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二十五日,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黃任中在一九九五年出售遠航股權一案獲取五十二億元的不當利益,需補稅二十幾億元;實際上,黃任中輾轉出售的遠航股票,最後幾乎都落到中華開發手中,劉泰英付出了十九億的代價,卻慘遭套牢,去年開發一口氣提列十四.八億元的虧損,成了劉泰英在中華開發董事長任內的「最慘烈投資案」之一。
日期:2002-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