生最好、最精華時刻,如果將時間完全綑綁在我人生最後的10年,要她照顧我,我覺得真是沒有道理的事情。

 

「孝順」應要重新解釋!少子化時代  觀念要與時俱進

 

現在少子化,如果是獨生子女,假如有婚姻,一個人要照顧自己父母、對方父母4個老人⋯⋯,不是孩子不願意做,是根本不可能做到。除非,他是大企業家,有能力幫家中每位老人找一個看護。所以,是該改變觀念的時候了,不改變,難道要逼死小孩嗎?

 

所以,我年老時會選擇到養老院,我可以自由選擇要養老的地方,而不是被送去,這就跟換房子一樣的道理,我只是換一個地方住而已。

 

可能有人覺得讓父母去住安養院是「不孝」,但是,傳統孝順的定義應該要重新被解釋。過去,社會有大家族支撐,彼此可以互相照顧,但現在處於少子化時代,觀念也要與時俱進。

 

一直以來,我認為「久病床前無孝子」不應該是一個諷刺,而是一種體諒與了解,因為(父母)久病,真的很難要求(要有孝子出現)。我認為,所謂的孝順是父母年老時,他們和我們都能將日子過好。

 

只要在他們臨終前10年好好被照顧,那麼讓誰照顧有什麼關係呢?這是我要提倡的信念,一直講一直講,慢慢形成共識,就能破除背負不孝的壓力,也是放過自己的小孩。

 

過去10幾年,我接觸過如門諾醫院或其他老人團體,幫助他們募款,同時也從國外案例發現,在養老機構中也能提供被照顧得很好的服務,所以我對年老時到機構生活並不排斥。

 

我認為人老時,還是要維持一種人我互動往來的關係,跟同年齡層的人聊天,推薦我們同時代的歌曲等等交際,而不是讓外傭推著輪椅帶我到公園。

 

50歲就要考慮老年!不放手才自私  把承擔留給自己

 

人在50歲左右就要開始考慮面對老這件事。我40多歲準備換房子時就想到有可能在這裡度過老年,也意識到小孩長大,代表未來有天他們會出去,我要自己過生活,所以要開始準備了。

 

所以我不會買有階梯的樓中樓,裝潢時,從門口到浴室,輪椅都能通行,在整體設計時就要想到以後。另外,很多父母都拚命準備教育基金,沒有考慮到自己的養老基金。其實,孩子讀到大學後,就應該為自己養老存錢,到老時才有所保障,清爽無負擔。

 

不放手才自私,放手其實是把更大的承擔留給自己。只要女兒加倍幸福,就是對我最大的報答,而不是因為不孝的觀念被霸凌、被道德綁架。

 

我只要臨終時最後吃進的那口食物是甜的;如果我失智,不要騙我說我喜歡吃花生口味,其實我愛的是芝麻;死後喪禮桌上奉飯要用鼎泰豐的炒飯,而且要加醬油,無論多貴都要加。這些我都交代好了,遺囑也立好了。

 

我不會忌諱談生死,有次我還問女兒:如果我離開,最懷念我的會是什麼事?她回答:牛肉麵、滷肉飯⋯⋯種種食物名稱。其實我是把問題丟給她,希望這些懷念能留給她,成為她的力量支持。每個人終究都要離別,只能祝福對方到美好的地方,如果有來生,再遇見時,才會讓更好的自己與對方再相見。

 

在高齡化的台灣,照顧者比被照顧者更早倒下,不再只是家庭內部的家務事,而是社會共同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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