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偵辦台積電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遭竊案,日前依《國家安全法》、《營業秘密法》等罪嫌,起訴東京威力科創公司員工陳力銘、台積電工程師吳秉駿、戈一平3人,今(2)日追加起訴台灣子公司東京威力公司法人刑責,並向法院求處罰金1.2億元。
東京威力公司涉營業秘密法、國安法法人刑責
高檢署表示,經檢察官訊問陳力銘、東京威力公司相關員工,比對全案事證以及東京威力提出的答辯資料,認為東京威力公司依法對被告陳力銘負有監督責任,但東京威力公司除內部規範訂有一般性、警告性之規定外,欠缺踐行具體防範管理措施之事證,故認未盡力為防止行為,應負上揭法律規定之法人刑事責任。
高檢署指出,陳力銘等3人涉嫌非法取得台積公司營業秘密,觸犯《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2、第13條之1及《國家安全法》第8條第2項等罪嫌依法起訴後,另依職權簽分東京威力公司是否涉及刑責,並指揮新竹市調查站查證後,認東京威力公司涉有《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4及《國家安全法》第8條第7項等法人刑責,共計4罪,向法院追加起訴,分別求處罰金4000萬元、800萬元、4000萬元、4000萬元,並請定應執行刑1億2000萬元。
※本文授權自TVBS新聞網,原文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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