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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申請才算加班?

先申請才算加班?

2016-12-16 18:14

另一個雇主常有的抱怨是:勞工下班之後明明是自己逗留公司上網吹冷氣,公司也沒有要求他工作,為什麼還要付加班費?假如情況真是如此,對雇主的確不公平,因此不少公司會採取「加班申請制」來解決這個問題。

前面已經提過,工作時間是「勞工處於雇主指揮監督狀態下的時間」,所以先決條件當然是雇主有進行指揮監督,並藉以獲取勞動力的客觀事實。所謂的加班申請制,是當勞工認為有需要加班時,必須先提出申請,由雇主確認有加班需求後,才計算加班費。

雇主採取加班申請制,固然減少勞工逗留公司白賺加班費的風險;但萬一遭濫用,立刻變成迫使勞工無償加班的利器。主管交代太多工作,員工不得不加班完成,但主管又不願簽核加班申請,使得員工永遠領不到加班費。此時如果勞方能夠舉證留下來加班的確是因為資方要求,還是有機會推翻加班未經核准的不利證據,進而向雇主請求加班費。

本文摘自今周刊特刊<勞動檢查一本通>  …更多精彩內容請上《今周刊》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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