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光電設置議題不時「被浮上檯面」,台灣民眾黨團提案修「環評法」,要求將水面型等類型光電設置納入母法審查範圍,立法院周四(11/13)就此進行黨團協商,引發爭議。
對此修法,有光電業者表示,現行有潛力屋頂型光電已近乎開發殆盡,然台積電等RE100企業仍難買到足夠綠電,若如此特立於國際的倉促修法、採取全世界最嚴門檻,恐導致台灣綠能發展與產業競爭力都受損。
民進黨立委鍾佳濱示警,貿然修法將嚴重破壞法體系層級,這種「凡事上母法」、高針對性「個案式立法」,有如藍白之前主導的「財劃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等修法,是「在大樓裡搞違建裝潢」、不分青紅皂白拆牆動樑,「說是在改裝,其實是在拆房」。
黨團協商各說各話 「環評法」修法難達共識
立法院台灣民眾黨黨團總召黃國昌11/13主持黨團協商,邀請朝野黨團及行政部門各方代表,就民眾黨所提「環評法」第5條修法草案進行討論,但在協商過程中,各方依舊盍各言爾志,最終仍無法達成共識,因此將該案送院會處理。
民眾黨立委張啟楷指出,光電發展頻傳環境破壞與火災,主因是環境部不作為、經濟部急推綠能,導致水上光電免環評,因此民眾黨提修法,將水面型光電、山坡地、國家風景區及敏感區納入環評,主張「環評一加三」補破網,確保綠能永續不傷環境。
民進黨立委陳培瑜認為,將光電納入母法不符體例、彈性不足,應回歸子法修訂。她引用多個環團聯合聲明,指出環評焦點應放在地景變化、土地利用與社會衝突,非僅污染問題。她強調RE100企業迫切需要綠電,應監督行政部門落實子法、兼顧環保與產業轉型。
國民黨立委陳菁徽則質疑環境部拖延修法、對國會承諾的光電板「片片有序號」落空。她指出,經濟部已坦承光電板序號難追蹤,顯示行政失靈,面對多起光電破壞生態事件,環團也要求加嚴規範,因此支持將規範提升至母法層級,以迫使政府正視問題、加速整治。
環境部次長葉俊宏回應,民眾黨修法內容多與今年公告認定標準重疊,僅在敏感區定義及規模門檻不同,若納入母法,修法彈性將降低。他直言過去30年認定標準平均兩年修一次,建議仍以子法調整,他們已啟動修法,將徵詢各部會與社會意見後預告實施。
經濟部次長賴建信指出,國際趨勢重視綠電,台灣出口產業需綠能以達RE100。他直言各國設置地面型光電需做環評的門檻都高於我國,母法加嚴恐阻綠能發展,且現行已有規範山坡濫墾與廢棄物管理的相關法規,也透過平台溝通與檢調合作打擊違法,經濟部支持在子法架構下強化監管。
民眾黨提修「環評法」嚴督光電設置 地球公民基金會喊慎思
針對民眾黨提案修「環評法」,要求將「水面型光電」納入母法審查範圍,地球公民基金會日前發表聯合聲明指出,雖認同現行光電審查制度確有修正必要,但若草率修法、將環評標準直接寫入母法,將破壞法律體系層級,讓光電議題淪為政治攻防工具,不利於再生能源的長遠治理。
聲明指出,「環評法」應實施審查的細節本應由子法《環評認定標準》規範,依開發區位、面積與風險高低判定,若貿然在母法層級增列光電條文,不僅與其他能源開發的法制不一致,也可能出現「假屋頂、真規避」等漏洞,導致真正高風險案場逃避審查,低風險案件卻浪費審查資源。
聲明批評,環境部現行制度過於消極,未強制超大型案場送審,民眾黨版本雖意在加嚴,但缺乏一致性與可操作性,顯示雙方版本均待修正。聲明強調,光電是否應納入環評,不能用「是或否」的二元標準,而應根據案場風險訂定明確門檻與條件,讓審查資源集中於真正高風險開發案。
該聲明聯合副署的單位,也包括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台灣環境規劃協會、台灣石虎保育協會。
台灣綠電仍不夠企業購買 業者憂貿然修法衝擊大
一名光電業者向《今周刊》表示,此次「環評法」修法對台灣綠能發展影響極大,現階段台積電等企業仍買不到足夠的綠電,太陽能建置速度偏慢,若依新版本修法,地面型光電將幾乎全被封殺,只剩屋頂型案場能做,但屋頂面積有限、潛力早已開發殆盡。
業者強調,修法最大問題,在於若將需環評總面積門檻降為10公頃,等於全面封殺中小型案場。他直言「現在一條饋線只能做兩、三MW,不可能做到10公頃」,地面型光電若須環評,成本動輒上千萬、審查時間兩年以上,整體興建期恐長達8、9年,若「光電場蓋得比核電廠還久」,不合比例原則。
業者直言,滯洪池、水利地等地面型案場都有保險,過去颱風災損多是設計未考慮氣候變遷,理賠亦未動用政府資金,若這些空間遭到封殺,不僅綠電供應更緊縮,台積電等企業恐更難買到綠電,且具潛力的屋頂早已開發殆盡,新增屋頂案大多須整修,離達標差距極大。
RE100企業綠電需求龐大 業者:台灣對光電案場要求採最嚴格門檻
光電業者指出,許多人誤以為地面型光電會造成污染或干擾,其實施工過程中包括空氣、水文、噪音、地質等八大項都依法檢測,設備噪音與電磁波亦經過認證,符合規範後方能進口。他說,「模組設計標準化,規模不同卻要求每案重做環評,根本浪費。」
業者強調,他很驚訝有部分立法者甚至誤解核電屬於再生能源,台積電等RE100企業為滿足Google、Apple等國際客戶要求,必須購買真正的綠電。台灣除風電外,主要依賴太陽能供應,地熱規模有限。
該業者坦言,若未來「封殺地面型就等於斷了半導體業綠電來源」。歐洲等世界多國地面型光電免環評,日本則是考量山坡地占國土面積高、避免土石流,因此要求40公頃以上山坡地需環評,但也無人於此設置案場,唯獨台灣採最嚴格門檻,「全世界1500GW、150多萬個案場都沒被證明會污染,只有台灣在怕。」
喊話社會理性看待再生能源 光電業者:不應被帶風向成義和團
最後該業者直言,其實真正爭議在「農地變更」與「地方回饋」而非環評本身,光電業大多以租地經營,並沒有也不能炒作土地。他直言「環評是假議題,關鍵在社會溝通」,應依科學決策而非被誤導或意識形態綁架,以免讓綠能發展與產業競爭力都受損。
業者也呼籲社會應以科學、理性面對再生能源議題,不能僅靠想像。「台灣現在被一些不懂能源的人帶風向,搞得像能源義和團」,他更感慨全國7萬多個案場裡,出幾個問題案就被放大到要「誅九族,這樣誰還敢投資?」他疾呼分散式能源是未來趨勢,有錯可以改,但不能把整個產業綁死。
光電設置納入環評母法 鍾佳濱:民眾黨團修法恐破壞法體系
立法院民進黨黨團幹事長鍾佳濱直言,民眾黨提案將「水面型光電」等納入「環評法」母法,是嚴重破壞法體系層級的做法,恐導致行政權限受限、環評制度失靈,開啟針對性立法惡例。他警告若立法凌駕專業制度,將使產業陷入混亂。
鍾佳濱指出,現行環評制度已有完善機制,若對特定開發案有疑慮,完全可透過子法增列項目與細節調整。「環境部態度很明確,只要意見合理都能在子法層級修正。」他強調,依法行政應是行政權與立法權分工的體現。
鍾佳濱野批評,民眾黨要求把光電明定進母法,是「拉錯層級」的立法方式。他認為,母法應訂原則方向,授權行政機關依實務調整,若凡事上升至母法層級,制度將僵化、行政綁手綁腳。「這不只是法體制混亂,更是立法逾越專業。」
動輒上綱母法恐成個案式立法 鍾佳濱:藍白國會修法宛如亂拆房
鍾佳濱指出,這種「凡事上母法」做法,反映出部分政黨對行政部門高度不信任,甚至懷疑行政怠惰。「但這樣反而讓行政失去彈性、政策難以推動。」他批評,這是將光電特殊化、標籤化,開啟國會「個案式立法」的危險先例。
鍾佳濱示警,如此操作未來恐擴散至其他產業,「今天是光電,明天會是哪個產業?」,「如此立法亂象不僅影響光電產業,更是所有產業界的警訊」。他坦言,藍白主導的國會若執意推動這類修法,理性協商恐難挽回,整體法的安定將受衝擊。
一如先前的「財劃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等修法,鍾佳濱比喻,藍白主導的國會就像「在大樓裡搞違建裝潢」、不分青紅皂白拆牆動樑,「他們說是在改裝,其實是在拆房」。他強調,立法有如「蓋房子」的過程,不是拆體制的遊戲,若只會拆不會建,後果終將由全民一起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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