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留分是什麼?法務部明年要修法。民法現行規定,旁系血親有遺產繼承權,但台灣單身者比例增加、加上手足之情可能因長年疏離、價值觀差異甚至利益衝突而變得淡薄,希望改革「特留分」制度的社會聲浪與日俱增。
法務部長鄭銘謙12/3指出,法務部已將特留分議題列為修法重點,參考專家學者的研究成果,並衡酌國內外立法例,預計2026年初正式啟動民法繼承編的修法程序。這也代表象徵「兄弟姊妹特留分」制度可能將走入歷史。
台灣遺囑協會理事長、律師劉韋德認為,兄弟姊妹特留分的規定,被認為是一項過時且不合時宜的制度,不僅限制了個人的遺囑自由,更常因其懲罰無子女的本質,被質疑有違憲之虞。
特留分是什麼?怎麼計算
民法上的「特留分」,是指在繼承開始時,法律規定必須保留給每一位法定繼承人最低限度的遺產比例,以保障他們的基本繼承權益,避免被繼承人因個人偏愛而完全排除某些繼承人的分配權。
民法規定,兄弟姊妹在繼承順位上享有特留分,也就是即使立遺囑人不想讓他們繼承,法律仍保障其繼可繼承應分三分之一的財產。
特留分計算方式
根據《民法》第1223條,不同身分的繼承人特留分比例如下:
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子女)、父母、配偶:應繼分的1/2
兄弟姊妹、祖父母:應繼分的1/3
特留分性質
特留分是繼承人的一項法定權利,繼承人可以拋棄,但喪失繼承權或拋棄繼承者則無法主張特留分。此外,特留分制度僅限制被繼承人死後的遺產分配,生前贈與不在此限。
簡單來說,特留分就是法律保障每位法定繼承人最低可分得的遺產比例,無論被繼承人是否立有遺囑,都必須遵守此規定。
| 繼承順序 | 身分 | 各順序繼承人 | 配偶 |
|---|---|---|---|
| 1 | 直系血親卑親屬 | 應繼分 1/2 | 應繼分 1/2 |
| 2 | 父母 | 應繼分 1/2 | |
| 3 | 兄弟姊妹 | 應繼分 1/3 | |
| 4 | 祖父母 | 應繼分 1/3 | |
| 無順序 |
*應繼分,字面上的意思就是「應該繼承的分額」,為法律規定之「預設」遺產分配方式
律師:特留分制度和現代社會脫節
但隨社會高齡少子化、單身者比率增加,加上僅因血緣而獲得財產分配權,引發許多爭端,越來越多民眾希望改革特留分制度;因此有民眾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發起連署,呼籲刪除民法兄弟姊妹特留分,保障遺囑自由。
劉韋德律師認為,這項制度在過去大家庭時代或許有其意義,但隨著社會結構轉變為核心家庭,成年兄弟姊妹多數已經濟獨立,少有扶養或共居事實,對被繼承人的財產幾乎沒有實際貢獻,卻僅因血緣關係就能主張繼承權,顯然已與現代社會脫節。
更不合理的是,這項制度形同懲罰無子女者。根據現行繼承法,無子女者的兄弟姊妹可繼承其遺產並享有特留分;但反過來,無子女者因繼承順位在後,卻無法繼承有子女的兄弟姊妹的遺產。這種「單向繼承權」的設計,對選擇不生育或單身的個人極為不公平。

法務部:特留分2026啟動修法
法務部長鄭銘謙12/3指出,「特留分制度」是為保護法定繼承人,而對被繼承人之遺囑自由加以限制之制度,其立法目的是將遺產一部分保留給近親之家族,以保障其生活之必要,有其社會政策之考量。
事實上,法務部2016年擬具民法繼承編草案修正特留分規定,降低現有特留分之比例,當時各界尚對於代位繼承、降低特留分比例、「兄弟姊妹」之法定繼承人地位及其特留分等議題有不同意見,所以該草案未完成審議。
鄭銘謙表示,針對本次有民間團體對於「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議題之倡議提案於短期間內即獲附議成案,顯示出社會對於此議題之高度關切,且有一定比例之民意認為民法「兄弟姊妹特留分」之規定有修正必要。
鄭銘謙舉例,法務部曾收到人民之陳情意見,表示其弟弟因病失去意識,且無子女,然其弟之配偶卻對該弟弟置之不理,其弟弟實際上仍係由兄弟姊妹照顧,故而認為兄弟姊妹之特留分尚無不妥,且可使兄弟姊妹間仍存有互相照顧之保障,因此建議保留兄弟姊妹特留分之規定。
鄭銘謙指出,已經委託專家重新檢討民法繼承編全章,研究成果預計12月出爐,內容含括遺囑自由調整、遺產分割、特留分比例與適用範圍等,後續將整合研究資料,召集學者進行研修討論,再據以提出新版草案,明年初啟動正式立法程序,並在預告後送交政院審查。
國際趨勢:日韓已廢或導入貢獻制
法務部表示,在修法研議過程中,將參考多個外國立法例,以確保制度的衡平性。
韓國:南韓憲法法院已於去年(2024年)判決兄弟姊妹特留分違憲,認為其已不符合現代家庭結構與社會觀念。
日本:則是導入「繼承貢獻制」,強調財產的分配應考量繼承人對被繼承人或家業的貢獻程度。
鄭銘謙指出,未來的修法方向除了討論是否完全廢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外,也將一併檢視特留分比例是否應降低,以及是否應增列特別貢獻制度,以反映繼承人在生前對家庭付出的實際心力。

立委王婉諭挺廢「兄弟姊妹特留分」:變情勒工具
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也在臉書發文表態支持「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並說明理由。
「為什麼一個終生毫無往來,也沒有幫忙扶養、照顧的手足,只因為『血緣』,就能推翻遺囑、分走遺產?」王婉諭發文表示,前陣子看到一個真實發生的故事,覺得好心酸。
故事的主角,是一對在市場擺攤的平凡夫妻:陳先生和陳太太。他們沒有孩子、相依為命,靠著賣水果一點一滴存下的積蓄,好不容易買了一間房,在擁擠的城市裡,終於擁有一間屬於自己的家。兩人揹了25年的房貸,卻在還清後不久發現太太生病罹癌。
王婉諭說,在生命走向盡頭的過程中,她最放不下的,就是陪她吃苦一輩子的先生。於是,她立下遺囑,清清楚楚寫著:「房子全留給先生。」希望充滿回憶的家能成為丈夫晚年最後的堡壘。但這份充滿愛的遺囑,卻終究敵不過冰冷的法律。
太太過世後,兩位素未謀面、同父異母的「妹妹」突然出現。她們拿出《民法》主張:「我們是姐妹,應該享有遺產的特留分。」
故事的結局很殘忍。陳先生拿不出鉅額的現金支付這筆特留分,最後,他被迫賣掉他和太太守護了一輩子的家,把錢分給這些毫無情感基礎的「法定親人」。

49%台灣人都可能遇到親情變質的風險
王婉諭說,陳先生失去愛人,還失去了家;但這不只是陳先生的悲劇,也是全台高達49%的「無子家庭」或「單身家戶」都可能面臨的風險,更是同志伴侶們最害怕的情況。「不生小孩」不是錯,法律不該變相去懲罰這些家庭。
王婉諭指出,現行的《民法》繼承編,其實還停留在過去的農業時代的宗族思維。講究宗族、講究血緣,不只把兄弟姊妹列為繼承順位,甚至還給了特留分。
假設沒有立遺囑,那照法律分配「應繼分」還說得過去。但問題在於,當逝者已經明確透過「遺囑」表達意願時,為什麼法律還要強行介入?在過去社會福利不足、性別不平等的年代,特留分的存在或許是有意義的,可以保障家族中的未成年子女、弱勢親屬。
王婉諭認為,時至今日,這份「善意」已經變質。成年的兄弟姊妹通常早已獨立生活,既無扶養事實,也無經濟依賴。特留分反而變成了「家族勒索」的工具,讓喪偶的人面臨二次傷害。
王婉諭說,放眼國際,韓國在 2024 年,已經把「兄弟姊妹特留分」宣告違憲。德國、日本、法國、瑞士,也沒有這樣的制度。
多數國家都認為,成年手足應各自獨立,法律不該強行介入。如今,台灣竟成為世界上極少數「有遺囑還必須分錢給兄弟姊妹」的國家,「這不是保存傳統,而是我們的法律怠惰,跟不上現代社會的腳步」。所以,她支持廢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