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助理阿楓向來兢兢業業,工作認真,但最近不知怎麼,看起來總是一副心不在焉的樣子。「我和女友因為彼此對未來的規畫很不同,所以協議分手。不過在一起太久了,銀行裡的錢早就分不清楚誰是誰的了。況且,我們原本有結婚打算,去年就以她的名字先登記了一間公寓。房子是我看的,目前產生的所有費用也都是我付的。問題是,她現在主張房子是她的,如果我要這間房子,還要付錢向她買。」
日期:2024-03-14
起初玫雅對於買房的細節,其實沒有太大的想法,她想,「既然要結婚,這些小事好像就不需要太計較,而且現在不都是『夫妻財產共有』,最後要分,就是一人一半?」 只是這樣的天真,卻在一次閨蜜閒聊中被提醒,「人家不是說,只有婚後買房才算是共有?而且我聽同事說,為了有安全感,她和老公買房時是登記兩個人的名字,錢各出一半,房子也登記一人一半,誰也沒占誰便宜,最公平。」
日期:2021-11-19
律師您好,冒昧想請教您一些事。我的男朋友日前買了預售屋,頭期款由他自身負擔,他希望我也能共體時艱,無論金額多寡,能一同幫忙往後的房貸。
日期:2020-07-23
許多有意結婚的民眾,會將買房納為結婚計畫的一環,但在挑選「婚房」時,必須注意哪些原則?專家建議,買婚房,除了要將兩人上班地點、未來生子計畫納入考量外,房子登計在誰的名下、貸款人是誰,都有一些「眉角」,先想清楚,未來才不會因「房事不順」造成爭執。
日期:2020-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