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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岳生:「法官要有被信賴的條件」 P.50

翁岳生:「法官要有被信賴的條件」 P.50

元月十三日,轟動全國的蘇建和等三死囚案,在台灣高等法院歷時兩年的再審後,出現大逆轉,三名被告獲判無罪,當庭釋放。身為司法界大家長的司法院長翁岳生,如何看待這個案子?拖延了十一年的蘇建和案,判決出現大逆轉。這起案件對司法界最重大的意義,莫過於讓司法界覺醒──任何案件都需要證據法則的嚴格要求。

最近,立法院也三讀通過了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讓我國的刑事訴訟制度朝向「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方向前進。法庭上全面實施交互詰問制度,可以說是釐清證據、減少上訴發回更審相當重要的制度。

為了全面提升民眾對司法的信賴,前些日子,翁岳生下令徹查各級法院拖延數年的重大刑案,包括備受批評的華隆案、榮星案,要求能夠盡速審結;為了打破司法界為升官輪調造成的問題,翁岳生更鼓勵二審法官回任一審庭長或法官,去年已有二十幾位法官申請通過。

如果加上未來全面實施的司法官全面遴選,吸納國內優秀人才擔任法官,如醫療院所專科醫師的「專業法庭」能普遍成立,甚至未來可能開放「視訊法庭」,讓民眾透過現場轉播看到法庭審理的全貌,這些措施,都是接任司法院長這幾年來,翁岳生著手努力的司法改革。

翁岳生說,儘管民眾對司法的信賴度還有待加強,但是,最近許多重要判決,以及刑事訴訟制度的改變,民眾或許已經逐漸感受到,備受爭議的司法體制,正在逐步改善,司法風紀也在逐漸提升。

從民國六十一年到八十八年,連續擔任四屆大法官,繼施啟揚之後,受命擔任司法院長的翁岳生,在法界作育英才無數,不具有任何政黨色彩,唯一的希望,就是看到台灣的司法體制逐漸步上軌道,加深民眾對司法的信任感。最近,翁岳生的確做了不少事,也深獲肯定,在專訪中,翁岳生不只一次強調:「現在採取的藥方是對的,目前正處於舊案未清、新制度推動的陣痛期。」以下,是本次的專訪紀要:

《今周刊》問(以下簡稱問):最近,蘇建和等三名死刑犯的再審判決大逆轉,引起司法界一陣譁然,身為司法院的大家長,你如何看待這起事件對司法界的衝擊?

翁岳生答(以下簡稱答):這個案子讓我感觸很深,如果我們的刑事訴訟法可以早一點修訂,實施交互詰問的制度,就不會有這樣的問題發生。因為問題在第一審能夠透過交互詰問釐清,上訴或更審的情況就會大幅減少。


試辦交互詰問制度 讓案子在一審釐清事實

前年開始,我們在士林地院試辦交互詰問制度,台北地院也在去年開始試辦。雖然採用這種制度,案子進行過程中耗費的時間會變多,但這是必要的,因為經過這樣的過程,事實認定清楚了,爭議就會減少,加上最近通過刑事訴訟法的全面修改,相關的配套措施,幾天前我們已經擬出來了。

問:很多從第三審發回更審的案子,法律明明規定第三審是法律審,但是,太多三審法官不願意當定讞案件的「罪人」,常常找出部分爭議內容,發回更審,像鄭太吉的案子,就是很明顯的例子。

答:我們的訴訟之所以慢,爭來爭去都是事實的問題,我們的案件八○%、九○%都是事實的爭議,不是法律的問題。而事實的問題,是愈接近發生的始點,就愈能發現真相,拖得愈久,事實就愈不清楚。

尤其許多超過十年的重大刑案,發回後要調查的也是事實問題,但是,實在是因為時間隔太久了,問來問去也問不出東西,這些案件因為沒能早日將事實認定清楚,第三審又因事實不明而不願負責使案件延誤。

問:包括八年前的正副議長賄選案、十幾年前的華隆案、榮星案、六、七年前的宗教斂財案及五、六年前的掏空案,這些還躺在二審的案子實在非常多!


案子拖得愈久──愈難看見事實的真相

答:這類案件正在積極清理中,以後會愈來愈少了。經過交互詰問的過程,案子上訴的機會就變少了,判決信賴度也變高了。從最高法院發回的案子,很多都是舊案子,會有這種舊案拖延的情況,實在是因為目前處於陣痛期,舊案已經在那裡,新案又要用緩慢的方式進行審理,所以法官會覺得吃不消。

現在新的制度,檢察官的負擔就比較重,因為實施交互詰問之後,舉證責任在檢察官,檢察官須全程蒞庭論告,這是很大的改變。以前,檢察官甚至不需要到庭,有些證據只有三分、四分就起訴,法官只有一個人,沒有可用之兵,負擔相當重。

一個法官帶著一個書記官,要調查證據談何容易,調查證據的工作應該是要交給檢調人員,像警察、調察局的人員、檢察官等,以團隊的力量,來調查證據。如果調查的工作沒有做好,起訴後一切都交給法官,就難怪會有冤獄發生。


法官扮演神的角色──但他不是神

問:最近,監察院打算對法官濫用自由心證的問題提出糾彈。院長如何看待這件事?

答:法官扮演的工作是神的工作,如最近三個死刑犯的問題,他們有沒有殺人只有神知道。所以錯誤有時在所難免,畢竟法官不是神。我們的社會一向對法官信賴不夠,講到法官,一般民眾總是批評多於肯定,所以短期間內要建立民眾的信賴很困難。同時,審判形式是一個原告、一個被告,判決的結果通常是一邊贏、一邊輸。輸的一方,就會認為法官不公平,法官應受監督,但究竟法官有無濫用心証,在個案是很難認定的問題。假如法官顯然濫用心証當然要負責。

問:所以很多人就開始批評法官的「自由心證」?為什麼每次重大刑案遇到重大的轉變,從十八年改判無罪,或是一個人由無罪變成十年,都會引起很大的爭議,大家都會用自由心證來批評法官?

答:「自由心證」這個話,我不大願意用,因為這是事實判斷的問題,判斷就只有是非,只有對和不對,這和裁量是不一樣的。裁量就是一種選擇,一切要依法令證據。判斷要受到倫理及經驗法則的支配。

以這次蘇建和案為例,就是大家對證據的認定不一樣。事實上,證據的認定是沒有自由的問題的,客觀事實的認定能有自由嗎?所以自由兩個字是被濫用了。六法全書內的自由心證,我在主持行政訴訟法的修正委員會時,就把「自由」兩個字拿掉了,所以行政訴訟法第 189 條已無「自由」兩字。


建立專業審理庭──以為民服務為信念

問:如何提高人民對司法的信賴?有哪幾個步驟?

答:一是不能只要求人民信賴,法官要有被信賴的條件。也就是在行為品行上要有更高的道德標準要求。二是要有能力,也就是有沒有學識、法學、經驗、判斷能力強不強,要讓法官有新的知識,來因應社會快速的變遷;現在我們也成立了司法人員研習所,讓法官不斷充實新的知識,現在專業知識愈來愈複雜,所以我們也成立各種「專庭」,像現在智慧財產權、勞工問題、海商糾紛、國際貿易、公共工程方面,法官要專業化並設專業庭。

另外,法官也要有為民服務的信念。現在的法院和以前不一樣了,不是為「朝廷」服務的工具。現在是人民作主的時代,所有的公權力都是來自於人民。所以我到任後就以「司法為民」為目標,把當事人看作服務的對象,他有困難,我們要替他解決問題。我們開始設置聯合服務中心、民間公證人制度,到法院應訊也可以坐著講話,不必站著。

問:現在民眾也會擔心有些法官自身經驗不足,或是剛畢業獨任審判,他們到底可不可以勝任重大的金融案件,或者是刑事案件?

答:我們現在正在修改相關的規定。例如,法官考取之後我們的修課時間從一年半改為兩年,再經過五年的訓練,期間有四年的時間做助理法官或陪席,第五年才開始獨立辦一些簡單的案件。


九十七年開始──法官全面遴選

問:目前的司法官考試系統,經常會出現許多沒有社會經驗的司法官,引起民眾的不信任。有沒有考慮透過其他管道,遴選如律師、教師等經驗的人來擔任法官的職務?

答:這方面也是有的。從我擔任司法院長之後,已經有二十幾位律師轉任法官,現在正在增加當中。我們也準備從九十七年開始取消法官考試制度,而改為透過遴選制度,從有經驗的檢察官、律師中找到優秀的人才。

問:現在,問題最嚴重的應該是許多社會關注的重大案件一再拖延,審判終結遙遙無期,即使要求速審速結,法官能做到嗎?

答:負責這些重大案子的法官,往往頻頻調動,一旦調動,偵辦的速度就會緩慢下來,我們已經注意到這個情形,所以,現在一位法官在一個地方要待個兩、三年才可以調動。而且在對重大的刑案、金融案件,或是社會矚目的案件,我們也都採取列管,列管了以後,就要定期追查其審理的進度。

我們也鼓勵二審有經驗的法官,能夠回任一審法官或庭長,去年已有十多位法官提出申請,這樣一來,不但可以提升一審的人力,也可以打破法官的調動制度,真正發揮他們的專業能力。

不過,法官有時也會很無奈。像廣三案的法官因為在總統大選期間大舉搜索劉前院長的住宅,還被誤會介入總統選舉,其實這些都和政治無關。我看了他兩千多頁的判決書,實在很感動,但他最近可能會因為其他積壓案件拖太久而遭自律委員會建議懲戒,就因為他認真不敢輕率判決,由此可見,法官要兼顧正確性與迅速性的困難。


面對民眾的不信賴──願意再繼續努力

問:目前你推動的司法,是否還有什麼阻力?

答:首先是立法的問題,修法的推動很不容易。還有就是觀念的問題,就像「交互詰問」這個方法,一開始大家都會對它質疑,但現在大家反對的聲音愈來愈少,一些懷疑的聲音也已經減少,在整個改革上,我們可以說是已用對藥方,只是還需要一些時間相信時間會証明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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