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澳洲有一名女子,有一天存摺突然多了1,050萬澳幣,在男朋友的蠱惑下,覺得這筆錢是中樂透得來的,開始把這筆錢大花特花,但實際上這筆錢是一家比特幣公司匯錯的款項,該公司在找到女子之後,多次打電話給女子請求把錢還回來,但女子都認為那些電話是詐騙集團打來的,公司氣的告上法院,最後女子被判處209天監禁、18個月的社區矯正,及200小時無償社區勞動。假設這件事情發生在台灣,在台灣也會被判刑嗎?會不會構成刑事犯罪?
日期:2023-10-13
隨著房價高漲,購買一間屬於自己的房子,漸漸的高不可攀,我們發現,很多年輕人買房子的自備款,都來自父母親的資助,再透過80%的銀行貸款,類似繳納租金的概念,慢慢償還銀行貸款,取得房屋所有權。
日期:2023-10-12
寫財務自傳的目的在於更加了解自己,藉此,你可以更深入了解自己跟錢的關係,以及自身的財務狀態。這樣日後你在賺錢、投資之類的事,才能找到必要的核心關鍵。有人會質疑整理過去發生的事是否有助於理財,他們認為,即使記錄過去的事情,現況也不會有什麼不同。就像寫財務自傳寫到一半,發現別人欠錢未還,也沒辦法再拿到這筆錢;相反的,還可能因為想起這筆拿不回來的錢而瞬間壓力上身。的確,就算寫了財務自傳,你的財務狀態還是一樣,然而,你卻可以了解狀態的成因。
日期:2023-10-06
民眾將財產無償送給別人,對方也同意接受,就屬於贈與稅課徵範圍。財政部提醒三種常見「無贈與之名、卻有贈與之實」情況,依稅法規定,也必須課徵贈與稅。
日期:2023-10-05
張三與陳芳芳在民國50年7月1日結婚,有張大明及張大昌二個兒子,在婚姻關係存續中,不論是不動產或是股票、現金等財產,大部分都是用張三的名義取得,但張三不幸在民國112年3月1日因病過世,配偶陳芳芳如何利用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節省遺產稅?
日期:2023-10-05
贈與稅最主要的目的,就是避免納稅義務人透過生前贈與行為來規避遺產稅,是遺產稅的輔助稅。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他人,而對方也接受時,就必須申報贈與稅。贈與人在同一年內各次贈與他人的財產總額在免稅額244萬元以下時,可以免辦申報,但因為辦理產權移轉登記需要贈與稅免稅證明書時,仍然應該辦理申報。
日期:2023-09-28
遺產及贈與稅是臺灣稅目中,唯一可以用現金以外之財產(實物)繳納的稅捐,台塑創辦人王永慶的遺產稅,就是利用該特性來繳納。國稅局認定王永慶的遺產稅是119 億元,王家以實物抵繳22 億元,提出的抵繳標的包括股票、債權及365 筆土地。除了22 億元的實物抵繳之外,剩下的97 億元以現金繳納。
日期:2023-09-26
上週有個與法律有關的新聞,讓許多台灣人都驚呆了!「夫妻無子女,遺產要分給兄弟姊妹?」
日期:2023-09-23
許多財富傳承的不當作法,都肇因於未即早規劃,直到晚年重病,才大筆大額的積極移轉財產,以致誤觸國稅局的實質課稅原則。有些人則是不了解國稅局的查核技術,自以為操作手法隱蔽,最終導致補稅加罰。接下來介紹幾則常見的不當稅務規劃。
日期:2023-09-20
台灣的人口已經連續3年負成長,很多已婚者不生小孩,即使「0到6歲國家養」,喊的震天價響,到頭來還是「生不如死」,年輕人依然故我不願意生小孩。
日期:2023-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