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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易讓消費者「迷路」的台灣金融商品 P.16

容易讓消費者「迷路」的台灣金融商品 P.16

很多外國朋友剛來台北的時候,常常會找不到路;在這些老外的眼中,台北市的每條路、每一區,甚至每棟樓都很像,看不出有什麼不同;所以他們都很佩服我能在台北生活不會迷路。

台北的道路和大樓都長得差不多,是因為台灣近年發展很快,大家急著做建設,所以就沒有時間去考慮特色與區隔的問題。同樣的,台灣的證券商、金融業也都是近十年才開放設立;十年來業者急著搶市場、搶客戶,結果證券、銀行、保險等金融業所提供的服務和產品都很類似,大家都一個樣子,也很容易讓消費者迷路,分不清哪一項是哪一家的產品。

會發展成這個情況,最重要的是台灣的法令規章,尤其是金融相關產業,都傾向於保護消費者;在股本上、資本結構、產品等方面,政府都有嚴格的規定,業者在重重規定下,沒有發展新產品的空間,用以區隔市場,所以只能在價格和據點上來進行競爭。

然而銀行或券商開的據點愈多,價格就會下降,客戶數如果無法同比率成長,資本報酬率就愈來愈低。我們看看銀行業近十年來的資本回報率逐年下降,就知道廣設據點這條路不太走得通。券商是因為有自營部門,所以在行情好的時候可以提高整體券商的獲利;但是自營是看天吃飯,大賺大賠,所以美國自營比重高的券商本益比都比較低就是這個原因。另外,美國部分券商也有減少自營部門或將整個自營部門關掉的趨勢;如華倫巴菲特買下所羅門兄弟公司後,將債券交易部門撤掉;而在霸菱李森事件後,也有很多券商把交易部門結束掉。

法令站在消費者這一邊固然也有好處,比如業者激烈的競爭會讓價格一直往下跌,但是金融業如果不能在健康的環境下生存發展,一旦出了問題,大家還是要承擔這分風險的。再者,如果政府介入太深,消費者的選擇會比較少。台北最近第四台的風波,就完全符合這項說法;整個第四台業者不能在合理的環境下生存,出了問題,頻道便被少數財團壟斷;每年一次的斷訊風波,消費者也深受其害。而政府介入太深,進退失據,消費者能選擇的有限,還是得不到好處。

尤其進入網路時代,網路最重要的影響是消費者的選擇增多,政府的權力減少不久前,新加坡政府還特別修改法令,要放鬆新聞與言論的尺度,就是因為新加坡政府知道,要在網路上進行和過去一樣標準的新聞管制幾乎是不可能的,再不然就是管制網路的應用,這又會限制新加坡在科技方面的發展,兩者同樣不可行,於是乾脆放寬管制。

台灣人在金融商品的選擇太少,未來透過網路可以直接購買國外適合的商品,而業者也必然會因應這股趨勢做應變;所以可以預見的是,整個市場會比法令更為先進。

我在假日和朋友去打高爾夫球時,看到天空有輕航機在飛,大家都知道這是非法的,不過警察也抓不到,所以大家都覺得無所謂;而一旦出了事,反正是非法的,沒有人需要負責。但是如果政府把輕航機納入合法管理,在安全上不是比較好嗎?可是主管機關怕負責任,所以也不願主動考慮讓它合法化。

政府一直落後於現實的世界,主要是官員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但是我們也不能怪官員少做少錯,因為薪水領的一樣多,做錯還得受罰;所以官員的利益與百姓的利益並不一致,只能顧著自己。最近台灣實行了所謂「旋轉門條款」,規定官員在卸任幾年之內,不能執行與在任時職務相關的工作,以防止官員下台後還利用過去的關係牟利。

可是我覺得這項規定非常不對,這會讓好的官員不敢放手做事,因為做了也沒好處,無法因為績效好而轉任民間機構;而差的官員更有藉口戀棧職務,結果政府裡面都充斥著不適任的人。美國前任財長魯賓卸任後,因為在任內的風評相當好,所以立刻被花旗集團聘為董事長。(編按:當然魯賓在財長以前為高盛合夥人,早就是老「業內」了)

其實只要依規定行事就好,可是台灣法律的彈性太大,所以就有很多可以靠人際關係達成目的的空間;如果法令夠透明,大家都知道誰與誰的關係,私下的運作就不容易,人際關係就沒那麼好用了。

民主政治的好處在於,媒體和政黨輪替這兩件事可以讓制度上軌道和運作透明。所以不論政治觀點如何,都應該要有一個很強的反對黨,進而可以政黨輪替,一旦透明化,便可以減少很多不必要的黑箱作業和弊端。

多年前, 當美林證券還只是美國眾多中型券商的一個時,美林推出了 CMA 業務,這是一種結合證券、金融、融資、信用等多項金融業務於一個帳戶的業務,此後美林的市占率開始上升,如今已成為數一數二的大券商。在此同時,美國其他的中小型券商不是逐漸退出市場,就是一個個被合併消失了。

最近台灣也有一家銀行和其轉投資的證券商合辦了類似的業務,將存款、貸款、信用卡、證券等戶頭全都合併在一起;當戶頭有餘額時,如果信用貸款的利息比房屋貸款利息高,就優先償還信用貸款;若房貸還有信用額度可用,買股票的股金不足時,便自動從理財型房貸的額度撥款。

當然在台灣要開發這樣的商品不是那麼容易,除了法令的開放外,傳統的觀念更要解放。尤其銀行和券商的服務相結合已是全球的趨勢,美國近年也取消禁止兩者結合的法令,台灣更要讓金融業務鬆綁。 二、三十年前美林發行 CMA 時,美國的大型券商並不多,但是銀行卻多達一萬多家,不但沒有幾家跨洲銀行,連各銀行的業務也很單一。後來銀行業面臨中南美金融風暴而開始出現合併;營運遇到瓶頸後,銀行對消費者愈來愈重視,到了近年來的網路普及,更刺激了消費權的來臨。

台灣地小人稠,怕外資進來,又擔心外資不進來的心態是可以理解的。這一趟回美國,我有機會更進一步了解紐約的歷史,或許可以給台灣一些不同的看法。

和波士頓、費城、維吉尼亞等幾個歷史悠久的城市相比,紐約真的是很開放的城市。前面這幾個地區當年都是英國的殖民地,南部的地區是以農業為主,波士頓則是因為宗教而興起;而紐約卻是荷蘭人在管。荷蘭人沒有其他的目的,就是為了交易,皮革、茶業等是主要買賣的項目,因此紐約的發展很快。漸漸地,人手不夠了,荷蘭人便回國鼓勵人民前來紐約,其他各國的移民也大受歡迎,因此紐約從一開始就是非常國際化的都市。

據了解,本來美國的首都也考慮要設在紐約,可是美國的臨時政府發行公債,紐約的金融界相當捧場,但是英美戰爭時期,債券卻大跌,使得紐約金融界瀕臨破產;所幸南方農業地區及時伸出援手,協助臨時政府渡過難關,但是條件之一就是首都要往南移,不能再在紐約,以免紐約更加繁榮發展。原來重北輕南在美國建國時代就已存在,甚至到了現在仍未扭轉過來。但是紐約仍舊比華盛頓更有發展。

歷史上,紐約人也一直擔心外來人口太多會造成社會上的困擾,可是外來人口也一直帶來新的觀念、新的資金和新的技術,而紐約也一直在成長;於是我們可以看到紐約有唐人街、義大利區、日本區、愛爾蘭區等,各種活潑有趣的異國風味,甚至包括同性戀聚集的 Greenwich Village;紐約從曼哈頓發跡,到現在還在一直成長。

至於波士頓,開發雖然比紐約還要早,但是人民的地域性很強,連我這個在波士頓也住過幾年的紐約人都覺得不習慣,更不要說是外國人了;這樣的心態限制了波士頓的發展。

所以我認為台灣在這方面可以再大膽冒險一點;外來的變數雖然會帶來不平衡的干擾,但是也會帶來新的成長動力。政府一直有保護觀念,但是到了最後就限制了發展的空間;歐洲的工會就是最好的例子。本來工會是為了保障勞工,可是工會發展到極致,使得資方不敢輕言雇用新的勞工,或轉而雇用外勞,甚而為了過度照顧勞工福利而致倒閉,勞工也是最後的受害者。

美國每家成功的券商都各有其經營的特色,有的專注投資銀行業務、有的專重經紀業務;台灣的券商卻只能做基本的服務,都是在搞經紀業務,幸好業者自己也開始有了一些改變的動作。不過最可惜的是台灣關於合併的法令太落後,除了公司法,還有會計法、證券法,都限制了合併活動的推展,都需要政府或業者努力打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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