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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除罪化,便宜了第三者?婚姻是自己的,不是法律的

通姦除罪化,便宜了第三者?婚姻是自己的,不是法律的

Q:我是啟邁,今年55歲,我跟妻子雖然關係還好,不過公司裡有位女同事更吸引我,她也對我很有意思。她是很獨立的不婚主義者,跟我上過兩次床,但也沒有黏著我說些什麼,很乾脆,讓我很安心。現在台灣終於也將通姦除罪化了,以後我多偷吃幾次也沒關係嗎?

A:啟邁好,哈哈,你偷吃兩次沒事,如果不是真愛,就適可而止了!免得真的惹火上身。

 

對方雖然現在很乾脆,難保哪天動真情了,你怎樣揮也揮不走的,而且,吃窩邊草的問題很大,別人大概都看在眼裡。或許她也跟其他同事上了床,說不定哪天會在公司鬧得天翻地覆的。

 

通姦即將除罪化,許多人擔心這樣會不會便宜了那些不倫男女,或是擔心自己的婚姻因此喪失了法律的保障。

 

先別擔心,自己的婚姻屬於自己的,不是屬於法律的,自己的婚姻自己享受、也自己顧。

 

其實除了台灣之外,其他儒家大國,如:日本、韓國或中國,也都沒有通姦罪,大家日子照樣好過,但不倫戀若穿幫,當事人還是得付出很大代價的。

 

日本通姦除罪化,外遇仍須付出代價

 

日本算是通姦除罪的大前輩,早在1947年實施,韓國則是2015年才除罪化。日本在戰前是男人外遇無罪而女人有罪,戰後憲法規定男女平等,男人不願放棄無罪特權,就將通姦罪除罪化,但可要求賠償與成為離婚理由。

 

說起來,民事賠償金額很有限,大概是可以要求外遇的配偶或配偶的外遇對象作精神賠償,但這種時候,精神都很不值錢,即使被外遇的人遭到各種折磨,痛不欲生,但是都只賠50~300萬日圓。

 

雖然,許多日本律師登廣告說是可以幫人討到500萬日圓,但必須蒐集很多證據,而且大概多賠的200萬日圓也只好付律師費了!

 

我的好友多佳子說:「我知道我丈夫在搞外遇,不過我即使去告小三,要求賠錢,也一定是我丈夫幫她付的,結果還是花了我們家的錢!真的很麻煩又傷神,我打算慢慢掏空家財,做好離婚準備後再說!」

 

外遇雖不入罪,但會成為離婚理由,支付較高的贍養費等,如果有孩子的話,不倫的代價也不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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