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周刊編按:泰山企業(1218)2022年公告出售全家便利商店(5903)股權消息前,時任董事長詹景超與大股東龍邦集團董事劉偉龍為爭奪經營權,涉嫌利用內線消息大舉買賣持股。
台北地檢署周四(7/30)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處搜索約談11人到案,詹景超、劉偉龍晚間移送北檢複訊。
老牌食品大廠「泰山企業」民國111年公告處分「金雞母」全家便利商店股權重訊,時任前董事長詹景超、大股東龍邦集團的董事劉偉龍2人為爭奪泰山經營權,在重訊公布前,分別大量出脫持股,增加持股,均涉嫌內線交易。台北地檢署30日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兵分17路搜索、約談詹、劉11名被告、撮合交易的寬量國際負責人李鴻基4名證人調查,調查局傍晚將詹景超移送北檢複訊。
涉案的前泰山董事長詹景超,是泰山詹家第三代,他被控與台開董事長涉炒作泰山股價,另處分全家便利商店股權80億元、偷買兩幅名畫7000萬元,去年北檢約談詹男到案,諭知800萬元交保,另現任泰山董事長劉偉龍,因涉中聯油脂致癌油案,日前遭台中地檢署諭知1000萬元交保。
泰山公司於111年12月2日發布重訊,指董事會決議處分所持有全家便利商店股份4萬3500張,同年12月5日上午以每股187元價格,將全家4萬3500張股份,全數出售萬寶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交易金額高達80億9710萬元。112年1月,金管會認為泰山處分全家股權,未依其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及內部控制制度相關規範辦理,涉有重大缺失事項,影響股東權益,證交所重罰泰山200萬元。
另智商法院去年也針對泰山董事會111年、112年決議以80億餘元出售全家超商股權,投資街口支付、增建包裝水廠兩案共45億餘元,判決泰山董事會3案決議均無效。
由於當時正逢泰山公司經營權大戰,前董事長詹景超卻在重訊前,大量出脫持股,另以劉偉龍為首的新經營團隊則反而大買泰山股票,事後劉男還以詹男出售泰山公司重要資產,涉嫌掏空泰山資產,向北檢告發。但經檢調調查,劉自己也涉及內線交易。
北檢30日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搜索詹男、劉男11人住居所及相關投資公司共17處,並通知詹男、劉男及交易人頭戶共11人,並以證人身分通知撮合交易的中間人、買方4人到案說明。全案朝《證交法》內線交易罪方向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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