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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大廠工程師6萬薪月加班100小時 過勞心肌梗塞猝死

科技大廠工程師6萬薪月加班100小時 過勞心肌梗塞猝死

聯合報 / 記者曾健祐/桃園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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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志

2020-11-11 08:39

桃園1間股票上市科技公司雇用李姓男子擔任助理工程師,月薪6萬多元卻得長期加班,導致他工作突發心肌梗塞猝死,李高齡七旬的母傷痛欲絕對公司求償300多萬元;法院發現,李事發前1個月加班時數高達100小時,認定屬於過勞引起的職災,扣除保險等判公司應賠李母114萬多元,可上訴。

李母主張,兒子從2011年4月5日起到公司擔任助理工程師,上班時間為晚上8點到隔天早上8點,但因長期超時加班,2017年1月26日凌晨在工作時突然心肌梗塞昏厥,送醫急救住院1個多月仍死亡,經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認定為職業病,屬職業災害。

 

李母說,依兒子月薪6萬多元,扣除勞基法相關補償、勞保局死亡給付等,公司還欠差額81萬多元,且對方違反禁止超時加班導致兒子過勞,又未盡雇主保護義務設置AED電擊緊急救治裝置等,因而延宕搶救時間,在依精神撫慰、扶養費等向公司求償312萬8800元。

 

公司則說,李男是在工作休息時間被同事發現倒地緊急送醫,且李長年抽煙,連續3年健檢膽固醇、血壓異常,認為他死亡是個人健康因素非職災,且同事為免去等救護車時間自行送醫,無延誤就醫過失。

 

法院查,李男事發前6個月工時,第1個月工時281小時、前6月總工時1742小時;超時工作部分,第1個月超時105小時,前2至6個月總超時558小時,符合「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外傷導致者除外)之認定參考指引」標準。

 

另法院囑託長庚醫院鑑定,也認定李是工作超時促發的疾病,可見他當時工作發生急性心肌梗塞最終休克死亡,確屬因職業促發病症,與病前長時間超時加班、過勞具有相當因果關係,符合過勞的職業災害。

 

法院並審酌,李的母親高齡75歲,驟然失去兒子,精神上受有相當痛苦,認為請求撫慰金以100萬元適當,另加上醫療、看護及扶養費,扣除已請領相關給付、保險等,判處公司應賠償她114萬5391元。

 

※本文授權自聯合新聞網,原文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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