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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148-1條最新與熱門精選文章

熱搜關鍵字:民法第1148-1條共有4項結果
稅制

爸媽偏心遺產分配讓他心裡不平衡 討回應有權利!財產贈與4點教戰:生前贈與也能追回來

實務上常見因為家中父母的偏愛,讓某些子女私底下獲得比其他兄弟姊妹還要多的資產,難道比較不受寵的人,就只能忍氣吞聲嗎?周念暉律師從法律的角度分析告訴你,在父母贈與後,要如何討回自己的權利。

日期:2024-04-14

理財

「不是已全面限定繼承,為何超過爸爸遺產的債務也要我還?」律師真心勸:辦理繼承這1動作不要省

過去常聽到父債子償的故事,例如孩子一出生就背負父親幾千萬的債務,永無翻身的一天。這件事在民國98年6月10日,民法改成「概括繼承限定責任」(全面限定繼承)後就不再發生了。當時民眾一片叫好,認為是德政。然而律師看過太多誤會此制度的當事人,以為從此限定繼承不用辦,後悔當時沒有辦理拋棄繼承或是陳報遺產清冊(即限定繼承),緣由為何呢?一定要陳報遺產清冊嗎?讓律師說明清楚!

日期:2023-08-31

稅制

媽媽生前偷偷給弟弟的200萬,可以計入遺產大家分嗎?關於「過世前2年內贈與」你該懂得3情況

【案例故事】花媽有繼承人(1)韓總、(2)阿邁。花媽過世時有遺產200萬,但花媽在過世前2年,有贈與200萬給阿邁。花媽的遺產是400萬(200萬+200萬),還是只有過世時的200萬呢?花媽的債權人可以向阿邁跟韓總討多少錢呢?國稅局又是以400萬課遺產稅?還是以200萬課遺產稅?阿邁拿到的贈與200萬,要不要分給韓總呢?

日期:2020-10-15

保險

父給子女各200萬,結果被課18萬贈與稅!不想送錢給國稅局,買保單你該懂的幾個節稅細節

父母離世後將財產移轉子女必須注意稅務制度,如果未釐清免稅額規範,很有可能被要求補稅甚至罰款。一位父親分別贈予2名子女一人200萬元財產,想說一年有220萬元贈與免稅額(編按:從2022年起為244萬元),但卻還是被國稅局課18萬元贈與稅。原來是因為每年220萬元的贈與免稅額度,是以「贈與人」送出去的錢做計算,而非每一位「受贈人」收到的錢分別計算。

日期:2020-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