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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 遺產最新與熱門精選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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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總經

全文/巴菲特給父母的忠告:和小孩一起看遺囑「討論分遺產」!4.87兆財產99.5%捐掉「別讓他們沒事做」

美國股神巴菲特延續感恩節傳統,11月25日向4個家族基金會捐贈價值超過11億美元的波克夏海瑟威公司股份,並透露身後99.5%的財產都將捐出。

日期:2024-11-28

理財

繼承上億遺產,卻常穿UNIQLO...前國稅局官員:真正的有錢人吃喝拉撒都很省「錢都花在這裡」,窮人則恰恰相反

「這些人,當初到底是怎麼累積出億萬身家的?」查稅超過10年的我,終於找到富人與普通人之間的驚人差異。

日期:2024-11-18

稅制

大兒子欠卡債,媽媽想把房產過戶小兒子,以免被扣押...贈與、買賣、遺囑繼承,哪種方式最節稅又安全?

有一個媽媽很憂愁,因為他的大兒子欠了卡債,只有小兒子結婚沒有欠款,她很擔心未來過世後,她名下唯一的房子恐怕被大兒子的債主扣押,所以想要把這間老房子過戶給小兒子,這樣就不用擔心未來房產被扣押?

日期:2024-10-25

稅制

老公擁5千萬不動產、老婆零資產...夫妻財產過度集中「遺產稅很吃虧」!資深代書1招節稅400多萬

男尊女卑的時代,夫妻一起打拼的財產,許多都登記先生名下,隨著時間的流逝,這群人已經來到花甲之年,有的身上有慢性病,有的已經不良於行,但是他們都有一個特點,資產都是先生多太太少。

日期:2024-10-18

稅制

汪建民「債主朋友」傳逾20個,妹妹喊話別來找我們…欠鉅款後離世、媽媽中風失智,她真得扛債還債?

藝人汪建民因肺腺癌離世,享年56歲,傳生前欠下2000萬巨債,債主超過20人,他幾年前一度跑路、還被黑道圍堵,工作停擺又罹癌,連醫藥費都難以負擔。汪建民的妹妹,長期照顧長年中風失智的母親,在哥哥走後發文,希望被汪建民欠錢的「朋友們」不要來找家人:「哥哥下輩子再還大家」。家人欠下鉅款後離世,當家人的就要扛起債務還債嗎?

日期:2024-10-09

房地產

央行第7波房市豁免條款出爐,「金龍海嘯」開人道走廊!3類人貸款放行…這天後申辦案件均可適用

央行「第七波選擇性信用管制」被稱為是「金龍海嘯」,連總統賴清德都出來關切,央行周三(10/9)宣布新一波「協處措施」,放寬諸多條件,2024年9月20日起申辦貸款案件均可適用第一,自然人因繼承取得之房屋及房貸,不計入「本規定」之房屋數及房貸戶數;第二,有實質換屋需求需求、名下有房的自然人,可與金融機構切結後,新申辦的第1戶或第2戶購屋貸款可排除。第三,自然人已簽訂購屋,包括成屋及預售屋合約者,要申貸時適用上述規定。此外,申請新青安方案者也同樣不受影響。央行此次放寬的上述「協處措施」,若為申辦高價住宅(豪宅)貸款,則不適用。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執行總監徐佳馨表示,看得出央行放寬適用範圍確實琢磨許久,且放鬆範圍比想像中更窄,除不溯及既往、不影響因繼承取得的多屋族等各方都無異議外。而外界爭議較大的交屋換屋族放寬幅度不大,且切結期間仍在1年,顯見央行認為「換屋即破口」的心態不變。影響所及,真換屋族、繼承者們、已簽約及新青安者這三類人,可寬心購屋,但資金有限的多戶投資者們恐怕得先想好下一步。

日期:2024-10-09

理財

老公過世了,媳婦一定要奉養婆婆?小姑說「繼承遺產就有扶養義務」...律師提醒考量這4點

有位太太在老公過世後,日夜不休的照顧婆婆,為什麼呢?只因為大姑與小姑說老公繼承了公公的遺產,老公去世後又傳給她與兒子,所以她有義務要照顧婆婆!即使感到委屈,太太仍盡心侍奉婆婆三個年頭,不過也不免感嘆,大把年紀了,還不能為自己而活…真的是像大姑、小姑所說的,這位太太有「義務」扶養婆婆嗎?

日期:2024-09-20

理財

「如果我外出發生事故,財產全贈與乾姊」遺囑這樣寫,哪裡錯了?她64歲單身無子,為何法院判「死後遺產全充公」

有一位64歲單身無子的女性寫一份遺囑,「如果我外出發生事故不幸我的財產(包括存款、保險、房產,等等)全部贈與我的乾姊姊OOO女士…」,日前她疑似心血管疾病在家病逝。地方法院認定遺贈條件不成就,乾姊姊不能取得遺產,因為遺囑文字寫「外出發生事故」(可上訴)。

日期:2024-09-11

理財

爸爸過世,兄弟姊妹不配合辦理遺產繼承怎麼辦?不想遺產收歸國有,先做1個動作「1個人也能申請」

李小姐的父親過世後,留下了一間透天、一些存款與股票。李小姐和她的兄妹成為了這筆遺產的繼承人。然而,因為李小姐的哥哥認為男生負責祭拜祖先,應該由他繼承透天厝,三兄妹對於如何分配遺產無法達成共識。

日期:2024-09-04

稅制

中年子女繼承遺產必看!老父過世,想把遺產全留給媽媽...比拋棄繼承更好的方法「遺產稅這樣報最省」

少為夫妻,老來伴!年輕時吵吵鬧鬧,老年時卻是最好的伴侶,老夫老妻相依為命,所以,爸爸走了,媽媽少了伴侶,很容易就跟著走了,這就是我們實務上常常在1~2年內夫妻相繼離世,先辦理完爸爸的遺產案件,接著又辦到媽媽遺產案件的原因。

日期:2024-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