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關台灣是否能引進「星鏈」(Starlink)的修法於立法院通過,立法院週二(7/21)三讀《電信管理法》修正案,放寬外資持股比率與董事長國籍等規定,未來在經過主管機關審酌國家安全等7大事項並核准後,將不受原先外資持股上限與國籍限制。
台灣近年面臨中國軍事侵擾,以及海纜被挖斷導致對外斷訊的風險,外界將此項修法解讀為「星鏈條款」,可望為全球最大低軌衛星商SpaceX旗下的「星鏈」(Starlink)來台落地解套,加強通信安全與網絡韌性,並帶動國內低軌衛星供應鏈及電信業者的合作商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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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鏈為何遲遲未在台落地 外媒曾爆料原因跟「他」有關
台灣超過9成的國際網路流量依賴海底電纜傳輸。一旦遭地震、船隻誤損,或更嚴重的蓄意破壞(如中共軍事灰色侵擾),可能導致台灣對外網路全面中斷陷入「資訊孤島」。
雖然對於低軌道衛星有需求,不過星鏈創辦人馬斯克的親中背景卻讓部分輿論對於其落地感到遲疑,SpaceX是特斯拉執行長馬斯克創辦的公司,其星鏈服務是全球低軌衛星龍頭。目前SpaceX已獲得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FCC)批准發射三代衛星,總計超過10萬顆,現在星鏈的衛星寬頻用戶已經超過1030萬戶。
華爾街日報就曾在2024年報導,俄羅斯總統普京要求SpaceX創辦人馬斯克,不要向台灣提供星鏈服務。也有台灣官員表示,台灣不能信任馬斯克,因馬斯克為了中國市場,曾多次發表偏向中國的台海觀點,例如他曾向《金融時報》說,中國可以透過在台灣設立特別行政區解決台海問題。
對此,SpaceX則在社群媒體X上澄清,「正如台灣政府自身也已證實的,星鏈目前無法在當地提供服務,是因為台灣尚未發給我們營運許可,且監管機構拒絕撤銷『外國實體需擁有星鏈 51% 股權才能在當地營運』的規定。SpaceX 在其營運的任何市場中,均未曾接受過此類條件。這與俄羅斯或中國毫無關係。」
數位發展部部長林宜敬也曾在7月13日審查時表示,星鏈此前曾向政府表示,其對台灣市場的興趣並不特別高。 因為台灣的4G和5G人口覆蓋率已超過 99.9%,因此星鏈認為市場的商業潛力有限。
The Wall Street Journal published yet another incredibly misleading story about @Starlink based upon completely unsubstantiated claims from unnamed sources.
— SpaceX (@SpaceX) October 25, 2024
As has been repeatedly confirmed by the Department of Defense, SpaceX has worked (and continues to work) in close…
▲ SpaceX在社群上澄清華爾街日報之報導。來源:SpaceX社群
新法內容:主管機關審酌7大事項後不受限
依據現行《電信管理法》第36條規定,設置使用電信資源之公眾電信網路者,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其董事長應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此外,外國人直接持有股份總數不得超過49%,直接及間接持有股份總數不得超過60%。
修法後的三讀條文規定,申請以衛星通信技術設置使用電信資源之公眾電信網路者,經主管機關審酌下列事項並核准後,得不受董事長國籍、外國人直接、間接持有股份之限制:
一、國家安全。二、公眾電信網路之安全。三、電信資源使用情形。四、電信網路之整體規劃及推動。五、電信產業發展。六、電信服務市場發展。七、其他公共利益之需要 。
三讀條文對照表
三讀條文對照表
修法後續影響
立法院人士分析,新法上路後,星鏈確實可以不必要透過跟國內業者合資的方式來落地台灣,但實務上還是需和台灣的電信商合作,比較能處理繁瑣的監理法規。
「差別在於修法前,受限於董事長必須是台灣人和持股等規定,台灣業者的比重較重,對星鏈這樣的國際大公司來說,投資意願會較低。現在修法後,或許能提高星鏈意願。」
不過這名人士也指出,具體還是要等行政院的審查程序出來,還有國內業者提出的方案是否夠具備誘因,星鏈才會願意來申請。修法只是提高誘因之一。
中華電信態度:偏向獨家代理
在國內龍頭電信態度部分,中華電信董事長簡志誠在今年7月14日曾被問到是否希望跟Starlink成立合資子公司,在台灣獨家代理。他當時回應,不排除任何可能性,包括代理或合資,更偏向獨家代理,最終要看對方的意願。
簡志誠當時指出,支持且樂見法規調整,如此可讓更多國際衛星公司來台,但因牽涉國安、電信監理等問題,希望有一些配套措施會更好。也可以仿效日本模式,在台灣設立公司、設置地面接收站,並與當地電信業者合作門號及頻率,同時採取「階段性開放」模式,例如先開放衛星通訊,接下來是衛星手機直連等服務。
中華電信近年持續爭取SpaceX來台,但過去卡在SpaceX在全球政策以全資成立公司模式,無法符合我國法規規定電信事業外資直間接持股上限為60%,董事長需為中華民國籍等兩個條件。《電信法》修正案未來順利通過後,可望解除緊箍咒。
朝野立委意見
提案的國民黨立委黃健豪於修法完成後表示,《電信管理法》三讀,是台灣邁向國際衛星通訊新時代、建構韌性數位國家非常關鍵的一步,台灣過去的法規設有嚴格門檻,無形中限制了國際先進衛星營運商進入台灣市場的機會,讓台灣在關鍵時刻的通訊備援能力面臨挑戰
NCC最近提出要演習斷網的情境,黃健豪也表示,這更證實衛星通訊完備在極端條件發生時對台灣的重要性,否則演習斷網除了體驗到不便之外,實際上沒有演練到任何替代方案。完成修法後,未來無論是面對天災、海纜故障,或是突發的國家緊急狀況,透過多元且穩健的低軌衛星網路,將為台灣建立起高韌性的通訊防護網。
提案的民進黨立委林俊憲表示,從俄烏戰爭期間,低軌衛星維持烏克蘭關鍵通訊能力,到近年天然災害及海底電纜遭破壞等事件,都顯示建立陸、海、空多層次的通訊架構,已是強化國家安全與社會韌性的必要工作。
林俊憲指出,這次修法在兼顧國家安全、網路安全及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授權主管機關針對衛星通訊業者進行個案審查,並適度調整外資及董事長國籍限制,建立更明確的法制基礎,讓具備成熟技術的低軌衛星業者能夠投入台灣市場,進一步強化空中通訊備援能力,提升整體通訊網路的穩定性與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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