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以迅雷不及掩耳的方式重罰中油與台塑石化六百五十萬元,所提出的佐證令業者不能苟同,連學者都質疑,中油與台塑到底要怎麼玩?他們似乎也很茫然……
十月十四日,調查中油、台塑石化涉及聯合漲價行為長達兩年的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迅雷不及掩耳裁定中油與台塑石化各重罰六五○萬元。公平會認定,中油、台塑石化同步調漲油價,是兩家業者事先公開傳遞調漲油價資訊,引導另一方跟進,已構成默示一致性聯合行為。此案開下國內處罰默示一致性聯合行為首例。公平會此案調查快兩年,從民國九十一年四月十日到今年九月二十二日共二十次調價中,整理出兩家公司的「聯合行為」,並據此處以重罰。
公平會強調,競爭市場上單純的「價格一致」行為並非違法,但是中油及台塑石化是透過以事先、公開方式,傳遞調價資訊之意思聯絡,進而達成一致性調價結果,而且「是否跟進售價怎能一下子就決定?」此外,兩者成本與財務結構不同,最後漲幅竟相同,「一家漲價,另一家應該降價搶客戶才對啊!」
公平會處分得理直氣壯,但台大法律系教授、前公平會委員陳志龍卻認為,公平會證據力似嫌單薄,所稱佐證幾乎是商場上常用手法,「所謂聯合行為須於主觀上已有默示、暗中勾結等行為,試探則是市場行為,法理上無法成立。」他進一步指出,經濟學上並沒有一家漲另一家一定降才合理的說法,而且成本與售價不一定有關聯,如果消費者能接受的價格就是如此,即使成本不同業者還是會賣這個價錢。
陳志龍說,通常聯合行為目的是為牟取不當利益,不過中油與台塑都沒賺到暴利,他不懂公平會處罰的用意,也不認同公平會所指中油與台塑石化動作趨近一致會影響競爭空間的說法。
中油副處長廖滄龍也指公平會說法很多是想當然耳的推論,「公布調價時就是正式宣布了,不是偵測,公平會認知有問題,而且提早公布也有利消費者作業,為何被講成這樣?今年油品已虧了四十幾億元,無法反映國際油價漲幅,根本是賠錢在賣!」台塑石化雖從現貨市場搶油成本低一些,但受制於對手售價也未充分反映成本。更慘的是,中油與台塑為爭取加油站業者都簽下提供最低售價合約。
目前公平會處分已對業者經營投下震撼彈,受到公權力已做成判定的影響,業者擔心公布售價若引來對手跟進,恐有違法之虞,不公布又會挨消費者罵,陷入兩難,在不知如何是好下,中油與台塑只得暫時先凍結汽柴油價格,但以後要怎麼玩?就成了一個答不上來的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