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積電(2330)開告前資深副總經理羅唯仁是玩真的!台積電周二(11/25)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提告前資深副總經理羅唯仁,訴訟主張係依據雙方的聘僱合約、羅唯仁任職期間所簽署的競業禁止承諾書,以及《營業秘密法》等相關規定展開。
台灣高等檢察署智財分署在11/18剪報分案釐清案情後,已於11/26下午指揮調查局,持搜索票搜索羅唯仁位於臺北市、新竹縣兩處住居所,扣得電腦、隨身碟等證物,並向智商法院聲請扣押羅唯仁股票、不動產獲准,不過羅唯仁並不在境內。
《刑事訴訟法》規定聲請扣押羅唯仁股票、不動產核准
週四(11/27)高檢署智財分署證實,偵辦台積電前資深副總經理羅唯仁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等案件,於11月18日獲悉後,立即於同日剪報分他字案偵辦。
經初步釐清案情後,於11/26下午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調查官持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核發的搜索票,對羅唯仁位於臺北市、新竹縣的住居所執行搜索,扣得電腦、隨身碟等相關證物,不過羅唯仁並不在境內。
檢方也依《刑事訴訟法》第133條第2項的規定向法院聲請扣押羅唯仁的股票、不動產並經法院核准。
智財分署表示,將秉持勿枉勿縱的態度,審慎積極釐清本案,並堅定秉持捍衛國家關鍵核心技術營業秘密之精神,與產業界共同維護國家核心競爭力。
台積電被質疑開告羅唯仁不是玩真的,王惠光:採取假扣押才是真的
早前外界就有不少聲音,質疑台積電開告羅唯仁未必是玩真的,律師王惠光認為,如果台積電沒有採取假扣押、或必要的保存求償可能性程序,那是不是另有隱情或根本沒有要玩真的。
王惠光說,本案所涉有兩部份,包括洩密及競業禁止。
洩密部份很難證明,要證明有將資料洩漏給英特爾非常困難
其中,洩密部份很難證明,要證明羅唯仁有將資料洩漏給英特爾非常困難,除非有人看到且願意作證,否則沒有人看到的話,不管在台灣或美國告洩密都很困難。
王惠光分析,如果工作規則中有規定不准將資料攜出台積電,這樣只要證明羅有將資料攜出就好,可能比較容易證明。
競業禁止部份在台灣告,比較明確且容易成立
至於競業禁止部份,在台灣告會比較明確且容易成立,但這部份不大會有刑責,只有賠償,加上羅唯仁是美國籍,台灣判決又很難拿到美國執行,所以假扣押羅唯仁在台灣的財產是必要的,不然賣股票及轉現金都是瞬間完成,將來會求償無門。
至於聲請假處分去禁止羅唯仁將資料交付、或者要求英特爾不准使用資料,則是沒有意義。王惠光說,一來台灣裁定在美國無法執行,二來根本無法證明有無交付,也就沒有違法交付的問題。
羅唯仁自93年7月加入台積電擔任副總後,在103年2月升任資深副總,直到114年7月27日退休,一共待了逾20年的時間。
台積電早前聲明指出,公司在113年3月間已將羅唯仁調任至「企業策略發展部」,該單位屬董事長與總裁的幕僚團隊,不再負責研發部門管理。
台積電:羅唯仁在職已簽署保密條款及競業禁止承諾書
然而調任後,公司發現羅唯仁仍多次要求研發部門召開會議、提供研發中及未來規劃之先進製程資料,引發台積電高度關注。其中,台積電解釋,羅唯仁找來開會的同仁,職級均在資深副總以下與其並無隸屬關係。
依據台積電的說法,羅唯仁在職期間已簽署保密條款及競業禁止承諾書。
離職面談時,羅唯仁僅表示將赴學術機構任職
114 年7月22日離職面談時,法務長方淑華除了再度親自提醒其相關義務,也詢問其離職後規劃;羅唯仁當時僅表示將赴學術機構任職,未提及將加入英特爾;然而離職後,羅唯仁卻迅速前往英特爾出任執行副總裁(EVP)一職。
台積電主張,由於羅唯仁職涯長期深度接觸先進製程與策略資訊,「高度可能」使其在英特爾任職期間使用、洩漏或移轉公司營業秘密及機密資訊,已對公司構成重大風險,因此必須採取法律行動,包括請求違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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