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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兒子7年不聞不問、告別式也不來…母親心寒「生前1招」剝奪不肖子6千萬遺產繼承權

大兒子7年不聞不問、告別式也不來…母親心寒「生前1招」剝奪不肖子6千萬遺產繼承權
▲預立遺囑不讓大兒子繼承財產,法院判決有效。

中時新聞網 記者郭宜欣

理財

shutterstock

2024-03-31 10:29

北市三兄弟爭產,由於母親生前預立遺囑,不准大兒子繼承逾4123萬現金及一棟價值近2千萬的房產,加上兩位弟弟提出證據,證明哥哥不聞不問7年,就連告別式也沒來參加,最終法官判決繼承權不存在,後續爭取特留分也敗訴。

大兒子主張自己和兩個弟弟各有三分之一的應繼分,但最後卻沒有分到任何東西,房子也被過戶至弟弟名下,侵害繼承權利。弟弟們則拿出母親在2019年的自書遺囑佐證,強調媽媽早已交代不准大哥繼承財產。

 

弟弟們反擊,哥哥從2013年起陸續向母親借款200萬,隔年甚至要求母親擔任保人,遭母親拒絕,此後哥哥離家不聞不問,還向母親嗆聲,「請放心,絕不再開口向您拿一毛錢,只要是您的財產,我全都不會要」等語。

 

母親在遺囑中也明確寫下,拒絕為長子作保後,長子搬出家門更換電話,從未關心,造成本人莫大的痛苦與難過,「長子喪失繼承權(含特留分),因其大逆不孝」等內容。

 

遺囑經過調查局鑑定,確認筆跡為本人親簽,法官也認定字體形狀、大小及間距都與婦人筆跡相符,是有效的自書遺囑,判決長子喪失繼承權,可上訴,後續長子爭取特留分也敗訴。

 

「不孝條款」剝奪繼承權,連特留份都不給

 

今周刊編按:《民法》在2019年進行修訂,增訂「不孝子女條款」,如果兒女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父母可經由遺囑、書面、錄音、記錄影音等方式舉證,讓兒女喪失繼承權。

 

而所謂的「虐待」,就包括了身體上或精神上的痛苦,如惡意不扶養父母,有重大毆打、虐待、侮辱、無正當理由不扶養者,都算在內。甚至是被繼承人(父母)終年臥病在床,繼承人(子女)沒有不能探視的正當理由,而至被繼承人死亡為止,始終不去探視,也會被認為是對父母造成精神上莫大的痛苦,而屬於重大虐待的行為。

 

不過實務上「虐待」很難認定,如知名製作人「寬姐」邱瓈寬的恩師裴祥泉9年前病逝,生前立下遺囑「家裡人一毛錢都不給」,並將逾2億元遺產分給愛徒邱瓈寬、製作人楊智明,引發裴祥泉弟妹不滿興訟。當時邱、楊就曾以「對被繼承人有重大侮辱情事」進行攻防,表示裴祥泉妹妹只有在需要借錢時才會與哥哥聯絡,還刻意把裝有排泄物的垃圾桶放在距離裴祥泉頭部5公分的桌上。

 

法院一審認為邱瓈寬、楊智明無法舉證證明裴家兄妹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判決裴祥泉遺囑無效;但邱瓈寬不服,提起上訴,二審高等法院改判邱瓈寬逆轉勝。原因就是裴祥泉遺囑載明「我孤家寡人,沒家庭,也沒什麼好留戀的,家裡人一毛錢都不給」,所以不宜無視裴祥泉於遺囑前言所表示「家裡人一毛錢都不給」的心願,因此判決遺囑有效,本案還可上訴。

 

經手過1200件遺產繼承的禾宜地政士事務所創辦人李宜玲則表示,如果真的不幸走到必須祭出「不孝子女條款」這一步,建議可收集報案三聯單、法院傳票、鄰里長證明等,在實務上會較具有證據力。

 

 

※本文授權自中時新聞網,原文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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