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活動辦法 ——
即日起~2025年02月14日

只要登入《今周刊》會員並參加抽籤, 就有機會抽到今選好禮!

每位會員每日限抽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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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籤試試運氣
(每位會員,每日限抽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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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結束一個月
公布得獎名單
並聯繫得獎相關事宜
—— 活動獎項 ——
獎項說明
獎項說明
—— 回顧2024熱門文章 ——
回顧2024年這些精采的熱門話題,
你都還記得嗎?
—— 今選書籍推薦 ——
—— 訂購優惠 ——
——得獎名單 ——
—— 注意事項 ——
1. 本活動所有關於時間的陳述均以台灣時間為準。

2. 今周刊保留對本活動網站、活動參加辦法、抽獎獎項、抽獎時間及得獎公佈的修改權利,修改後會同步於網站更新。

3 參加者需註冊成為今周刊會員,並填寫完整資料,即符合抽獎資格,但以社群平台登入者,不列入今周刊 正式會員,亦不符合抽獎資格。

4.參加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不實或侵權之情事,將被取消參加資格; 如為得獎者,則取消得獎資格或追回獎品或相當之獎品金額。

5.得獎公布後,本活動小組人員將依照實體獎品得獎者於今周刊會員填寫之E-Mail,寄送得獎確認信函予得獎人填寫, 得獎人需於寄送E-Mail後七個工作日內(不含假日),請詳實回覆個人基本資料進行得獎資格審核,若因中獎人資料填寫不完整或不正確導致無法通知中獎者,將視同自願放棄領獎資格 【請注意:因不限抽籤次數,會有重複得獎之名單產生。】;得獎人若未在指定時間內回覆,亦同視為放棄資格, 今周刊不負補發獎項或任何責任。【請注意:通知信件可能會被信箱歸類於垃圾/促銷信件。】

6.為保障得獎者權益,實體獎品得獎者於領獎時必須出示得獎通知信、身份證或護照之正本以作核實; 虛擬咖啡提貨卡得獎者務必確認於今周刊會員資料填寫正確行動電話號碼,贈品序號一經發送不予補發,請務必妥善保管。

7. 本活動實體獎品於活動結束後,得獎人於E-Mail確認中獎相關資訊後,30天內至今周刊總公司親取,逾期領取視同放棄權益,恕不另行通知。

8. 本活動虛擬咖啡提貨卡委託安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之i禮讚平台協助辦理,本公司將基於辦理行銷活動之目的,由主辦單位或主辦單位委託之第三人進行處理及利用, 並負責聯繫中獎人與活動贈品寄送事宜。參加者參與本活動之同時,即表示同意本活動之活動辦法、注意事項及各項相關規範。

9.中獎獎品皆不挑款挑色亦不得折換現金。如遇產品缺貨或不可抗力之事由導致無法提供中獎獎品,主辦單位有權改由等值商品取代,得獎者不得要求折現或轉換其他商品。 且主辦與活動單位不負獎品之任何維護或保固責任。如有符合活動資格但未收到兌獎簡訊者,請於活動得獎名單公布後3天內使用登錄活動之 《今周刊》會員帳號Email信箱發信告知活動客服(cc@btnet.com.tw)並且提供姓名與電話,逾期或資料提供不完全恕不受理。

10. 得獎人同意中獎相關個人資料由主辦單位於活動範圍進行蒐集、電腦處理及利用,包括同意將個人資料提供給合作廠商, 以協助安排獎項寄發事宜;得獎人並授權本公司公開公佈電子信箱(經去識別化處理)。

11.得獎者應依政府規定繳納所得稅並辦理扣繳手續。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機會中獎獎項價值超過新台幣2萬元以上(含),中獎者須支付10%機會中獎所得稅,不願繳交稅金者視同放棄得獎權利; 獎項價值超過新台幣1,000元者,主辦單位亦依法須開立個人綜合所得稅憑證,以利得獎人申報之用。若中獎者為非本國居民則按給付全額扣取20%稅款。

12.「活動注意事項」載明在本活動網頁中,參加者於寄出資料參與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之各項規範;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行為,今周刊有權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 並對於任何以詐騙方式或其他足以破壞本活動之不法行徑,保留法律追訴權。且如有致今周刊或任何第三人受有損害,亦由參加本活動者負擔賠償責任。

13. 主辦單位員工不得參加本活動,如經主辦單位發現或經第三人檢舉經查證為主辦單位員工屬實,主辦單位將取消其參加抽獎、中獎或兌換獎項之資格。
—— 個人資料隱私權保護聲明 ——
「今周刊 抽籤測2025運氣!即有機會獲今選好禮」(下稱本活動)是由今周行銷(股)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所辦理。 為確保您的個人資料隱私權,本公司暨本活動合作廠商(下稱蒐集單位)於業務處理過程中將會使用到您的部分個人資料。 蒐集單位會妥善保護您提供的資料,並且依照約定使用個資。如有違反,願負擔一切民刑事法律責任。本公司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之規定於蒐集您的個人資料時盡告知下列事項之義務。

1. 蒐集之目的:為進行客戶管理、會員管理、統計分析,寄發活動或產品行銷資訊,或依法律明文規定於必要時使用您的個人資料,蒐集單位透過填寫問卷或填寫訂購單或加入會員等方式蒐集您的個人資料。

2.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包括姓名、聯絡方式(電話、E-mail)、職業(公司、職稱)或家庭狀況等項,以您實際提供之資料為準。

3.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 期間:僅得於蒐集單位或業務所正常營運必須之保存期間。
  • 地區:蒐集單位所在國家及個人資料當事人聯絡地址所在國家。
  • 對象:提供蒐集單位之共同行銷、交互運用客戶資料公司、合作推廣單位、業務往來機構、會員管理之儲存、檢索查詢、列印等處理功能。
  • 方式:蒐集單位得就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做以下之利用:寄送物品(寄送贈送之相關物品或文件給當事人)/行銷(寄發活動資訊、產品資訊等物給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