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這裡就是劃分有錢人與窮人的分水嶺」老人深吸一口氣以後,開始講他要講的話。
日期:2024-03-28
1958年,第一張真正的信用卡BankAmericard在美國廣泛發行(1959年允許慢慢支付信用卡餘額,1977年改為Visa卡)。1960年代初,信用卡的廣告大多針對在外旅行的推銷員,目的並非真正的消費性信貸。廣告商「一卡在手,簡便旅行」的口號,一夜之間就使美國運通和萬事達卡公司(Mastercard Incorporated)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日期:2024-03-28
在預計可實現持續且安定的2%物價目標下,日本央行(日銀、BOJ)總裁植田和男在3/19提案解除負利率,將短期利率從-0.1%上調至 0%-0.1% 左右,也是日本17年來首次調高利率。中經院副院長王健全認為,日銀此舉是宣示利率政策轉向,但還不代表已結束通縮。他表示,日本的產業、股市、薪資等都已經開始成長,整體邁向正向循環,只要產業撐得住通膨、薪資上漲,就有機會擺脫「失落的30年」。王健全建議,日圓兌美元匯率1:150仍屬扭曲的匯率,此次升息偏向象徵性,未來若逐步恢復到正常利率區間、結束長年扭曲利率,日圓當然有機會升值,因此民眾目前若有觀光消費需求,是可逢低買進一些日圓。中央大學經濟系教授吳大任也認為,日銀雖停止負利率,但調幅很小,宣示大於實質,對整體經濟影響仍非常有限 。他預期日本仍會維持弱勢日圓一陣子,以期有持續刺激出口成長、吸引外資投資,以及用「服務出口」(觀光業為主)刺激內需。吳大任評論,目前還不能斷言自安倍時代起的寬鬆政策走向已結束,他直言若現在就結束貨幣寬鬆,會是「很沒智慧」的作法。
日期:2024-03-27
台股寫下歷史新高兩萬點,有人搶進、有人保守,但兩位價值型投資達人都表示,即使二萬點,仍有被低估、具價值的公司值得投資。
日期:2024-03-27
華爾街的外匯交易員們,半年前就精準預測今年三月日圓匯率的貶值走勢,弱日圓、強美元存在哪些我們不知道的內幕?
日期:2024-03-27
今周刊編按:長榮集團分家出包,再爆財產處分爭議,知情人士透露,長榮集團老大張國華從2022年6月19日起至2024年1月31日,連續進行四筆交易將巴拿馬長榮國際(EIS)四筆資產,以總金額約等值台幣300億的價格賣給長榮海運。其過程令長榮海運股東高度質疑這些交易不僅有非常規交易及特殊背信問題,更有洗錢疑慮,正式向台北地檢署提告。長榮海運發出聲明回應,長榮海運基於營運需求之任何投資皆經獨立專家出具報告、經審計委員及董事會依程序通過,股東針對長榮海運投資的指控與事實完全不符。另外,依巴拿馬當地政府機關登記資訊,巴拿馬長榮國際公司之董事長為張國華先生並無疑義。
日期:2024-03-25
立委王世堅在立院質詢時,點名大型租賃公司利用低利息向38家銀行借錢,再轉做BNPL(先買後付)高利放貸,且相關資訊不透明、未詳細揭露資訊,導致很多年輕人、理財小白剛工作就欠了很多錢。甚至近期出現打騷擾電話向民眾詢問貸款需求,卻對利率、罰息等重要資訊含糊其辭,藉著檢討來真推銷,這根本就是「類詐騙高利貸」。金管會主委黃天牧週一(3/25)出席財委會時表示,無法替業者回籲是行銷還是為了遵循法規,但金管會要求借貸要明示利率及違約規定,他並向年輕人喊話,維持銀行信用是最重要的資產,希望在跟任何機構往來時,要評估還款以及借款目的。
日期:2024-03-25
中央銀行週四(3/21)召開理監事會議,意外跌破市場眼鏡、宣布升息半碼,為2023年第2季以來首次升息,重貼現率、擔保放款融通利率及短期融通利率各調升0.125個百分點,分別由年息1.875%、2.25%及4.125%調整為2%、2.375%及4.25%,自3/22起實施。重貼現率升至2%為15年來新高,利率結束連3凍,至於通膨狀況,央行預估今年消費者物價指數 (CPI) 年增率升至2.16%,突破通膨警戒線 2%。央行總裁楊金龍表示,通膨是否是長期結構性的改變,目前來說還言之過早,這次升息是一個宣示效果,因為考量電價調漲、緩和物價的預期心理,「理事們都非常贊同」,目前的貨幣政策基調還是緊縮,但不會是更嚴謹的。至於未來會不會降息,楊金龍說美國的點陣圖參考參考就好,但市場參與者很喜歡拿點陣圖降息3次做文章,有些時候會變成後遺症,央行不會學美國去預測。央行自2022年3月開始連5季決議升息,且在2022年3月一次升息1碼,2023年6月則是第1次暫停升息,時隔3季之後再次啟動升息動作。
日期:2024-03-21
新北市有名26歲女子,不僅終日在家「啃老」,還染上賭博惡習又常去酒店,甚至向地下錢莊借錢,父母總共替她還了724萬元,但她依然不知悔改,無奈之下決定向法院提起「由家分離」訴訟命女兒離家,獲新北地院判准,該名女子應遷出房屋,並把所有的物品全數搬出、騰空,未來也不得再將戶籍遷入該地址。什麼是「由家分離」呢?根據《民法》第1128條,「家長對於已成年之家屬,得令其由家分離。但以有正當理由時為限。」
日期:2024-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