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深陷京華城案,因關鍵證人仍未到庭、有串供疑慮仍在羈押中,民眾黨主席黃國昌等人提案修《刑事訴訟法》,將刪除「勾串共犯或證人」為羈押事由,明訂要有「具體」事實證明逃亡或滅證才能聲請羈押。對此,律師林智群認為,不僅為詐騙集團開大門,就連人神共憤的虐童案剴剴案也會被波及,「保母姐妹只要保證不逃亡,就可以串供串到飽喔!」綠營也批,要不要乾脆立法讓柯文哲無罪?對此,法務部已研擬法律意見,預計週四(8/21)下午正式對外說明。據悉,目前該案已排入週五(22日)立法院會。
日期:2025-08-21
一九四六年八月十四日,詩人安娜因為與以賽亞.伯林會面長談,而遭到蘇聯嚴厲批判。伯林受此機遇啟發,提出消極自由是免受干涉,並警惕積極自由會對個人造成侵害。
日期:2025-08-06
823除了第二波罷免投票之外,還有民眾黨提出的「重啟核三」公投案,擔任公投正方代表的和碩董事長童子賢週一(8/4)出席民眾黨記者會表示他曾深信「非核家園」,但反覆檢視相關數據與國際發展趨勢後,意識到非核家園已落後世界潮流,該是轉彎的時候。曾在2018年公投時曾經站在反方立場,甚至擔任公投反方代表,當時黃國昌轟正方「核廢料處置這麼簡單,為何到現在科技先進國家無法處理?」他在4日的記者會上則指出,因為他務實看待台灣錯誤能源發展政策,「不是單純為了便宜的電費,是比火力發電更乾淨的能源。」823就要投票,《今周刊》帶您一次掌握正反方立場、核電歷年公投歷史和本次公投5場發表會場次。
日期:2025-08-05
在這個數位化的時代,網路已深植人們的日常生活。無論是網路購物、線上銀行、社群媒體互動,還是遠端辦公,個人資料與財務資訊都在網路世界流動。然而,這樣的便利也帶來前所未有的資安挑戰。駭客攻擊、網路詐騙、資料外洩等事件層出不窮,稍有不慎就可能造成財務損失甚至個人隱私被盜用。面對這些威脅,學會基本的網路安全知識,並採取有效的防護措施,已成為現代人不可或缺的能力。本文將提供實用的資安防護建議,協助您守護個人資產與隱私。
日期:2025-06-10
69歲交通部前部長郭瑤琪,週日(3/23)傳出因主動脈剝離緊急送新光醫院,開刀後在加護病房觀察中,情況危急,郭瑤琪家屬已在周一(3/24)上午約11點決定拔管,目前正在處理後續事宜。郭瑤琪卸任交通部長後,檢調單位以監聽南仁湖集團疑涉浮報捐贈逃漏稅案,監聽到負責人李清波打電話給兒子李宗賢送兩罐茶葉,內放兩萬美元作為幫助郭前部長兒子出國留學費用,判刑確立後2014年發監執行,服刑至2016年申請保外就醫已9年。
日期:2025-03-24
77歲聯電創辦人曹興誠日前宣布擔任罷免國民黨立委徐巧芯的領銜人,17日卻遭到媒體人謝寒冰在直播爆料,指曹興誠「於2015年仍有婚姻狀態下,在中國有小三」,並且公布多張擁吻、床邊不雅照。曹興誠第一時間指出,AI如此發達的時代,什麼圖片都可造假,去講真假沒甚麼意義,因為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並強調將對謝寒冰提告,求償1億元。週三(2/19)下午再次發文指出:「謝寒冰不知道從哪裡弄來了我以前的一些私人照片,對外散布,侵犯了我的隱私權,已經犯法。將照片變造,讓我看起來不雅,當然罪加一等」。曹興誠說,他的目的,是為了妨礙罷免,更違犯了選罷法104條,最高可處7年的重罪。「謝寒冰不知道自己已經嚴重觸法,還得意洋洋,說他的照片都是真的。真的又怎樣?你是誰?你有什麼身分資格任意散布我的隱私?如果別人也這樣對你,或對你的家人,你還會得意洋洋嗎」?他說,合理推測這是中共非法取得的個人隱私,交給謝寒冰充當打手,意圖誹謗聲譽、阻礙這次罷免。「我會受到這些下流手段的干擾嗎?當然不會」。對此,前民眾黨中央委員張益贍也看不下去,直指破壞台灣民主的,才是應該被譴責及關注,而不是領銜人的私人生活。日本資深媒體人矢板明夫也說,有關曹董的一系列照片,不難想像應該是來自對岸。「按照我以往採訪的經驗,中共抹黑別人時的手法,擅長真真假假、虚虛實實,往往最勁爆的一張,就是假的」。他說,這一次的官司,只要有一張或兩張照片被證明是合成的,應該就可以打贏。有人指出一個細節,曹董周圍的朋友都知道,曹董是從來不吸煙的。
日期:2025-02-20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因京華城及政治獻金案遭起訴,檢方在週三(1/1)第二度抗告成功,台北地院於周四(1/2)晚間18時召開第三次羈押庭,經訊問3小時15分鐘,於9點15分結束,合議庭將於10點40分諭知裁定結果。最終11點裁定,4人全部羈押禁見,送回土城看守所,確定無法在家吃年夜飯,柯文哲聽到裁定結果後面無表情,要求聯絡妻子陳佩琪。柯文哲的律師鄭深元則是表示,將提起抗告。至於已經繳納的保證金,在羈押禁見確定若沒抗告,或抗告駁回,具保人可聲請發還保證金。
日期:2025-01-03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被控在桃園市長任內,涉林口工五擴大用地弊案收賄收押禁見,桃園地檢署調查後偵結,於周二(8/27)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鄭文燦等11人,其中對鄭文燦建請重判有期徒刑12年。對此,民進黨發言人戴瑋姍表示,尊重司法調查,盼勿枉勿縱。民進黨廉政會主委邱駿彥表示,若法院是有罪判決,廉政會再開會討論是否除名。國民黨則表示,這是「遲來的正義」,盼司法公正審判,不受政治因素干擾。
日期:2024-08-27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被控在桃園市長任內,涉及林口工五擴大用地弊案收賄,他先在7/6被桃檢聲押,法院裁定以500萬元交保,後法院重開羈押庭,改裁定1200萬元交保。後檢方抗告成功,台灣高等法院二度發回更裁,並由桃園地方法院在周四(7/11)下午第三度開羈押庭後,裁定收押禁見。鄭文燦委任律師周四晚間9時許遞狀再次提出抗告,桃園地院回應已於當晚9時40分派車將交卷證送給高院。律師提出的抗告書,主要針對簡訊部分予以反擊,不過案經高等法院火速分案審理後,周五晚間駁回律師抗告,不得再抗告,鄭文燦確定羈押至少2個月。鄭文燦抗告否認知道手提袋內有500萬現金,高院合議庭認為,500萬元的重量體積非小,鄭文燦官邸內有人遺落此物豈有不顧慮官邸維安或好奇打開查看的道理。而鄭文燦抗告指稱證人廖○松的訴求與桃園市政府就土地變更計畫的態度相同,無行賄之必要,高院認為不可採。鄭文燦抗告另指檢察官沒說明勾串的對象與待證事實,高院指檢察官已於聲請書中記載指出,此部分抗告之詞無可採信。高院說明3個駁回抗告原因如下。一、抗告人即被告鄭文燦雖否認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 5 條第 1 項第 3 款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 惟有卷內相關證據可佐,足認被告涉犯上開罪嫌重大。二、被告所涉貪污治罪條例第 5 條第 1 項第 3 款之 不 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係法定本刑 5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審酌重 罪本即伴隨有高度逃亡 、串證之可能。且被告尚有於檢察官訊問前傳送與本案答辯相關訊息予秘書之舉 顯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衡以被告之政商關係,以及本案土地變更計畫一事涉及桃園市政府多個局處事務,經手承辦公務員甚多,則相關公務員或因與被告過往職務親誼、權力甚至為免自己涉入刑責,即不無附和被告說詞之動機,而此勾串之虞顯難以透過具保、責付、限制住居等拘束人身自由較輕之手段加以防止。 原審考量國家刑罰權之行使及被告人身自由限制等一切情況後,認有羈押之必要 ,核無不合 。三、被告抗告否認知悉廖O松攜往其官邸而留在該處之手提袋內有 500 萬元現金且辯稱若真是行賄,依本件土地變更計畫之利益,怎可能只有 500萬元之賄賂 云云 。然 500 萬元現金之重量、體積非小,被告或家人對於官邸內有人遺落此物豈有不基於 官邸維安或 好奇打開查看 之理 ?且由被告所述發現該手提袋後之舉止,竟係 遲 至 6 、7 個月後 始 親自歸還廖 O 廷以轉交廖 O 松,而非即時指示部屬交還或交政風室處理,其反應更啟人疑竇 。另依廖 O 松就此數額決定過程之證述,非無可能僅係土地變更計畫完成之「前金」。而檢察官係認被告涉犯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是被告於此過程中以其市長職位在職務上為如何之裁示,正為檢察官後續偵查內容之一,被告抗告指稱廖OO松之訴求與桃園市政府就本件土地變更計畫之態度相同,無行賄之必要等詞,亦無可求與桃園市政府就本件土地變更計畫之態度相同,無行賄之必要等詞,亦無可採。至抗告另指檢察官未釋明勾串之對象與待證事實一節,實已為檢察官於聲請書中記載指出 ,其此部分抗告之詞,無可採信。綜上,本件抗告無理由,應予駁回,且不得再抗告。
日期:2024-07-12
前桃園市長、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驚傳涉貪!根據媒體掌握消息,鄭文燦涉及貪污罪,週五(7/5)突遭桃園地檢署帶走,漏夜偵訊後被聲押禁見,消息曝光震驚各界。
日期:2024-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