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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家,一個希望

一個家,一個希望

2017-06-09 10:36

家,是人生活的重心。家,是避風港,是我們工作操勞完,在學校緊張跟專心完,在街頭種種歷劫歸來後可以返回的去處。有人說在家裡,我們可以「做自己」。只要離開家,我們就會化身為另外一個人。只有回到家,我們才能褪下面具。

家,是人格的泉源,是我們的身分可以生根、可以開花結果的地方。童年的我們會在家裡做夢、玩耍、打破砂鍋問到底。青少年的我們會退而在家整備,進而離家冒險。再長大一些,我們會希望建立自己的家庭來生兒育女,在工作上努力。家就是這樣的基地。說到要了解自己,我們往往都會從自己出身於什麼樣的家庭說起。

在世界上許多種語言裡,「家」的涵義不只是遮風避雨,這個字更會讓人聯想起溫暖、安全感與親情—就像是母親的子宮一樣。古希臘文裡,「家」的象形文字常被用來代換「母親」。中文的「家」這個方塊字有兩層涵義,是家人,也是房子。英文裡的「Shelter」是由兩個拉丁文拼成:scield (屏障)與tuma (團隊),合起來就是一家人共同聚集在保護傘下的樣子。從古至今,家都是生命的基礎。家是分享美食的廳堂,是培養靜態興趣的地方,家人間會在這裡傾訴夢想,建立傳統。

都會的生活也始於萬家燈火,家讓我們落地生根,讓我們把家家戶戶集結成屬於大家的社區。以家為單位,我們會參與地方政治,會以團結並以「遠親不如近鄰」的心情跟鄰居交心。「要逼著一個人站出來去關心整個國家的事情,絕非易事,」法國政治學者托克維爾(Alexis de Tocqueville)如是說,「但如果說到要在他家門前開一條路,那他就會立刻感覺到這件公眾的小事會對他切身的利益產生巨大的影響。」。一定要等到某條街變成我們的那條街,某個公園變成我們的那個公園,某間學校變成我們的那所學校,我們才會真正進化成以公眾事務為己任的公民,才會願意投入時間跟資源到我們肯定的價值上:無論是要巡守社區、當美化兒童遊樂場的志工、還是要競選加入在地的教育委員會,來自於家的認同,都是最重要的契機。

但我們的現況卻「把生來理應不只如此的人給貶入貧窮。」將近一百年來,美國有一個普遍的共識是:家庭的居住支出要以在三成以下為宜。而直到不久之前,這確實是一個多數租屋家庭都達得到的目標;但此一時彼一時—如今在密爾瓦基乃至於整個美國,狀況已經惡化到難以收拾。美國每年從自家被驅離的戶數,已不是幾萬戶的問題、也不是幾十萬戶的事情,我們看到的是每年有幾百萬幾百萬的人流落街頭,或被迫委身在收容所。

沒多久之前,很多人還不知道問題有多麼誇張,也不知道居住問題會造成什麼樣的嚴重後果。唯一知道問題嚴重性與後果的那群人,只有親身受苦的那群人。學界、媒體、主政者多年來的一個共通點,就是對驅離問題視而不見。而這三方無視的結果,就是驅離明明影響了廣大窮困家庭的人生,卻在社會學的研究工作上付之闕如。所幸隨著資料的浮出與新研究方法的問世,我們已經有能力評估驅離的氾濫程度,同時將其產生的效應做成紀錄。包括驅離與窮困社區之間形影不離的關係,乃至於驅離讓家庭、社區與孩子所付出的慘痛代價,我們都已經了然於胸。

除了剝奪生活的安穩之外,驅離也會導致身家財產的損失。住戶不僅會因為遭驅離而告別自在的住家、鍾愛的母校跟熟悉的街坊,他們還會因此失去有形的財產:家具、衣服與書本。要建立一個家談何容易,金錢跟時間的付出都必然相當可觀,但驅離卻可以將之一筆抹煞。驅離會讓人失業,人被解雇的機率會在遭驅離後提高百分之十五。

若說人無法安居在前、不能樂業在後,其原因就在於失去家所造成的壓力與陰影,會嚴重衝擊到勞工在職場上的績效表現。租屋的家庭還常常會因為驅離而失去入住公共住宅的資格,因為密爾瓦基市的住房管理局,會在審核租屋申請時計算遭驅離的次數與欠繳的房租,亦即有所謂的「三振條款」。換句話說,被租金壓得喘不過氣跟被驅離逼到絕境的家庭,照理講應該是最需要政府伸出援手的人,但體制卻將這群人擋在了門外。

這些家庭會被迫接受次等的居住環境。在密爾瓦基,相對於條件相同但搬家因素不那麼嚴峻的家庭而言,最近一次搬家屬於非自願性質者,會有高出百分之二十五的機率陷入長期的住房問題中。

然後是驅離對人精神面的斲傷。迫遷是一種暴力,這種暴力會把人逼著走上憂鬱一途,嚴重時更會讓人想不開而自殺。以近期剛遭到驅離的家庭而言,當中的每兩位母親就有一位表示發生臨床憂鬱症的各種症狀,這比率相當於未遭驅離但其他條件類似者的兩倍。即便經過了好多年,有過驅離記憶的母親跟同儕比起來還是會顯得悶悶不樂、提不起勁或不夠樂觀。

一群精神科醫師曾表示,有數名病人在他們將遭驅離的前夕自戕。悲劇發生之後,這群醫師共同在《精神醫學服務》(Psychiatric Services)上發表了公開信,直指驅離是「自殺的顯著前驅物」(significant precursor of suicide)。信中強調這些病人不至於因為遭驅離而無處可住,所以他們只得合理地把自殺歸咎於驅離本身。「驅離必須被視為一種對人的拒絕,這是一種會讓人留下創傷的行為,」醫生們寫道,「驅離是人最基本的需求遭到了否定,是極盡羞辱之能事的體驗。」被認定是因為租屋遭驅離或房屋遭查封而產生的自殺件數,在二○○五到二○一○年間成長了一倍,而這也剛好是居住成本狂飆的年份。

驅離甚至於會影響到迫遷家庭所揮別的社區。鄰居之間可以彼此合作,培養互信,而合作跟互信會讓社區更加繁盛安全,但這需要時間。社區意識的建立跟各種資源的投入,都會因為居民的高流動率而受阻。也就是說,驅離會讓社區的「一體感」遭到拉扯與撕裂。只要驅離存在的一天,雞犬相聞的鄰居們就會保持陌生,原本可以合力打擊犯罪跟促進公民參與的潛力也會原封不動地荒廢。密爾瓦基的各社區中,凡是某一年的驅離率升高,隔年的暴力犯罪率也會同步飆高。這一點即便排除掉之前的犯罪率或其他相關因素的影響,也不會有所改變。

失去住處與身外之物、更經常失去工作、烙印上被驅離者的標記、被剝奪政府在居住上的奧援、被迫搬到更窮更危險的地方、得忍受物質上更深的困苦、沒地方搬就得無家可歸、憂鬱(症)與身體病痛等—這些就是驅離後遺症的「懶人包」。驅離不只是讓窮困家庭陷入灰暗的低潮、也不只是人生辛苦但短暫的偏離軌道那麼單純,驅離會從根本上讓人生的道路一去不回,被驅離者會從此踏上一條艱辛的不歸路。驅離不是貧窮造成的結果,而是開啟貧窮的原因。人不是因為窮才被趕,而是因為被趕才一路窮。

若認定「有地方住」是美國人應該一律享有的基本人權,那我們就得思考另外一項大家受損的權利:把租屋者當成牟利的對象—愈弱勢的人,就愈是包租公(婆)拔毛的目標。美國自立國以來,就不乏具遠見者呼籲在公義與私利間找到平衡。這種平衡在保護國民不被追求私利的動機所傷害的同時,「並不是要摧毀個人主義,」小羅斯福總統(Franklin D. Roosevelt)說,「反而是在保護個體的利益。」限制與保障童工的專法、最低工資、職場安全規範與種種我們現在覺得理所當然的保護傘,都是出於人身幸福的重要性遠大於囤積財富的判斷。

這不是個雙贏的局面,有人會輸是因為有人在贏。「任何一種狀況會存在於世上,」小馬丁路德金(Martin Luther King Jr.)曾寫道,「都只是因為這種狀況的背後有人得到好處,而貧民窟就是這種經濟剝削的結晶。」

說到剝削,「剝削」是個從貧窮辯論中被抹去的用語,是直指貧窮不光是低所得所致的證據。確實,貧窮不只是因為人的所得低,也是因為商業市場的巧取豪奪。當然透過調整基本工資跟增加社會福利來提高窮人的所得,絕對是重要且必要的政策;問題是,這些多的錢不見得都能留在窮人的口袋裡。

要是房租也一起漲,那薪資上漲的意義就會被削弱,就像舊城區的雜貨店一漲價,食物券的購買力就會變差—而這其實是一個正在發生的現象,一項統計是說雜貨價格上漲了四成多。貧窮是一體兩面造成的結果,收入與支出,所得與費用。而只要剝削存在這個世上一天、只要我們不雙管齊下去處理貧窮問題,那現實肯定不會有明顯的好轉與改變。

剝削最好見縫插針的地方,就是生活必需品,比如住跟吃。有多達一千兩百萬名美國人去辦同等於高利貸的「發薪日貸款」,而他們借錢可不是為了「打腫臉充胖子」買奢侈品、也不是因為臨時有意外的支出,而是因為他們有房租、油錢、餐費,或其他的固定帳單要付。

發薪日貸款只是五花八門的財務吸血鬼中的一隻,其他像信用卡的循環利息、或為了就學的而辦的學貸,統統都是在打窮人口袋的主意,即便他們的口袋已經不深。窮人如果住、吃、耐久財(Durable good)或貸款利息的負擔變重,然後洗學歷跟繳房貸的「報酬率」又不高(甚至於完全沒有任何效益),那他們的實質所得就會比帳面數字更少。這是怎麼說都非常不公平的狀況。

因為這種不公平的狀況而有利可圖者、或是對其無動於中的人,會說我們應該尊重市場機制,應該放手讓市場自己調整。但這麼說的人其實言不由衷,因為住屋市場中的剝削,其始作俑者或背後的靠山根本就是政府,讓房東能合法漫天喊價、肆無忌憚的,不就是政府自己嗎?政府補貼高級公寓的興建,讓房租愈喊愈高,讓窮人的選擇更少;在房客繳不出錢的時候,用一次性或持續性的租屋補助代墊給房東的,也是政府;只要房東申請,就會派執法人員去強制驅離的,還是政府;把驅離紀錄登記在案、還昭告天下,等於是在服務房東跟討債公司的,依舊是政府。

如果說警察跟監所是把舊城區失業率居高不下的弊病(如治安惡化或黑市)進行「傷檢」跟處置,那民事法庭、郡治安官還有遊民收容所,就是在吸收都會窮人居住成本飆漲跟底層住屋市場遭私有化的各種後遺症。

要讓這兩種自由再次平衡,是有辦法的:大幅提高租屋券計畫的規模,把低收入家庭一網打盡,讓受益者不再出現漏網之魚。我們真正最需要的居住政策,必須得能照顧到不幸的大多數。在數以百萬計的貧困家庭掙扎而無助的此時、在他們於私人租屋市場中不知所措的此時,我們需要這樣的政策方案來凸顯美國的主流價值:安全、公平、機會平等。在房東想要賺錢的心願跟房客希望有個容身之所的心聲之間,對所有人一視同仁的住房政策將為我們開闢出一條中庸之道。

會不會有人因為政府廣發租屋券而好吃懶做呢?問得好。有項研究顯示租屋補助會導致工時跟獲利的溫和下降,但其餘的研究則顯示不出有什麼影響。老實說,對於想讓民眾自給自足的目標而言,「維持現狀」的威脅絕對比任何一種政策方案都大。被高房租(價)壓垮的家庭不可能有閒錢讓成人去學習一技之長、也沒辦法讓孩子多受點教育,累積未來用得上的才華。

還有重複搬家也會讓人沒辦法穩定在同一處任職。讓人有地方可住,跟職訓或教育一樣,是一種人力資源的投資,美國勞動力的素質將因此獲得穩定的提升。整體而言,窮人並不想一直窩囊下去,他們並不想鑽漏洞、走後門,或是苟延殘喘地活著。他們想要發光發熱,想要美好的人生,想要當一個「有用的人」:他(她)們很多人想當護理師,想經營自己的慈善事業。一個穩定的家,就是讓這些夢想有機會開花結果的肥沃土壤。

完善而周詳的租屋券方案,應該要確保租金水準合理,包括調漲房租要以通貨膨脹率(物價年增率)作為依據,並且應該要有彈性的條款來確保房東有合理的投資報酬率。租屋券的政策執行,理應讓房東享受到穩定的租金收益、較低的房客流動率,以及較少的驅離件數。我們若是希望由民間租屋市場來吸納多數的低所得家庭,那首要之務就是得讓房東有利可圖。

「讓窮人有得住,說到底必須得是門生意。」傑可布.瑞斯(Jacob Riis)在一百二十五年前說過,「畢竟他們現在會身在此處,就是因為我們的祖先做了筆生意。如果是當成慈善事業、或者業餘的消遣、甚至像是在趕流行,這項事業都會慘遭失敗,而且是在任何時候或任何地方都不可能成功。」但話說回來,居住也是生而為人的基本需求,是兒童健康與發展的關鍵要素。對發展經濟跟穩定社區這麼重要的一樣東西,我們實在沒本錢將之單純視為一門生意。我們不能看著租屋變成一種露骨的投資工具,一種「搖錢樹」或「金雞母」似的存在。

無論這團亂局的出口在那裡,有一件事我們可以確定:美國的現狀是一種極度的不平等、是不給人機會翻身、是對人類基本需求的否定與無動於中、是在看著人無端受苦還去當幫兇—這種現狀對比美國高舉的任何一項價值,都是莫大的諷刺。任誰都不可能找到一派道德、一款倫理、一部宗教經典,或任何一篇聖者的教誨,可以搬到美國現狀的面前,然後告訴我們這樣沒有什麼不對。



(本文選自全書,張若儀整理)

作者:馬修‧戴斯蒙

出版:時報出版

書名:下一個家在何方?驅離,臥底社會學家的居住直擊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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